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外汇结算 资料库:乳山地情资料库 章节:乳山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article/84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article/84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 外汇结算


    1989年起办理外汇结算业务,主要结算方式有汇款结算、托收结算、信用证结算、
保函结算4种。 汇款结算多用于非贸易结算的公私汇款、使领馆汇款、侨汇及贸易从
属费用等,基本方式分为:信汇、电汇和票汇。托收结算于1992年始办,适用于合资、
独资和外贸企业,结算人为:债权人、出口商、出票人、委托人、付款人、债务人、
进口商、委托行、代收行,可分为跟单托收和光票托收。信用证结算适用于合资、独
资和外贸企业,其基本当事人为: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通知行、保总行、承兑
行、付款行、议付行、偿付行,其种类按用途分光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按性质分
可撤销和不可撤销信用证。 保函结算全市银行尚未自行办理,可委托省行办理。至1
995年底,6年间汇款结算3万余笔,计5000余万美元,托收结算400余笔,计2000余万
美元,用信用证结算4万余笔,计3000余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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