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六节 地方附加 资料库:乳山地情资料库 章节:乳山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article/81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article/81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六节 地方附加
营业税附加 1952年1月开征,筹征对象包括国营企业、合作社、公私合营企业、 私营工商业、定期定额业户及临时商业、摊贩业等,按其营业税的15%征收,1953年 合并于正税。 1955年7月在县驻地征收地方自筹经费,范围包括合作社营业税、私营 工商业营业税,税率按正税额加征6%。1958年1月,又对城乡工商业户所缴纳的商品 流通税、营业税、货物税的税额附征1%。1955~1958年共征收207万元,此后停征。 工商所得税附加 1952年始征,初以所得税实征额的15%加征。1953年将其合并 于工商所得税筹征, 筹征率为正税的6%。1958年起对城乡工商业户一律按其实际交 纳的工商所得税附征附加。1955~1972年,每年征收数千元至万元,1973~1985年, 每年征收数万元至十几万元。1985年并入城市维护建设税。 农业税附加1955年始征, 征收方法按正税一定比例以实物(粮食)折征。附加率初 为8%,后为20%,占正税的12.7%,至1963年,共征收654万公斤。1964年起附加税率改 为正税的15%,每年征收都在80~90万公斤左右,并一直稳定至1995年。 渔业自筹 建国初期,渔港、航标建设费用由海市委员会按所需数额向渔铺分派。 1956年起向渔民直接筹收经费, 筹征率为渔业销售额的3%。1955~1967年,共征收 44.1万元。 1967年7月将应交纳的自筹经费随同工商统一税减征应税额的20%。1968 ~1976年共征收76万元。1977年9月恢复原率计征,至1993年共征收647万元。1994年 7月暂停征。 工商统一税附加 1962年始征,由原施行的营业税附加、货物税附加、商品流通 税附加演变而来, 税率为正税的1%。1973年并入工商税附加。从开征至1985年,每 年征收都在2~4万元。此后并入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附加 1983年1月始征。附加率为正税的1%,1985年并入城市维护建设税。 产品税附加 1984年1月始征。附加率为正税的1%,1985年并入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由工商各税附加合并而来, 1985年1月起征。征纳对象为凡交 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临时商业税的单位和个人。税率依其经营地点分城镇、 乡村两种,城镇为正税的5%,乡村为正税的1%。自开征至1993年,计征收1414万元。 1994年1月起, 税率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依据,按7%的税率计征。1994~1 995年共征收773万元。 教育费附加 1989年始征,凡交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均按 “三税”总额的1%交纳教育费附加。1990年8月1日起,附加率改为2%。1994年起, 取消产品税,新增消费税,附加率改为3%。自开征至1995年,计征收610万元。 社会治安费 1994年1月开征,凡在境内各级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 份制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业户以及有收入的单位 均交纳社会治安费。 按企业实现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和事业单位实现的纯收入1‰ 计算交纳。至1995年共征收107万元。 水利资金 1995年开征,征收对象为境内二、三产业销售收入。征收率为金融保 险业2‰,其他单位1‰。当年征收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