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特定行为税 资料库:乳山地情资料库 章节:乳山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article/81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article/81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 特定行为税


    印花税  1919年境内始征此税。建县后,1947年4月开征印花税,1948年2月停征。
195 0年复征。应贴花凭证分为比例贴花和按件贴花。比例贴花税率分别为万分之一、
万分之三、千分之三,按件定额贴花税率为200元(旧人民币,下同)、500元、2000元
及5000元。乳山先以商事凭证执行胶东行政主任公署公布的印花税率表,年底执行政
务院《印花税暂行条例》,凡因商事所成立或使用的凭证皆依《条例》规定交纳印花
税。 施行中,发货票、银钱收据、帐单、资金帐、债券、电影票戏票税率3‰,借贷
契据两个月以内的税率1‰,股票、契约每件200元,卖契、典契税率万分之三,继承
契、 赠与契、分析契税率3‰,委托及承揽契据、预定买卖契据、居间经纪代客买卖
契据万分之三,汇兑储蓄及存支款项之单据、提货单、取货单、寄存单、运送货单、
货物收据、 保证书每件贴花500元,委托及承揽契约、提货簿摺、营业用之簿摺、按
件贴花5千元。 1958年税制改革时,将印花税并入工商统一税。1988年10月复征,对
各类合同、 产权书和记载资金的帐簿等按比例贴花,税率最高为1‰,最低为万分之
零点三;对权力许可证和其它帐簿按件贴花,每件5元。
    屠宰税  1946年1月, 依据《山东省胶东区屠宰税征收办法》开征。纳税义务人
为以营业为目的的宰杀猪、羊、牛、驴、骡、马等牲畜的个人或单位。税率为:猪每
头20元, 羊每头5元,其它牲畜按10%从价计征。1950年,税率改为所有宰杀行为均
按10%从价计征,隐匿不税者处以3倍以下罚款。1957年,屠宰税率按零售价的8%征
收,并不再征营业税。1958年,对调出县外的牲畜,由县税务机关按牲畜收购价格征
收一次性屠宰税,税率为5%。1966年,对农村生产队及农户宰杀的猪羊按头(只) 征
税,猪每头2元,绵羊每只0.4元,山羊每只0.2元。1973年,经营屠宰业务的国营食品
公司应交纳的屠宰税并入工商税。 1981年9月后,对国营食品公司恢复屠宰税,按采
购环节3%的税率征收;对个体屠户,每头猪征屠宰税2元,每头菜牛征4元。1994年1
月税率为:生猪每头10元,羊每只2元,牛、马、驴、骡每头20元。
    车船使用牌照税1947年开征。初以马车、营业用双轮车及船舶的所有者为纳税义
务人。应税车辆一年中分四期完税,分类别率计征。胶轮大车期税3000元,马车、铁
轮大车期税1500元, 脚踏车、 双轮地板车期税300元, 船舶依据吨位分别按23%、
26.5%、30%计征。1962年始征机动车辆使用牌照税。1967年对脚踏车、双轮地板车、
渔船不再征收使用牌照税。1973年起,国营、集体企业应纳的此税并入工商税。此税
亦施用于个人及华侨。1978年1月停征。1986年10月1日改征车船使用税,但外籍非外
交人员的机动车辆,外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车船,仍继续征收车船使用
牌照税。经国务院重新修订,根据车船种类、大小、使用性质,按吨辆定额,船舶分
机动和非机动两类, 机动船以最低150吨以下,按净吨位每吨年税额1.20元,最高10
001吨以上, 每吨年税额5.00元的不等标准计征;对车辆征税,执行山东省的规定:
乘人汽车, 按座位多少分别按108元、120元、144元、204元和240元五个档次执行;
载货汽车按净吨位每吨42元,二轮摩托车每辆36元,三轮摩托车每辆48元,轻骑每辆
24元执行。
    建筑税  1983年10月起,对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团体自筹资金施建的基本
建设项目和不纳入国家固定资产的建设工程项目征税。税率按资金来源及建设项目不
同而分为10%、 20%两种。1991年改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是年4月将原建筑
税暂行条例废止,施行国务院发布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税率起点为
0,依次按5%、10%、15%、30%计征。
    奖金税  1984年始征。纳税对象为国营企业,税率为:全年发放奖金总额达到两
个半至四个月标准工资的,按30%计征;达到四至六个月的,按100%计征;超过标准
工资六个月以上的部分,按300%计征。1985年起,对县属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事业
单位亦开征奖金税,税率比照国营企业规定执行。1994年1月停征。
    农业特产税  1987年起征。由财政局主管,乡镇财政所经征。征税范围指生产收
入较高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国营农林场、国营和集体企业等单位和个人。征税税率
为: 海水养殖10%,苹果15%,其它水果10%,木材产品8%,柞蚕5%,桑茧6%,林产品6
%,国营农场的园艺收入15%,渔场收入10%。征收方法是:核实面积,评定常产,核
实收入, 依率计征;分品种以前3年平均产量,评定常年应产量,逐户落实到纳税单
位,以中等质量的收购单价计算收入,一定三年不变,增产不增税,并扣除自身免税
因素30%, 求出计税收入,依率计征税额,减去原负担农业税为应征税额。1993年4
月,园艺产品税目中增加草莓、芦笋、毛茶,同时将原税率进行调整:海、淡水养殖
为8%;水果为10%,其中苹果12%,果用瓜8%;原木7%;其余5%。1994年1月将原
由税务部门征收产品税的农林牧渔产品,改由财政部门征收农业特产税,并将原农林
特产收入农业税并入农业特产税。征收方法以生产者出售水产养殖产品价值查定征收;
出售其余产品按售后销价依率征收;收购者另按收购价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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