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盐政 资料库:乳山地情资料库 章节:乳山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article/67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article/67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 盐政
盐作为国家的重要税收来源,历来为统治者所专卖,只准官办,不许私制私销。 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乳山口设盐卡,查缉私盐。建国后,国家对盐实行高税政策, 实行指令性计划,严格管理,严禁私制私销。境内未建盐场前,在农村集市发现贩卖 私盐者,由当地税务机关按“私盐查缉办法”处理。建盐场后设盐业管理机构。1959 年,文登县盐务局在马场设立盐务所,海阳县盐务局分别在安家、港头盐场设盐务组。 1 963年, 乳山县在港头盐场设盐务所,在马场、安家盐场分设盐务组。1970年盐务 所迁驻马场,港头变为盐务组。1975年盐务所迁回港头。1977年成立乳山县盐务局, 下设马场、 安家、港头3个盐务所。1980年港头盐务所随盐场停产而撤销。1984年, 盐务局并入工业局, 设盐务科,负责全县盐务工作。1991年1月,再次设立乳山县盐 务局,原盐生产销售仍实行计划管理。盐政管理上,执行国家《盐业管理条例》、轻 工业部发布的《盐业行政执行办法》及《乳山县盐业行政管理的暂行规定》,严禁倒 卖私盐。1994年10月,国务院颁布《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后,境内开 始实施对食盐进行粉洗加碘处理。1995年6月,市盐务局设盐政执法大队,配员10人, 配车2部, 负责对境内沿海口岸、交通要道、商贸摊点、用盐企业的稽查及缉私护税 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