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机构 1941年, 牟海行署设经济建设科,管理全县工业。1956年6月设工业
局,7月设手工业管理局,分别管理全县国营工业企业和手工业合作社。1958年8月,
设重工业局,手工业管理局改称轻工业局,公社企业归轻工业局管理。10月撤县,工
业管理机构随之撤销。1962年1月复县后设工业局、手工业管理局。5月撤销工业局,
所辖企业归属手工业管理局。 1967年2月撤销手工业管理局,全县工业改由县革委生
产指挥部下设的工业组管理。 1970年取消工业组,恢复工业局。1975年7月设黄金管
理站(1 978年3月改称黄金矿山管理局) ,管理县、社黄金矿山企业。8月设公社工业
管理局(1984年3月改称多种经营乡镇企业局) ,管理公社企业。11月设工业交通办公
室(1978年12月改称经济委员会),统一管理全县工业、基本建设和交通事业。1977年
3月设电业局,11月设盐务局。1978年4月,从工业局中析设轻工业局 (1984年10月改
称二轻工业公司) 和纺织工业局。 1979年12月, 黄金矿山管理局改为黄金化工局。
1981年4月撤销纺织工业局, 5月成立丝绸公司。1984年3月,工业系统各主管局改为
局级公司,同时增设化学工业公司(从黄金化工局分出)、建材工业公司。1985年,工
业管理机构有经济委员会、工业公司、二轻工业公司、黄金工业公司、多种经营乡镇
企业局、电业公司、丝绸公司、化学工业公司、建材工业公司,粮食、商业、水产、
农机、 水利等系统所办工业企业由各系统自行管理。1986年6月设纺织工业公司,黄
金工业公司与化工工业公司合并为黄金化工公司。 1987年5月增设机械工业公司。11
月,工业公司更名一轻工业公司。1991年2月增设电子工业公司,3月黄金化工公司再
次分设。 199 3年12月,经济体制改革中将各工业公司改建成工业集团总公司,各乡
镇工业办公室改建为经济贸易办公室。至1995年,全市工业管理机构有经济贸易委员
会、一轻工业集团总公司、二轻工业集团总公司、黄金工业集团总公司、化学工业集
团总公司、建材工业集团总公司、机械工业集团总公司、纺织工业集团总公司、电子
工业集团总公司、电业集团总公司、盐业集团总公司、乡镇企业局等。
经营管理体制 40年代,公营企业实行计划生产,由专署包销产品和统负盈亏。
区村联营企业自行组织生产销售,自负盈亏。建国后,全民所有制企业仍按国家指令
性计划生产,国家统负盈亏。生产合作社依其性质不同,有三种经营体制:具有社会
主义性质的生产合作社,社内主要生产资料归全体社员所有,按计划组织生产,自负
盈亏,实行按劳分配和民主管理,企业中设理事会、监事会 (“两会”由社员代表大
会选举产生) ,由理事会行使生产经营管理权;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合作社,
实行社员投资入股,集体生产,分等计资,自负盈亏;具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供销
生产社,是广泛组织家庭手工业生产的一种经营形式,其特点是分散生产,统一供销,
自负盈亏。1956年,经过社会主义改造,不同性质的生产合作社及个体手工业全部过
渡为县属集体所有的生产合作社。 全县成立的16个生产合作社中,有5个实行计件工
资制,11个实行月薪制。各合作社独立核算,自负盈亏。1957年,生产合作社由自负
盈亏改为统负盈亏。1958年,公社以上企业全部实行月薪制。1963年,县属以下集体
企业全部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计件工资和计时工资加奖励。1966年后,计件工
资和计时工资加奖励被当作资产阶级“金钱挂帅”受到批判,所有企业再次改为月薪
制。企业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生产管理及一切权利归党支部。县属以上工业企业均
实行计划生产,并分系统设立管理局对口管理,从生产计划、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
资金运用,到企业中层干部的任免都由管理局统一负责。1980年开始扩大企业经营自
主权,企业在生产、经营、销售、资金使用上有部分自主权。1982年后,在工业企业
中推行经济责任制,恢复计件工资和计时工资加奖励。1984年,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
利改税,税后留利,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用法令的形式确定下来。1987年起,开
始推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厂长为企业法人代表,与主管局签订承包合同,
企业享有生产计划权、物资采购权、产品销售权,厂长享有企业领导班子的组阁权、
对中层干部的任免权、职工工资和奖金调整分配方案的提请权等权力,企业的责、权、
利有了一定程度的结合。1990年后,为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实行规模经营,组建企业
集团公司。1993年后,政府实行简政放权,原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各工业公司改建成
经济实体性质的工业集团总公司,企业成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并在企业中逐步推行股份合作制、租赁制。至1995
年底,全市有8家企业为股份制经济。
第二节 管理体制
视图
管理机构 1941年, 牟海行署设经济建设科,管理全县工业。1956年6月设工业
局,7月设手工业管理局,分别管理全县国营工业企业和手工业合作社。1958年8月,
设重工业局,手工业管理局改称轻工业局,公社企业归轻工业局管理。10月撤县,工
业管理机构随之撤销。1962年1月复县后设工业局、手工业管理局。5月撤销工业局,
所辖企业归属手工业管理局。 1967年2月撤销手工业管理局,全县工业改由县革委生
产指挥部下设的工业组管理。 1970年取消工业组,恢复工业局。1975年7月设黄金管
理站(1 978年3月改称黄金矿山管理局) ,管理县、社黄金矿山企业。8月设公社工业
管理局(1984年3月改称多种经营乡镇企业局) ,管理公社企业。11月设工业交通办公
室(1978年12月改称经济委员会),统一管理全县工业、基本建设和交通事业。1977年
3月设电业局,11月设盐务局。1978年4月,从工业局中析设轻工业局 (1984年10月改
称二轻工业公司) 和纺织工业局。 1979年12月, 黄金矿山管理局改为黄金化工局。
1981年4月撤销纺织工业局, 5月成立丝绸公司。1984年3月,工业系统各主管局改为
局级公司,同时增设化学工业公司(从黄金化工局分出)、建材工业公司。1985年,工
业管理机构有经济委员会、工业公司、二轻工业公司、黄金工业公司、多种经营乡镇
企业局、电业公司、丝绸公司、化学工业公司、建材工业公司,粮食、商业、水产、
农机、 水利等系统所办工业企业由各系统自行管理。1986年6月设纺织工业公司,黄
金工业公司与化工工业公司合并为黄金化工公司。 1987年5月增设机械工业公司。11
月,工业公司更名一轻工业公司。1991年2月增设电子工业公司,3月黄金化工公司再
次分设。 199 3年12月,经济体制改革中将各工业公司改建成工业集团总公司,各乡
镇工业办公室改建为经济贸易办公室。至1995年,全市工业管理机构有经济贸易委员
会、一轻工业集团总公司、二轻工业集团总公司、黄金工业集团总公司、化学工业集
团总公司、建材工业集团总公司、机械工业集团总公司、纺织工业集团总公司、电子
工业集团总公司、电业集团总公司、盐业集团总公司、乡镇企业局等。
经营管理体制 40年代,公营企业实行计划生产,由专署包销产品和统负盈亏。
区村联营企业自行组织生产销售,自负盈亏。建国后,全民所有制企业仍按国家指令
性计划生产,国家统负盈亏。生产合作社依其性质不同,有三种经营体制:具有社会
主义性质的生产合作社,社内主要生产资料归全体社员所有,按计划组织生产,自负
盈亏,实行按劳分配和民主管理,企业中设理事会、监事会 (“两会”由社员代表大
会选举产生) ,由理事会行使生产经营管理权;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合作社,
实行社员投资入股,集体生产,分等计资,自负盈亏;具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供销
生产社,是广泛组织家庭手工业生产的一种经营形式,其特点是分散生产,统一供销,
自负盈亏。1956年,经过社会主义改造,不同性质的生产合作社及个体手工业全部过
渡为县属集体所有的生产合作社。 全县成立的16个生产合作社中,有5个实行计件工
资制,11个实行月薪制。各合作社独立核算,自负盈亏。1957年,生产合作社由自负
盈亏改为统负盈亏。1958年,公社以上企业全部实行月薪制。1963年,县属以下集体
企业全部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计件工资和计时工资加奖励。1966年后,计件工
资和计时工资加奖励被当作资产阶级“金钱挂帅”受到批判,所有企业再次改为月薪
制。企业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生产管理及一切权利归党支部。县属以上工业企业均
实行计划生产,并分系统设立管理局对口管理,从生产计划、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
资金运用,到企业中层干部的任免都由管理局统一负责。1980年开始扩大企业经营自
主权,企业在生产、经营、销售、资金使用上有部分自主权。1982年后,在工业企业
中推行经济责任制,恢复计件工资和计时工资加奖励。1984年,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
利改税,税后留利,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用法令的形式确定下来。1987年起,开
始推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厂长为企业法人代表,与主管局签订承包合同,
企业享有生产计划权、物资采购权、产品销售权,厂长享有企业领导班子的组阁权、
对中层干部的任免权、职工工资和奖金调整分配方案的提请权等权力,企业的责、权、
利有了一定程度的结合。1990年后,为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实行规模经营,组建企业
集团公司。1993年后,政府实行简政放权,原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各工业公司改建成
经济实体性质的工业集团总公司,企业成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并在企业中逐步推行股份合作制、租赁制。至1995
年底,全市有8家企业为股份制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