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耕地 资料库:乳山地情资料库 章节:乳山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article/52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article/52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 耕地


    耕地面积  1949年,全县有耕地103.4万亩,农业人口人均占有2.64亩。到1955年,因开
荒整地, 耕地面积增长到104万亩,人均占有2.38亩。1956年后,因兴修水库占用部
分耕地,到1960年耕地面积减至95.4万亩(其中集体耕地94.8万亩),农业人口人均占
有2.02亩。1961~1965年又因毁林开荒,耕地面积略有增长。1969年后,村镇建设、
工业用地和修建农田道路占地逐年增加,耕地面积逐年减少。至1980年,全县耕地面
积为85.65万亩 (其中集体耕地81.48万亩) ,农业人口人均占有1.49亩,平均年递减
0.8%。 80年代后,随着工矿用地、村镇建设占地、交通用地和城市房地产开发及经
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占用土地的增多, 耕地面积大量减少。至1995年底,全市
耕地面积为70.3万亩, 比1949年减少33.1万亩, 农业人口人均占有耕地1.21亩, 比
1949年减少1.43亩。

                         全市(县)耕地面积抽年表

┌──┬───┬────┬──────┬──┬───┬────┬──────┐
│年份│面积  │农业人口│从事种植业  │年份│面积  │农业人口│从事种植业  │
│    │(万亩)│人均(亩)│劳力人均(亩)│    │(万亩)│人均(亩)│劳力人均(亩)│
├──┼───┼────┼──────┼──┼───┼────┼──────┤
│1949│103.40│2.64    │7.8         │1976│87.45 │1.53    │5.10        │
├──┼───┼────┼──────┼──┼───┼────┼──────┤
│1952│103.90│2.51    │7.4         │1980│85.65 │1.49    │5.90        │
├──┼───┼────┼──────┼──┼───┼────┼──────┤
│1956│103.70│2.34    │6.7         │1984│84.97 │1.45    │6.70        │
├──┼───┼────┼──────┼──┼───┼────┼──────┤
│1960│95.40 │2.02    │6.9         │1988│73.99 │1.25    │6.00        │
├──┼───┼────┼──────┼──┼───┼────┼──────┤
│1964│95.60 │1.94    │5.5         │1992│72.07 │1.22    │5.80        │
├──┼───┼────┼──────┼──┼───┼────┼──────┤
│1968│92.90 │1.76    │5.2         │1995│70.30 │1.21    │4.33        │
├──┼───┼────┼──────┼──┼───┼────┼──────┤
│1972│91.50 │1.65    │5.3         │    │      │        │            │
└──┴───┴────┴──────┴──┴───┴────┴──────┘

注:此表耕地面积与第二编第七章第一节“土地资源”耕地面积统计口径相异。

    土壤养分按国家统一土地分级标准,境内无一级地。据1981年土壤普查资料,境内耕
地中,二级地占10.49%,三级地占33.42%,四级地占29.51%,五级地占26.58%。
耕地中,土体厚度在15厘米以内的占0.07%,15~30厘米之间的占6.93%,30~60厘
米的占25.18%, 60~100厘米的占7.51%,100厘米以上的占60.31%。全市耕地有机
质平均含量0.683%,全氮平均含量0.046%,速效氮含量59.9PPm, 速效磷平均含量9
PPm,速效钾平均含量44.1PPm。根据全国土壤养分统一分级标准,全市耕地土壤速效
磷含量属4级, 有机质、速效氮、速效钾含量均属5级,全氮含量属6级。全市耕地土
壤总孔隙度在38.5~57.4%之间, 通气孔隙度在5.5~28.8%之间。最宜耕作的通气
孔隙度为10.5~15%的土壤面积占22.7%, 通气孔隙度低于10%的耕地占8.2%,通
气孔隙度高于15%的耕地占69.1%。

                      境内不同土壤类型平均养分含量

┌─────┬─────┬────┬────┬─────┬─────┬─────┐
│土壤类型  │有机质(%)│全N(%) │全P(%) │速效N(ppm)│速效P(ppm)│速效K(ppm)│
├─────┼─────┼────┼────┼─────┼─────┼─────┤
│潮棕壤    │0.750     │0.048   │0.0247  │57.8      │13.80     │64.6      │
├─────┼─────┼────┼────┼─────┼─────┼─────┤
│棕壤      │0.643     │0.040   │0.0202  │50.8      │6.60      │42.8      │
├─────┼─────┼────┼────┼─────┼─────┼─────┤
│白浆化棕壤│0.605     │0.039   │0.0201  │45.7      │4.00      │38.3      │
├─────┼─────┼────┼────┼─────┼─────┼─────┤
│棕壤性土  │0.604     │0.039   │0.0201  │42.5      │4.00      │46.5      │
├─────┼─────┼────┼────┼─────┼─────┼─────┤
│褐土      │0.668     │0.039   │0.0404  │30.3      │0.76      │52.1      │
├─────┼─────┼────┼────┼─────┼─────┼─────┤
│潮土      │0.720     │0.044   │0.0248  │57.7      │10.20     │45.4      │
├─────┼─────┼────┼────┼─────┼─────┼─────┤
│盐化潮土  │0.208     │0.013   │0.0144  │16.2      │8.20      │190.2     │
├─────┼─────┼────┼────┼─────┼─────┼─────┤
│滨海潮盐土│0.502     │0.031   │0.0206  │30.3      │7.70      │647.3     │
└─────┴─────┴────┴────┴─────┴─────┴─────┘

    1981年全县土壤普查,根据全国统一的土壤综合养分分类标准,境内耕地土壤表层综
合养分共分为八级。 1级为氮、磷、钾协调,占总耕地面积的6.11%,除城北、徐家
两镇外,其它各镇均有分布;2级为氮不协调, 占总耕地面积的11.55%,广泛分布于
各镇丘陵及砂性泊地,诸往镇面积最大,次为育黎镇;3级为磷不协调,占总耕地面积
的2.6%, 除城北、午极两镇外,其它各镇均有分布,以育黎镇面积最大;4级为钾不
协调,占总耕地面积的7.92%,分布于各镇,南黄镇面积最大,下初镇次之;5级为氮、
磷对钾不协调, 占总耕地面积的6.06%,其分布除城北、大孤山、白沙滩、南黄4镇
外, 其它各镇均有之,以育黎镇面积最大;6级为氮、钾对磷不协调,占总耕地面积
的37.7%,遍及各镇,以白沙滩镇面积最大,下初镇次之;7级为磷、钾对氮不协调,
占总耕地面积的3.72%,除城北、白沙滩、冯家3镇外,其它各镇均有分布,以育黎、
海阳所两镇面积最大;8级为氮、磷、钾均低,占总耕地面积的24.34%,广泛分布于
各镇山丘中上部及砂性泊地,以乳山口镇面积最大,大孤山、海阳所镇次之。

各镇耕地土壤表层养分含量

┌───┬───┬───┬───┬───┬───┐
│各镇  │有机质│全N   │速效N │速效P │速效K │
│名称  │(%)  │(%)  │(%)  │(ppm) │(ppm) │
├───┼───┼───┼───┼───┼───┤
│海阳所│0.676 │0.043 │62.0  │7.6   │38.4  │
├───┼───┼───┼───┼───┼───┤
│白沙滩│0.607 │0.039 │49.9  │8.1   │32.3  │
├───┼───┼───┼───┼───┼───┤
│大孤山│0.707 │0.052 │58.5  │7.2   │38.1  │
├───┼───┼───┼───┼───┼───┤
│城北  │0.637 │0.041 │55.4  │8.9   │37.3  │
├───┼───┼───┼───┼───┼───┤
│徐家  │6.664 │0.043 │46.7  │9.6   │37.1  │
├───┼───┼───┼───┼───┼───┤
│南黄  │0.750 │0.046 │56.0  │9.0   │43.5  │
├───┼───┼───┼───┼───┼───┤
│冯家  │0.640 │0.040 │49.2  │9.1   │44.3  │
├───┼───┼───┼───┼───┼───┤
│下初  │0.657 │0.045 │57.3  │14.7  │44.1  │
├───┼───┼───┼───┼───┼───┤
│午极  │0.627 │0.046 │70.1  │9.3   │47.4  │
├───┼───┼───┼───┼───┼───┤
│育黎  │0.665 │0.049 │65.3  │8.9   │52.2  │
├───┼───┼───┼───┼───┼───┤
│崖子  │0.679 │0.047 │55.2  │6.9   │46.2  │
├───┼───┼───┼───┼───┼───┤
│马石店│0.636 │0.044 │56.8  │7.0   │51.2  │
├───┼───┼───┼───┼───┼───┤
│诸往  │0.709 │0.047 │60.3  │6.9   │53.6  │
├───┼───┼───┼───┼───┼───┤
│乳山寨│0.749 │0.047 │71.3  │7.9   │44.0  │
├───┼───┼───┼───┼───┼───┤
│夏村  │0.691 │0.049 │77.3  │13.3  │43.3  │
├───┼───┼───┼───┼───┼───┤
│乳山口│0.626 │0.041 │55.4  │7.2   │39.7  │
├───┼───┼───┼───┼───┼───┤
│平均  │0.683 │0.046 │59.9  │9.0   │44.1  │
└───┴───┴───┴───┴───┴───┘

    土壤改良农业合作化以前,因土地属私人所有,生产力低下,使土壤改良受到限制。
农业合作化以后,土地归集体所有,全县开始对各类土地进行综合改造。
    深耕深刨境内农民有刨地的习惯,对不宜犁耕的零碎山坡地, 均进行深刨。50~
60年代,深刨地面积约占20%。1957年以后使用七寸步犁耕地,耕深一般达20厘米左
右。70年代使用拖拉机耕地,至1979年,全县机耕面积达70%以上, 耕深一般为25厘
米左右, 加厚了活土层。80年代后,每年机耕春地3万亩,机耕秋地70万亩,畜耕、
刨地面积逐渐减少。
    整地改土  1958年强调深翻土地, 深度1米,活土层被打乱,影响了作物生长,浪
费了人力财力。1964年,学习黄县下丁家整地经验,因地制宜,对山丘坡地进行深翻
整平, 深度一般为0.3~0.4米,不打乱活土层,至1966年,全县深翻平整土地6万余
亩。1970年, 全国北方农业工作会议以后,掀起“农业学大寨”高潮,每年冬季有10
万人参加整地改土,至1974年深翻平整土地16万亩。1975年起,对山、水、林、田、路
进行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县、公社两级成立“战山河”专业队,规划整地治河战区,
抽调各大队劳力实行“大兵团作战”。1977年,县革委组织万人参加车道岭整地大会
战, 规划整地面积1万亩,翌年春,整地工程全部完工。至1980年,全县共深翻整地
52万亩,山坡地基本实现梯田化。
    西北岛村农民造梯田 70年代,全县整地总用工5245万个,完成土、石方8680万立
方米,总投资6218万元。
    压沙换土建国初期开始大面积压沙换土。1953年,全县压沙2000余亩。1956年实
行农业合作化以后掀起压沙换土高潮, 当年压沙1万余亩。60年代,对未经改良的碱
性、粘性土壤继续压沙。1975年以后,改压沙为压“松沙土”“绿线土”,每年压土
3万亩左右。1985年以后,压沙换土面积渐少,全县每年压土面积不足1万亩。
    治涝 50年代,境内治涝措施主要是对低洼平泊地压沙。60年代初期,对泊地治涝
采用“挖沟抬田”的方法,搞好田间排水,降低土壤地下水位,增加土壤透气性。至
1965年挖台田治涝5万余亩。 1976年,在实行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的同时,
重点进行平泊地的内涝治理。至1977年,全县共治理涝泊地20万亩。1980年以后,开
始治理山丘坡地“半边涝”,在梯田堰下挖0.3米深的堰下沟,以根除“半边涝”。
    施肥  建国前,境内施肥主要为圈肥、人粪尿、炕土、草木灰等有机肥,一般用于
农作物播种基肥,每亩施肥500公斤左右。1951年,推广施用硫酸铵、硝酸铵等化肥,
亦作基肥,施用量极少。1958年,开始大积大造土杂肥,土杂肥施用量逐年增多, 至
60年代,亩施土杂肥2000公斤左右。此时期,化肥开始用作追肥, 施用量逐年增加。
1969年, 全县施用化肥实物量1129万公斤,平均亩施12.22公斤。70年代后,随着养猪
业的发展,有机肥每亩施用量达到4000公斤。1970~1973年,县化肥厂、磷肥厂先后
建成,解决了农业化肥供应不足的矛盾,化肥施用量迅速增加,使用的氮肥为氨水、
碳酸氢氨、尿素等,磷肥有过磷酸钙、钙镁磷、磷矿粉等。磷肥、碳酸氢氨多用作基
肥, 尿素、氨水多用作追肥。1979年,全县各类化肥施用实物量达1亿公斤,平均亩
施117公斤。80年代后,农村出现了轻视有机肥重视化肥的倾向,养猪数量逐年减少,
土杂肥施用量下降,化肥施用量仍呈上升趋势。为提高土壤有机质的含量,县政府提
倡秸秆还田,每年推广小麦收割高留茬25万亩左右,秸秆盖田15万亩左右,平均每亩
还草量33公斤。化肥施用提倡科学配方施肥,复合肥、钾肥和微量元素化肥的施用开
始受到重视。1995年,全市施用化肥实物量9257.5万公斤,平均亩施132公斤。

1986~1995年全市(县)化肥施用情况表
                                                                      单位:吨

┌──┬───────┬───────┬───────┬───────┬───────┬───────┐
│年份│化肥施用总量  │氮肥          │磷肥          │钾肥          │复合肥        │平均每亩耕    │
│    │              │              │              │              │              │地施化肥      │
│    ├───┬───┼───┬───┼───┬───┼───┬───┼───┬───┼───┬───┤
│    │实物量│折纯量│实物量│折纯量│实物量│折纯量│实物量│折纯量│实物量│折纯量│实物量│折纯量│
│    │      │      │      │      │      │      │      │      │      │      │(公斤)│(公斤)│
├──┼───┼───┼───┼───┼───┼───┼───┼───┼───┼───┼───┼───┤
│1986│52818 │22236 │29160 │13414 │18067 │5917  │46    │22    │5545  │2883  │71    │30    │
├──┼───┼───┼───┼───┼───┼───┼───┼───┼───┼───┼───┼───┤
│1987│73889 │16241 │35795 │9146  │32384 │4152  │48    │23    │5662  │2920  │99    │22    │
├──┼───┼───┼───┼───┼───┼───┼───┼───┼───┼───┼───┼───┤
│1988│108097│24819 │71932 │17182 │32419 │5684  │63    │38    │3683  │1915  │146   │34    │
├──┼───┼───┼───┼───┼───┼───┼───┼───┼───┼───┼───┼───┤
│1989│82582 │16276 │56512 │12048 │21754 │1959  │217   │54    │4099  │2215  │112   │22    │
├──┼───┼───┼───┼───┼───┼───┼───┼───┼───┼───┼───┼───┤
│1990│73783 │12096 │49021 │8639  │23534 │3128  │360   │90    │868   │239   │101   │17    │
├──┼───┼───┼───┼───┼───┼───┼───┼───┼───┼───┼───┼───┤
│1991│94398 │14885 │58766 │9756  │32980 │4453  │596   │149   │2056  │527   │130   │21    │
├──┼───┼───┼───┼───┼───┼───┼───┼───┼───┼───┼───┼───┤
│1992│111560│18117 │67171 │11407 │36894 │4914  │1980  │693   │5515  │1103  │155   │25    │
├──┼───┼───┼───┼───┼───┼───┼───┼───┼───┼───┼───┼───┤
│1993│99483 │21199 │66076 │13109 │20809 │2705  │1151  │806   │11447 │4579  │140   │30    │
├──┼───┼───┼───┼───┼───┼───┼───┼───┼───┼───┼───┼───┤
│1994│83098 │21712 │46209 │12340 │19834 │3360  │5187  │1671  │11868 │4341  │118   │31    │
├──┼───┼───┼───┼───┼───┼───┼───┼───┼───┼───┼───┼───┤
│1995│92575 │22695 │50364 │13277 │21285 │3197  │7826  │2093  │13101 │4128  │132   │32    │
└──┴───┴───┴───┴───┴───┴───┴───┴───┴───┴───┴───┴───┘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