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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物价监督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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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物价监督与检查
80年代前,对物价监督和检查没有形成制度。1980年县物价局成立后,为正确执 行价格政策,依法行使价格监督检查和处理价格违法行为职权,对县各业务主管部门、 乡镇政府以及县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执行价格法规、政策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县物价局在调整核定价格的同时,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审价;每逢“五.一”、 "国庆” 、“元旦”、“春节”等主要节日组织对销售部门的物价检查,制止任意提 价和变相涨价;在主要产品调价后,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重点抽查;每年开展春耕前和 秋种前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检查。1983年县物价检查所设立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价格管理条例》和《国家物价局关于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除定期或不定期 进行物价检查外,还参加一年一度的财税、物价大检查,使物价监督工作步入制度化。 1985年,根据国务院和国家物价局的要求,开展对重要生产资料大检查,共检查72个 单位,有违价单位24个,立案处理的18个,罚没款109552元。1986年后,在发挥物价 检查机构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群众对物价监督的作用,先后成立19处群众物价监督 站,聘用义务物价监督员94人。物价部门还发挥消费者协会监督价格的作用,依法查 处群众所反映的价格违法行为。1986~1992年,物价检查部门共检查6479个单位,查 出违纪单位850个,查出非法所得265万元,罚没款93万元,退还用户8.91万元。1993 年后,开展明码标价检查、农用生产资料检查、行政事业性收费检查、重大节日和经 常性市场检查。 至1995年共检查6102个单位, 查出违纪单位 136个,查出非法所得 299万元,罚没款8万元,退还用户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