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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安全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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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安全生产管理
建国后, 各企业普遍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及相应管理措施。 1956年,国务院发布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 程》,各行业均落实执行。70年代起,随着工农业生产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安全 生产日显重要。1976年11月,县革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1979年更名安全委员会), 负责对全县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及社队企业的安全实行监督管理。各级各单位普遍建 立安全管理机构,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1977年,在各公社和县直各厂矿企业事业 单位进行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查组织、查事故隐患为内容的“六查” 活动,共查整事故隐患288处,当年各类事故比上年下降61%。1980年5月开展“安全 月” 活动,各类事故比上年同期下降33%;矿山作业千人负伤率降至1.6‰,达历史 最低水平。 之后每年5月均开展“安全月”活动。1984年,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 企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及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责任明 确加以规定。 1986年, 县劳动局、经委、工会联合对全县矿山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1987年对电工、电气焊工、起重工、架子工、司炉工、厂内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进行 培训考核, 共培训1007人;对9个乡、镇在用锅炉压力容器普查登记,普查了75台锅 炉、12 7台压力容器。1988年后,每年由安全委员会牵头,组织劳动、经委、工会、 电业、乡镇企业局等部门,开展春季、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夏季“四防”大检查, 同时组织开展“安全周”“安全月”活动。对电工、电气焊工、起重工、架子工、司 炉工、厂内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并要求持证上岗。1994年又对全市各 类特种作业人员全部进行复查,共培训2760人,持证上岗率达96%以上。1995年对全 市在册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进行普查登记,普查锅炉205台,压力容器540台,查整 事故隐患1629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