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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劳动工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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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劳动工资管理
建国前,境内私营企业实行雇用工资制,职工工资由雇主与工人面议。建国后人 民政府兴办的企业, 职工工资由政府统一规定,实行供给制,工人每月供给粮食100 ~15 0公斤,按月末市场粮价折算现金。1952年后改行工资分制,职工依其技术、工 龄分级定分,平均月工资分为116分(每一工资分值按粮食0.8斤、白细布0.2尺、植物 油0.05斤、食盐0.02斤、煤炭0.8斤的月末市价折算为货币)。 1956年,全面落实国家统一工资制度,废止公营企业的工资分制与私营企业雇用 工资制,产业工人实行由国家统一规定的八级工资制,职工工资级别与转正定级由劳 动管理部门统一进行审批管理,职工工资形式以计时工资为主,辅以奖励工资,取消 计件工资(1958年取消奖励工资) 。此后,分别于1957年、1959年、1963年3次为工资 偏低的职工和生产技术骨干调整工资。职工调整工资和转正定级实行企业申报、主管 部门审查、劳动管理部门审批的制度。1962年起,企业恢复奖励工资。1965年, 统一 施行综合奖。“文化大革命”期间, 奖励工资被视为“物质刺激”而停止,企业实行 单一的计时工资。自1964~1976年13年间,唯1971年对45%的工资偏低职工晋升一级 工资。 1977年后,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先后8次在不同范围内为职工调整工资,并于 1979年起,企业陆续恢复奖励工资,同时在部分企业试行计件工资。到1984年底,全 县企业除少数实行计件工资有困难的特殊工种外,全部实行计件工资。1985年10月, 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工资改革问题的通知》精神,根据职工工资与企业经 济效益挂钩的原则,对原有企业工资制度实行全面改革。改革后职工工资由标准工资、 效益工资和各类津贴3部分组成, 标准工资的确定按原有工资进行套改,然后按规定 的升级范围进行升级。全县全民所有制企业套改6445人,升级6766人,升级职工占职 工总数87.17%; 集体所有制企业套改7111人,升级4186人,升级职工占职工总数的 51.64%。套改和升级两项合计平均每人月增资12.03元,为建国后职工增资范围最广、 金额最多的一次。企业工资改革后,为控制企业滥发效益工资,分别建立由县劳动局 年初下达对企业实行宏观调控的弹性工资计划制度和企业按季(月)上报工资执行情况 的报批制度。为进一步使企业拉开分配档次,1988年起允许企业给贡献较大的职工浮 动升级。1991年,全县有122家企业为18276名职工浮动升级。1992年,贯彻山东省劳 动局《关于当前企业工资工作中几个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精神,全县88家企业对享 受浮动升级工资两年的职工分期分批转为固定工资。 1993年, 随着全员劳动合同制度的逐步推行,全市企业开始实行技能工资制。1 994年, 贯彻山东省劳动厅《关于适当解决企业职工工资问题的通知》精神,对企业 31028名合同制以上职工的工资进行套改, 将原来的工人10级、行政17级的旧工资等 级, 调整为1~40级的新工资级别,统一执行技能工资。同年,建立和完善工资宏观 调控体系, 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 同时强化工资资金的管理,实行 《工资基金使用手册》制度。1995年,根据威海市劳动人事局的规定,对企业职工进 行1993、1994两年的固定升级,有21202人工资升级,升级职工占全市企业职工总数的 9 2.6%,月增资额44.2万元。是年,全市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352家,占企业总 数的80%;有403家企业执行《工资基金使用手册》,占企业总数的95%。为保障职工 的基本生活,全市实行最低为180元的月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