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县初期,因处战争环境,县机关无固定驻地,机关文书处理制度尚不健全,多
数文件因当时考虑保密而销毁。建国后,县委、县政府机关逐渐建立起文书收发、分
办、催办、拟稿、审核、传递等文书处理制度,县委、县政府及其所属机构、各区乡
机关均配有专职文书工作人员,负责日常文书处理工作,县委还配有专职文书传递人
员负责对各区及县直各部门的文书传递工作。对急件处理的文书可打破正常的处理程
序,经有关领导核准后,直接上交领导或直接向下传达。对绝密文件实行专人拆封、
专人保管,在规定的范围内阅读和处理。对本机关形成的文件,实行秘书撰稿、办公
室主任核稿、领导签发的专门程序。1956年,文书处理工作完善了文书立卷、销毁程
序,各企事业单位也相继建立文书处理制度。1962年开始,县直机关和公社机关的文
书立卷工作由县档案馆组织各机关文书人员在档案馆统一进行,使文书立卷的质量得
到保证。同年起,各公社配交通员,专门负责公社与县之间文书的传递工作,县委、
县政府与县直各部门的文书传递仍由县委交通员负责。70年代中期,各单位文书人员
调动频繁,新任文书人员业务生疏,文书处理质量有所下降。1985年开始,县委、县
政府下达于乡镇的紧急通知和急办文件使用传真电话,其它文件由邮电局转送,县委、
县政府与县直机关之间的文书传递由县直各机关文书负责。县、乡镇机关普遍实行文
书处理部门立卷归档制度,乡镇机关年底文书立卷工作分别在各乡、镇进行,县直机
关文书立卷工作在档案局统一进行。1990年后,以提高机关办事效率为目的,进一步
完善了文书处理程序,并对文书人员实行岗位责任目标考核,提高了文书处理质量。
第一节 文书处理
视图
建县初期,因处战争环境,县机关无固定驻地,机关文书处理制度尚不健全,多
数文件因当时考虑保密而销毁。建国后,县委、县政府机关逐渐建立起文书收发、分
办、催办、拟稿、审核、传递等文书处理制度,县委、县政府及其所属机构、各区乡
机关均配有专职文书工作人员,负责日常文书处理工作,县委还配有专职文书传递人
员负责对各区及县直各部门的文书传递工作。对急件处理的文书可打破正常的处理程
序,经有关领导核准后,直接上交领导或直接向下传达。对绝密文件实行专人拆封、
专人保管,在规定的范围内阅读和处理。对本机关形成的文件,实行秘书撰稿、办公
室主任核稿、领导签发的专门程序。1956年,文书处理工作完善了文书立卷、销毁程
序,各企事业单位也相继建立文书处理制度。1962年开始,县直机关和公社机关的文
书立卷工作由县档案馆组织各机关文书人员在档案馆统一进行,使文书立卷的质量得
到保证。同年起,各公社配交通员,专门负责公社与县之间文书的传递工作,县委、
县政府与县直各部门的文书传递仍由县委交通员负责。70年代中期,各单位文书人员
调动频繁,新任文书人员业务生疏,文书处理质量有所下降。1985年开始,县委、县
政府下达于乡镇的紧急通知和急办文件使用传真电话,其它文件由邮电局转送,县委、
县政府与县直机关之间的文书传递由县直各机关文书负责。县、乡镇机关普遍实行文
书处理部门立卷归档制度,乡镇机关年底文书立卷工作分别在各乡、镇进行,县直机
关文书立卷工作在档案局统一进行。1990年后,以提高机关办事效率为目的,进一步
完善了文书处理程序,并对文书人员实行岗位责任目标考核,提高了文书处理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