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群众优待 资料库:乳山地情资料库 章节:乳山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article/43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article/43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群众优待


    抗日战争时期,各村对抗日军、工、烈属 (参加抗击日本侵略者的军人、工作人
员及牺牲人员的家属) 之土地实行助耕代耕优待。1945年前,按农时及时调拨人力帮
助耕种、收割,或根据抗属的土地、劳力情况给予一定数量的助耕工,发给工票,由
抗属自行调节使用。 1945年, 全县抗属6219户、 工属1657户、烈属499户,共助工
600358个。1946年,改助耕为代耕,对缺乏劳动力的烈、工、军属,予以部分代耕;
对无劳动力者,全部代耕。此种优待延续至1955年。

        1949~1955年全县代耕情况统计表
┌──┬────┬──────┬──────┐
│年份│烈、军、│全部代耕    │部分代耕    │
│    │工属户数├──┬───┼──┬───┤
│    │        │户数│亩数  │户数│亩数  │
├──┼────┼──┼───┼──┼───┤
│1949│22310   │8520│100733│7585│42243 │
├──┼────┼──┼───┼──┼───┤
│1950│22814   │7062│76247 │5226│35765 │
├──┼────┼──┼───┼──┼───┤
│1951│22623   │7120│74048 │5168│37762 │
├──┼────┼──┼───┼──┼───┤
│1952│22620   │7135│75804 │5170│41946 │
├──┼────┼──┼───┼──┼───┤
│1953│14750   │4865│50050 │4626│30924 │
├──┼────┼──┼───┼──┼───┤
│1954│14774   │5073│51051 │4900│33875 │
├──┼────┼──┼───┼──┼───┤
│1955│14530   │5021│49204 │2513│11512 │
└──┴────┴──┴───┴──┴───┘

    1956年,农村成立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归集体所有,代耕优待转为工分优待。
对原享受代耕的烈、军属,以农业社人均劳动工日(10分为1个工日) 为标准,略高于
一般社员收入,1~3口人的户,增加1/2人口的收入;4~6口人的户,增加1/4人口的
收入; 6口人以上者不予增加。是年, 全县优待烈属1632户、军属1024户、残废军人
868人、复员军人244人,共优待劳动工日381148个。1962年全县有烈属4312户, 军属
4615户,在乡复员军人24531人,三等以上残废军人2847人,共优待5921户,优待劳动
工日617377个。1964年,对优待户实行“三定”(定生活标准、定自做工日、定优待工
日) ,按烈属生活水平略高于一般社员的实际生活水平,军属、残废、复员军人不低
于一般社员生活水平的原则,实行工分优待。军官家属实行虚设工分制,使其与社员
分得相同粮草。1974~1976年,全县每年优待户数都在6800户左右,优待工日都在188
万个左右。1976年又规定:优待对象只限于直系亲属 (父母、妻子和不满18周岁的子
女) ,除去自己劳动收入和子女负担不足部分,再由集体负担。1977年后,每年优待
户逐渐减少至3000户左右,优待工日50~60万个左右。至1982年,全县有优抚任务的
553个大队,实行定工优待498个大队,共优待2589户,优待劳动日488723个,优待对
象生活水平超过所在大队社员的平均生活水平。
    1983年,农村实行土地联产承包后,改优待工分为现金优待,并填发优待证书。
全县共有优抚对象24629户, 享受优待的6480户,11329人,优待粮食80380公斤,优
待款161.1万元。其中烈属1225户,优待款44.6万元,户均364.40元;义务兵家属3274
户,优待款80.2万元;残废军人1182户, 优待款24.6万元,户均208元;复员军人494
户, 优待款9.6万元, 户均193.7元;带病退伍军人77人,优待款1.9万元,人均优待
241元。1984年,共优待烈属、军属、残废、复员、退伍军人6107户,优待款190多万
元, 户均310.50元。1985年优待8334户,优待款390万元,户均467.96元。1986年起
实行乡镇统筹优待,各乡、镇与村委会签订筹资合同,并把优待证发至优待户手中。
全县优待8120户,发放优待款310.3万元,户均382.1元。1992年优待户增至8950户,优
待款390.4万元,户均达到436元。1993年后,随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优待款随之增
加,1995年全市享受优待的8418户,发放优待款707.2万元,户均8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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