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开始在少数机关干部中试行货币工资制, 至1955年7月,机关干部全部实
行货币工资制,工资分制废止。工资等级的确定,以干部现任职务和德、才条件为主
要标准,适当照顾资历,经民主评定,报上级批准。工资制共分18个等级, 其中正副
县长为17~13级,正副科、区长为21~17级,科员为23~21级,办事员、助理员为26
~23级,勤杂人员为30~26级。干部实行工资制以后,家在农村的不再享受代耕待遇。
1956年,全国统一划分工资区标准,乳山县执行第三类工资区标准。工资调整后,
人均月工资42.57元, 比调整前增加了7.13元。1979年11月调为四类工资区,1985年
再调为五类工资区。1957~1985年先后10次调整工资。其中,文教卫生系统、机关、
企业的干部职工分别于1981年、1982年、1983年进行了普遍调资,其余为部分调资,
主要是调整19级以下干部的工资。
1985年,进行工资制度全面改革,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由
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每年0.5元)及奖励工资4个部分组成,使干部工资有
了较大幅度地增长,人均月工资为81.5元,比改革前增加18.74元。
1955~1985年国家机关干部月工资标准
单位:元
┌──┬───┬───┬───┬───┐
│级别│1955年│1956年│1979年│1985年│
├──┼───┼───┼───┼───┤
│13 │122 │143.00│147.00│151.00│
├──┼───┼───┼───┼───┤
│14 │106 │127.00│131.00│134.50│
├──┼───┼───┼───┼───┤
│15 │96 │114.50│117.00│121.00│
├──┼───┼───┼───┼───┤
│16 │86 │102.00│104.00│107.50│
├──┼───┼───┼───┼───┤
│17 │77 │91.00 │93.50 │96.50 │
├──┼───┼───┼───┼───┤
│18 │68 │80.50 │83.00 │85.00 │
├──┼───┼───┼───┼───┤
│19 │62 │72.00 │74.00 │76.00 │
├──┼───┼───┼───┼───┤
│20 │56 │64.50 │66.00 │68.50 │
├──┼───┼───┼───┼───┤
│21 │50 │57.00 │59.00 │60.50 │
├──┼───┼───┼───┼───┤
│22 │45 │51.50 │53.00 │54.50 │
├──┼───┼───┼───┼───┤
│23 │40 │45.50 │47.00 │48.00 │
├──┼───┼───┼───┼───┤
│24 │35 │34.50 │41.00 │42.00 │
├──┼───┼───┼───┼───┤
│25 │30 │30.00 │35.50 │36.50 │
├──┼───┼───┼───┼───┤
│26 │26 │27.50 │31.00 │32.00 │
├──┼───┼───┼───┼───┤
│27 │24 │25.50 │28.50 │ │
├──┼───┼───┼───┼───┤
│28 │22 │23.50 │26.00 │ │
├──┼───┼───┼───┼───┤
│29 │20 │21.00 │24.00 │ │
├──┼───┼───┼───┼───┤
│30 │18 │ │22.00 │ │
└──┴───┴───┴───┴───┘
1985年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
单位:元
┌─────┬──┬───────────────────────┐
│职务 │基础│职务工资标准 │
│ │工资├───┬───┬───┬───┬───┬───┤
│ │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
├─────┼──┼───┼───┼───┼───┼───┼───┤
│县长 │39 │126.50│117.00│107.00│97.50 │88.50 │80.00 │
├─────┼──┼───┼───┼───┼───┼───┼───┤
│副县长 │39 │107.00│97.50 │88.50 │80.00 │71.00 │63.50 │
├─────┼──┼───┼───┼───┼───┼───┼───┤
│科级乡长 │39 │80.00 │71.00 │63.50 │55.50 │47.50 │41.00 │
├─────┼──┼───┼───┼───┼───┼───┼───┤
│副科副乡长│39 │63.50 │55.50 │47.50 │41.00 │35.00 │29.00 │
├─────┼──┼───┼───┼───┼───┼───┼───┤
│科员 │39 │47.50 │41.00 │35.00 │29.00 │23.50 │17.50 │
├─────┼──┼───┼───┼───┼───┼───┼───┤
│办事员 │39 │41.00 │35.00 │29.00 │23.50 │17.50 │11.50 │
└─────┴──┴───┴───┴───┴───┴───┴───┘
1986年, 对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8种不同情况的工作人员的工资进行调整。 从
1987年1月起,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工龄津贴。是年,给符合升级条件
的843人增加工资。 1988年8月,给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增加工资。9月,为部分中年专
业技术人员增加工资,并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的1419人调整了工资。同月,乳山
县执行六类区工资标准,并给教师提高10%的工资。1989年10月,为3642名机关、事
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工资,并首次给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工人实行工资兑现,
全县进技术职务工资最低档的854人。1990年4~10月,分两次三步给机关、事业单位
的干部职工增加工资, 人均月增资14.97元。1991年11月,为1985年以后机关、事业
单位变动职务的人员增加了工资。 并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每月每人发给6
元的粮油价格补贴, 计入基础职务工资之内。1992年1月,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
职工的工龄津贴标准由每工作1年0.5元增至1元。1992年12月,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工资偏低、表现较好的8674人增加工资,人均月增资7.83元。
1993年10月,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机构改革和公务员制度的试行,对
机关现行工资制度进行了改革,建立了职务级别工资制度(简称职级工资制),工资由
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四个部分组成。其中,职务工资和级别工
资是职级工资构成的主体。事业单位与机关的工资制度脱钩,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
度和工资标准,并根据事业单位特点和经费来源不同,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引入竞
争机制,加大工资中活的部分,将其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三种不同类
型。在工资构成中,全拨事业单位固定部分为70%,活的部分为30%;差拨事业单位
固定部分为60%,活的部分为40%;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固定部分与活的部分各为50%。
是年全市共有11639人参加工资改革, 月增资1368600元,人均118元,其中列入机关
工资的2213人,人均月增资102元;列入事业单位的9424人,人均月增资121元。在事
业单位中,全额拨款5854人,人均月增资96元;差额拨款1591人,人均月增资123元;
自收自支1979人,人均月增资193元。
货币工资制
视图
1952年开始在少数机关干部中试行货币工资制, 至1955年7月,机关干部全部实
行货币工资制,工资分制废止。工资等级的确定,以干部现任职务和德、才条件为主
要标准,适当照顾资历,经民主评定,报上级批准。工资制共分18个等级, 其中正副
县长为17~13级,正副科、区长为21~17级,科员为23~21级,办事员、助理员为26
~23级,勤杂人员为30~26级。干部实行工资制以后,家在农村的不再享受代耕待遇。
1956年,全国统一划分工资区标准,乳山县执行第三类工资区标准。工资调整后,
人均月工资42.57元, 比调整前增加了7.13元。1979年11月调为四类工资区,1985年
再调为五类工资区。1957~1985年先后10次调整工资。其中,文教卫生系统、机关、
企业的干部职工分别于1981年、1982年、1983年进行了普遍调资,其余为部分调资,
主要是调整19级以下干部的工资。
1985年,进行工资制度全面改革,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由
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每年0.5元)及奖励工资4个部分组成,使干部工资有
了较大幅度地增长,人均月工资为81.5元,比改革前增加18.74元。
1955~1985年国家机关干部月工资标准
单位:元
┌──┬───┬───┬───┬───┐
│级别│1955年│1956年│1979年│1985年│
├──┼───┼───┼───┼───┤
│13 │122 │143.00│147.00│151.00│
├──┼───┼───┼───┼───┤
│14 │106 │127.00│131.00│134.50│
├──┼───┼───┼───┼───┤
│15 │96 │114.50│117.00│121.00│
├──┼───┼───┼───┼───┤
│16 │86 │102.00│104.00│107.50│
├──┼───┼───┼───┼───┤
│17 │77 │91.00 │93.50 │96.50 │
├──┼───┼───┼───┼───┤
│18 │68 │80.50 │83.00 │85.00 │
├──┼───┼───┼───┼───┤
│19 │62 │72.00 │74.00 │76.00 │
├──┼───┼───┼───┼───┤
│20 │56 │64.50 │66.00 │68.50 │
├──┼───┼───┼───┼───┤
│21 │50 │57.00 │59.00 │60.50 │
├──┼───┼───┼───┼───┤
│22 │45 │51.50 │53.00 │54.50 │
├──┼───┼───┼───┼───┤
│23 │40 │45.50 │47.00 │48.00 │
├──┼───┼───┼───┼───┤
│24 │35 │34.50 │41.00 │42.00 │
├──┼───┼───┼───┼───┤
│25 │30 │30.00 │35.50 │36.50 │
├──┼───┼───┼───┼───┤
│26 │26 │27.50 │31.00 │32.00 │
├──┼───┼───┼───┼───┤
│27 │24 │25.50 │28.50 │ │
├──┼───┼───┼───┼───┤
│28 │22 │23.50 │26.00 │ │
├──┼───┼───┼───┼───┤
│29 │20 │21.00 │24.00 │ │
├──┼───┼───┼───┼───┤
│30 │18 │ │22.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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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
单位:元
┌─────┬──┬───────────────────────┐
│职务 │基础│职务工资标准 │
│ │工资├───┬───┬───┬───┬───┬───┤
│ │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
├─────┼──┼───┼───┼───┼───┼───┼───┤
│县长 │39 │126.50│117.00│107.00│97.50 │88.50 │80.00 │
├─────┼──┼───┼───┼───┼───┼───┼───┤
│副县长 │39 │107.00│97.50 │88.50 │80.00 │71.00 │63.50 │
├─────┼──┼───┼───┼───┼───┼───┼───┤
│科级乡长 │39 │80.00 │71.00 │63.50 │55.50 │47.50 │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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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科副乡长│39 │63.50 │55.50 │47.50 │41.00 │35.00 │2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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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员 │39 │47.50 │41.00 │35.00 │29.00 │23.50 │1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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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员 │39 │41.00 │35.00 │29.00 │23.50 │17.50 │1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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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 对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8种不同情况的工作人员的工资进行调整。 从
1987年1月起,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工龄津贴。是年,给符合升级条件
的843人增加工资。 1988年8月,给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增加工资。9月,为部分中年专
业技术人员增加工资,并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的1419人调整了工资。同月,乳山
县执行六类区工资标准,并给教师提高10%的工资。1989年10月,为3642名机关、事
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工资,并首次给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工人实行工资兑现,
全县进技术职务工资最低档的854人。1990年4~10月,分两次三步给机关、事业单位
的干部职工增加工资, 人均月增资14.97元。1991年11月,为1985年以后机关、事业
单位变动职务的人员增加了工资。 并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每月每人发给6
元的粮油价格补贴, 计入基础职务工资之内。1992年1月,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
职工的工龄津贴标准由每工作1年0.5元增至1元。1992年12月,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工资偏低、表现较好的8674人增加工资,人均月增资7.83元。
1993年10月,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机构改革和公务员制度的试行,对
机关现行工资制度进行了改革,建立了职务级别工资制度(简称职级工资制),工资由
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四个部分组成。其中,职务工资和级别工
资是职级工资构成的主体。事业单位与机关的工资制度脱钩,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
度和工资标准,并根据事业单位特点和经费来源不同,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引入竞
争机制,加大工资中活的部分,将其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三种不同类
型。在工资构成中,全拨事业单位固定部分为70%,活的部分为30%;差拨事业单位
固定部分为60%,活的部分为40%;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固定部分与活的部分各为50%。
是年全市共有11639人参加工资改革, 月增资1368600元,人均118元,其中列入机关
工资的2213人,人均月增资102元;列入事业单位的9424人,人均月增资121元。在事
业单位中,全额拨款5854人,人均月增资96元;差额拨款1591人,人均月增资123元;
自收自支1979人,人均月增资19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