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干部离退休 资料库:乳山地情资料库 章节:乳山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article/42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article/42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干部离退休


    1958年开始实施干部退休(职) 制度。规定凡男年满60周岁,连续工龄满5年,一
般工龄满20年; 女年满55周岁,连续工龄满5年,一般工龄满15年的干部,都可申请
办理退休(职) 。至1985年,共办理退休干部705人。干部退休后,工资待遇为:连续
工龄在5年以上不满10年的, 按本人标准工资的50%计发;10年以上不满15年的,按
本人标准工资的60%计发;15年以上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0%计发。凡不符合上述
退休条件而因年老体衰、不能坚持工作的干部,可以退职,其补助费为:连续工令不
满1年的, 发给1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连续工令1年以上的每满1年加发1个月的本人
标准工资,从第11年起,每满1年的加发1个半月的本人标准工资;退职补助费总额最
高不得超过30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至1985年底,共办理退职干部14人,此后无退职
干部。
    1982年, 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干部离休的规定,凡1949年9月30日以前参加革命工
作的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因身体条件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
办理离休手续,享受离休待遇。至1985年底,共办理离休干部1266人。离休干部待遇
为: 基本政治待遇不变,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100%。医疗、住房、用车、生活用品
供应等方面优先照顾,医疗费由原单位负责报销。其中1945年9月2日~1943年1月1日
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 再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1个月;1942年12月31日
~1937年7月7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或在此期间入党的已够离休条件的干部,再按本
人离休前标准工资, 每年增发1个半月;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再
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两个月。
    1993年10月工资制度改革后,按山东省规定,对已办理离退休的干部按同职务同
条件在职人员增资额计增离退休费,全市1746名离退休干部增加了离退休费。对以后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离休费按本人原基本工资全额计发。实行职级工资制机关的退休干
部,按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满35年(周年,下同)
的按88%计发,工作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2%计发,工作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75%
计发。对事业单位干部退休按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津贴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满20年不
满30年的按80%计发。至1995年底,全市退休干部总数为1659人,离休干部130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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