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节 公证业务 资料库:乳山地情资料库 章节:乳山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article/34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article/34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五节 公证业务
1980年12月,县公证处成立,公证制度随之施行。在广泛开展公证意义宣传的 同时,先后开展国内财产继承、收养、遗嘱、委托、赠予、房屋买卖、承包合同、 经济合同公证业务。公证处在每处乡、镇设2名公证联络员(由司法助理员和村调解 主任兼任),负责向公证处介绍公证业务,协助公证处做好公证工作。1985年, 在 全县广泛开展了果业承包合同公证。1986年以后,公证业务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先 后增设了劳务合同、计划生育、婚前财产登记、银行贷款、建房等公证业务。公证 范围扩大至涉外领域。1990年后,涉外民事公证业务增多,增加了抵押贷款公证业 务,维护了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