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节 行政审判 资料库:乳山地情资料库 章节:乳山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article/34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article/34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五节 行政审判


    1988年,县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
过的《行政诉讼法》和《民法通则》为依据开展行政审判工作( 未设行政审判庭之
前,行政审判业务由民事审判庭负责审理)。在审判工作中,采取提前介入、 超前
服务的方法,把纠纷调处在孕育之中。并注意对行政机关的法律宣传,提高行政机
关依法行政的自觉性。1990年后,行政审判工作加大力度,大胆受理行政案件,对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案件认真审理,造成
损害的,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判决。至1995年底,共审结行政案件63起,协助
行政执法机关审理行政案件32起,有效地监督、支持和促进了行政执法活动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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