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4年5月,县司法科成立徒刑犯人训育队,分男、女两个队, 对短期徒刑犯
人实行劳动改造。1945年,公安局成立押犯所,负责羁押监管未决人犯。1950年押
犯所改称看守所,负责关押、逮捕和刑事拘留人犯,并撤销犯人训育队。1984年始,
对判刑1年以内的人犯,留所执行,其余罪犯送上级劳改队执行。看守所设教育室、
文化室、医务室、犯人家属接待室。
第六节 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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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4年5月,县司法科成立徒刑犯人训育队,分男、女两个队, 对短期徒刑犯
人实行劳动改造。1945年,公安局成立押犯所,负责羁押监管未决人犯。1950年押
犯所改称看守所,负责关押、逮捕和刑事拘留人犯,并撤销犯人训育队。1984年始,
对判刑1年以内的人犯,留所执行,其余罪犯送上级劳改队执行。看守所设教育室、
文化室、医务室、犯人家属接待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