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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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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行车管理
1972年,公安部门对全县自行车进行普查登记,签发自行车执照。1978年对自 行车统一编号,发给自行车牌照,并在自行车主要部件上打钢印标记。1984年成立 乳山县公安局自行车管理所,对全县自行车纳入治安行政管理范畴。规定车主购买 新车后,必须持购车发票到所在公安派出所办理新车登记,打钢印挂牌,领取自行 车执照,派出所则登卡入户存档备查。车主户籍转移、工作调动或买卖赠予,均需 到原登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过户手续。并建立年度普查验证制度,验证车主、执 照、钢印三者相符发给当年验证,否则扣车审查。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门前、院 内均规划自行车停放点,市集、城镇公共场所设看车场,实行专人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