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为防范敌特潜入, 全县实行出入和住宿人口登记制
度。户籍管理工作由县民政部门主管。1951年4月5日起交县公安部门管理。1953年,
对全县户口进行核对整顿,建立户口簿和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动登记制度。
乡镇设有兼管户口秘书,存放户口簿。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
布实施后,户口管理制度逐步健全统一。县城户籍由派出所管理,各公社户籍管理
由所在公社管委会代管。“文化大革命”中,户籍管理一度中断,1976年恢复户籍
管理制度。1981年以后,统一规定以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农村及机关企事
业单位设户口兼管员,全县逐步健全了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婚嫁、收养和暂
住户口申报制度。
1989年1 月后, 逐步实行居民身份证管理制度, 使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
1991年,根据公安部通知精神,调整重点人口列管范围,增加8种列管对象, 即:
有煽动罢工罢课或策划参入动乱活动可疑的;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有秘密串
联成立非法组织,出版非法刊物活动可疑的;有进行反动会道门复辟活动可疑的;
有结伙参与黑社会活动可疑的;有拐卖妇女儿童,胁迫、容留、教唆妇女卖淫行为
的;有种植毒品原植物,吸食毒品或私设地下烟馆活动可疑的;有卖淫、嫖娼行为
的;有制贩、传播淫秽书刊、画册、照片行为的。1994年,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
户口准迁证。1995年,在全市实行新的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并在农村推行农村户口
城市化管理工程,农村按户建立户口簿,编制门牌,统一制作各村居民平面图。并
对农村户口进行全面整顿,有效地解决了单独立户、“口袋户口”、出生未落户、
人户分离等问题,为有效控制农村人口变动、进行科学人口管理奠定了基础。
户籍管理
视图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为防范敌特潜入, 全县实行出入和住宿人口登记制
度。户籍管理工作由县民政部门主管。1951年4月5日起交县公安部门管理。1953年,
对全县户口进行核对整顿,建立户口簿和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动登记制度。
乡镇设有兼管户口秘书,存放户口簿。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
布实施后,户口管理制度逐步健全统一。县城户籍由派出所管理,各公社户籍管理
由所在公社管委会代管。“文化大革命”中,户籍管理一度中断,1976年恢复户籍
管理制度。1981年以后,统一规定以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农村及机关企事
业单位设户口兼管员,全县逐步健全了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婚嫁、收养和暂
住户口申报制度。
1989年1 月后, 逐步实行居民身份证管理制度, 使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
1991年,根据公安部通知精神,调整重点人口列管范围,增加8种列管对象, 即:
有煽动罢工罢课或策划参入动乱活动可疑的;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有秘密串
联成立非法组织,出版非法刊物活动可疑的;有进行反动会道门复辟活动可疑的;
有结伙参与黑社会活动可疑的;有拐卖妇女儿童,胁迫、容留、教唆妇女卖淫行为
的;有种植毒品原植物,吸食毒品或私设地下烟馆活动可疑的;有卖淫、嫖娼行为
的;有制贩、传播淫秽书刊、画册、照片行为的。1994年,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
户口准迁证。1995年,在全市实行新的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并在农村推行农村户口
城市化管理工程,农村按户建立户口簿,编制门牌,统一制作各村居民平面图。并
对农村户口进行全面整顿,有效地解决了单独立户、“口袋户口”、出生未落户、
人户分离等问题,为有效控制农村人口变动、进行科学人口管理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