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危险物品管理 资料库:乳山地情资料库 章节:乳山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article/31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article/31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危险物品管理


    乳山建县之后,政府对私人枪支进行严格清查登记,签发持枪证。新中国建立
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进一步对枪支实施管理,规定: 农村
私人不得保存短枪,统缴公安局;打猎用枪,需持乡政府证明信到区武装部登记备
案;对私造的猎枪、短枪、弹药,全部予以收缴。对爆炸物品的生产、出售、购买、
运输、储存、使用,均需申请公安部门审核批准;对已核准当年生产和季节性生产
鞭炮、烟花、炸药的厂家,按照《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实施管理,并与厂家签订安
全责任合同书。1980年和1983年,县政府先后两次发布清查收缴散存在社会上的枪
支、弹药、爆炸物品及凶器的通告。公安部门组成专门班子,在全县进行了5 次清
查收缴,逐人签字具结,计收缴土、猎、汽枪109支,电击手枪8支,子弹140发,手
榴弹3枚,炸药2435公斤,雷管6522枚,导火索489米,各种凶器409件。1989年,对
内部枪支和社会猎枪进行全面检查,对无证枪支补办了枪证。1990年又全部验收换
证,对不合格枪支予以没收。对鞭炮市场实行归口管理,严禁集市摆摊销售,其后
又规定由县土产公司独家批发,禁止非法贩运。同年,对鞭炮生产、储存、使用单
位进行两次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发给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落实安全防
范措施。通过不断建立健全枪支、弹药安全管理制度,基本杜绝了各类枪支事故和
案件的发生。
    1992年,对全县非法经营氰化钠市场进行清理整顿,查出非法经营单位7个,经
营总量达72.96吨,已售54.4吨。对库存的18.56吨,依法查封和没收。1993 年上半
年,对全市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刀具及化学危险物品进行全面清查、收缴,
同时对非法炼金者进行全面查处,至年底,非法炼金现象基本杜绝。1994年,先后3
次对流散社会的爆炸物品进行集中收缴,共没收各类无证枪支111支, 收缴非法私
存炸药454公斤、雷管550枚、管制刀具240把。1995年,根据公安部通知精神, 停
止办理猎枪运输证、购买证、持枪证,并逐步收缴民间猎枪。对全市22家生产、销
售、运输使用爆炸危险物品的单位进行普查,逐家签订“安全责任状”,并开展了
收缴枪弹、爆炸危险物品的专项活动。至年底,共查缴非法运输、储存炸药11232
.5公斤、导火索220米,各类非法枪支52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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