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对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 统称“四类分
子”),采取行政监督改造。1956 年, 根据《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规定, 对全县
4566名“四类分子”进行全面评议,分批入社。是年,有1324名“四类分子”经群
众评议被吸收为农业社正式社员,政治上、经济上享有同社员同等权力和义务;有
2420名被评为农业社候补社员,撤销其管制;对822名表现不好的, 交农业社继续
进行管制劳动,实行政治上区别对待,劳动上与社员同工同酬。
1958年“整风反右”运动中,“右派”分子也被列为管制对象,时统称“五类
分子”。这些人必须接受所在生产大队和群众的监督管制劳动,本人不得自由行动。
各生产大队每年对所在大队的“五类分子”进行评审考查,对已改造好的经公安机
关审查并报请县委批准,予以摘掉“政治帽子”。1979年,根据中共中央指示, 对
全县的“地、富、反、坏”分子,经群众评审,县委批准,除7人以外, 其余全部摘
去“政治帽子”。对1958年因受“左”的错误影响被划为“右派”分子的216 人,
除因其它问题被管制、判刑的5人外,余者均给予改正,并按照政策予以妥善安置。
监督管理“四类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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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对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 统称“四类分
子”),采取行政监督改造。1956 年, 根据《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规定, 对全县
4566名“四类分子”进行全面评议,分批入社。是年,有1324名“四类分子”经群
众评议被吸收为农业社正式社员,政治上、经济上享有同社员同等权力和义务;有
2420名被评为农业社候补社员,撤销其管制;对822名表现不好的, 交农业社继续
进行管制劳动,实行政治上区别对待,劳动上与社员同工同酬。
1958年“整风反右”运动中,“右派”分子也被列为管制对象,时统称“五类
分子”。这些人必须接受所在生产大队和群众的监督管制劳动,本人不得自由行动。
各生产大队每年对所在大队的“五类分子”进行评审考查,对已改造好的经公安机
关审查并报请县委批准,予以摘掉“政治帽子”。1979年,根据中共中央指示, 对
全县的“地、富、反、坏”分子,经群众评审,县委批准,除7人以外, 其余全部摘
去“政治帽子”。对1958年因受“左”的错误影响被划为“右派”分子的216 人,
除因其它问题被管制、判刑的5人外,余者均给予改正,并按照政策予以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