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县卫生防疫站成立后设专人分管食品卫生管理工作,主要抓饮食服务人员
卫生知识培训和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1962年在饮食服务业推行食品卫生“五四” 制
(即: 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成品存放实行“四隔离”、用具实行“四过
关”、环境卫生实行“四定”、个人卫生做到“四勤”) 。“文化大革命”初期食品
卫生管理混乱,后期逐渐恢复正常。1982年国家颁布《食品卫生法》后,食品卫生工
作进一步受到重视,卫生防疫站设专职食品卫生监督人员6人,兼职食品卫生监督员16
人,各公社设食品卫生监督员52人,对全县850个饭店、糕点加工厂、酒厂、饮料厂、
副食品门市部、罐头厂、酿造厂和其它食品生产、销售部门以及1049名食品商贩进行
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和发证管理。 1983~1985年,对各类食品抽样检查911份,合格食
品58 1份,合格率为64%,对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单位和商贩发给食品卫生合格证。
对78 54名食品从业人员实行一年一次健康查体, 对查出传染病患者调离工作岗位,
对达不到食品卫生标准的86个经营食品单位和个人分别进行限期改进、停业整顿、罚
款和吊销卫生许可证等处理。共销毁不合格酒类2000余瓶。使食品卫生合格率上升到
87%。1989年,为保障县内食品卫生达标,县卫生防疫站经常组织力量,对一些集体
和个体饭店、食品加工单位及食品店、铺、摊、点进行卫生检查,至1992年,对不符
合食品卫生标准的经营户先后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1户,限期整顿37户,罚款72户,
另销毁各种假冒伪劣食品1931公斤。1993年后,食品卫生工作坚持日常监督为主,并
定期对食品进行取样监测,同时,对3104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查体,对查出活动
性结核、伤寒副伤寒、肝炎、痢疾、化浓性渗出性皮肤病的患者,全部调离从事直接
入口食品工作的岗位。在加强监督监测过程中,对违犯《食品卫生法》的83个单位及
个人依法进行处罚。至1995年,3年间销毁假冒伪劣食品22599公斤。
第三节 食品卫生检疫
视图
1956年县卫生防疫站成立后设专人分管食品卫生管理工作,主要抓饮食服务人员
卫生知识培训和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1962年在饮食服务业推行食品卫生“五四” 制
(即: 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成品存放实行“四隔离”、用具实行“四过
关”、环境卫生实行“四定”、个人卫生做到“四勤”) 。“文化大革命”初期食品
卫生管理混乱,后期逐渐恢复正常。1982年国家颁布《食品卫生法》后,食品卫生工
作进一步受到重视,卫生防疫站设专职食品卫生监督人员6人,兼职食品卫生监督员16
人,各公社设食品卫生监督员52人,对全县850个饭店、糕点加工厂、酒厂、饮料厂、
副食品门市部、罐头厂、酿造厂和其它食品生产、销售部门以及1049名食品商贩进行
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和发证管理。 1983~1985年,对各类食品抽样检查911份,合格食
品58 1份,合格率为64%,对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单位和商贩发给食品卫生合格证。
对78 54名食品从业人员实行一年一次健康查体, 对查出传染病患者调离工作岗位,
对达不到食品卫生标准的86个经营食品单位和个人分别进行限期改进、停业整顿、罚
款和吊销卫生许可证等处理。共销毁不合格酒类2000余瓶。使食品卫生合格率上升到
87%。1989年,为保障县内食品卫生达标,县卫生防疫站经常组织力量,对一些集体
和个体饭店、食品加工单位及食品店、铺、摊、点进行卫生检查,至1992年,对不符
合食品卫生标准的经营户先后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1户,限期整顿37户,罚款72户,
另销毁各种假冒伪劣食品1931公斤。1993年后,食品卫生工作坚持日常监督为主,并
定期对食品进行取样监测,同时,对3104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查体,对查出活动
性结核、伤寒副伤寒、肝炎、痢疾、化浓性渗出性皮肤病的患者,全部调离从事直接
入口食品工作的岗位。在加强监督监测过程中,对违犯《食品卫生法》的83个单位及
个人依法进行处罚。至1995年,3年间销毁假冒伪劣食品22599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