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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文化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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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文化市场管理
文化娱乐市场管理 建国后,县文化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文化部的规定,对文化娱 乐市场实施统一管理。对宣扬封建迷信和影响观众心身健康的戏剧、曲艺节目禁止上 演。“文化大革命”运动中, 受“文化禁锢”政策的影响,对一些内容较好的传统戏 剧和电影也实行禁演。1976年后,纠正“左”的倾向,文化娱乐市场逐渐繁荣。80年 代初,外地来乳演出的各类文艺团体增多。县政府规定,凡来乳从事演出经营活动的 单位或团体,均需持当地县级以上政府的介绍信件,到县文化主管部门审批,方可进 行演出活动,不准演出不利于观众心身健康的节目。1985年后,随着文化娱乐市场范 围的扩大,文化主管部门本着“开放搞活,扶持疏导,面向群众,供求两益”的方针, 对从事文化娱乐活动的经营者加强方针政策教育、法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严禁从 事经营低级庸俗和反动淫秽的演出活动。进入90 年代, 境内从事文化娱乐经营的人 员增至1000余人,经营门类达10余种。1992年10月成立乳山县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 依法管理文化娱乐经营活动。1993年1月,县政府转发《山东省文化娱乐市场管理规定》, 翌年7 月又发布了《乳山县实施〈山东省文化娱乐市场管理规定〉细则》,规定文化 娱乐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山东省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到工商、公安等部门办理有关 手续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对违反法规的经营者视情分别给予取缔、没收罚款、停止 整顿和警告处理。为使文化市场管理经常化、制度化,县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联合公 安、工商管理等部门定期对文化娱乐场所进行检查。同时,在文化娱乐经营者中开展 文明经营活动,促进了文化娱乐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至1995年,乳山影院、政府礼 堂及“大乐都”等4 处歌舞厅分别被威海市评为文明娱乐场所和先进娱乐场所。 书刊音像市场管理 建国后,正式出版书刊的印刷业务由县新华书店代上级出版 部门管理,并由新华书店统一销售。“文化大革命”运动中,书刊经营部门除经销马、 恩、列、斯、毛泽东著作和一些政治理论书籍外,绝大多数书刊禁销,造成书刊市场 一度萧条。“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书刊市场开禁,逐渐出现繁荣景象。1985年以后, 随着书刊市场的不断繁荣及音像市场的出现,一些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内 容的书刊和音像制品及非法出版物也出现于书刊音像市场。为了加强书刊音像市场的 管理,清除“文化垃圾”给社会带来的公害,县委宣传部和政府文化、广播电视、工 商、公安等部门组织力量,开展扫“黄”打“非”活动,定期对书刊音像市场进行整 顿和清理,禁止各类书店、书摊出售“黄色”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及音像制品,规定 未领有印刷许可证的印刷单位不得印制出版物,承印非出版单位委托的印刷品,需有 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和上级新闻出版部门核发的准印证。1992年12月,乳山县新闻出 版管理办公室成立,具体负责书刊音像市场的管理工作。翌年6月,县政府发布《乳山 县图书报刊市场管理规定》, 规定从事图书报刊经营(出版、印刷、发行)业务的单位 和个人,必须向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申报,经审查核准,发给图书报刊经营许可证, 凭 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方可开业。图书报刊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批准 的经营范围、方式、期限、场所从事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