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教师待遇 资料库:乳山地情资料库 章节:乳山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article/194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article/194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 教师待遇


    建国前教师待遇  1941年3月牟海行署建立后,以粮食(或折价) 支付教师工资。
1944年后,教师工资以面粉为标准,平均年支付800~1300斤。1949年7月,按文化测
验成绩和工作情况评定教师工资,完小校长、教导主任月薪为195~230斤,高级教师
月薪为190~220斤,初级教师为150~200斤不等。
    建国后公办教师待遇  建国初期,中、小学教师继续实行薪粮制。1951年9月始,
月薪以小米为标准, 高级教师190~260斤,初级教师160~200斤,代课教师150斤。
1952年8月,改薪粮制为折实工资分制,代课教师每月80分,正式教师每月90~120分
(每分值约0.25元人民币)。1954年12月,小学教师月工资平均调为105.87分。1955年
12月调整工资,全县1371名小学教师升一级的966人(每人增10分),升两级的43人(每
人增20分) 。1956年10月改工资分制为货币工资制,并分行政级和教师级两个类别,
人均月工资为36.59元。 1963年,对中、小学教师工资又进行调整,升级面为40%。
1968年10月,公办小学教师全部下放回原籍生产大队任教,并由工资制改为在生产大
队记工分制。1971年底,全县对师资力量进行统一调整,调整后恢复原工资制。是年
7月,全县调整部分教师工资,在1982名教师中,调一级的818人,调二级的75人,随
级增长的245人。1981年10月又有2208名教师调整了工资(其中调两级的530人),人均
月增资8.48元。 至年底,中学教师人均月工资54元,小学教师人均月工资35.50元。
1982年10月~1983年10月,部分教师随机关干部和企业职工再次调整工资,其中随机
关干部增加工资的115人,人均月增资6.46元;随企业职工增加工资的262人,人均月
增资5~7.5元不等。 1985年工资改革后,中学教师人均月工资67.40元,小学教师人
均月工资67.33元(不含各种补贴),中、小学教师平均月增资19.70元。1986年后,又
多次对教师工资进行调整, 1992年底统计,全县公办教师人均月工资额为272.5元,
比1985年增资76元(含各种补贴)。1993年10月对教师工资全部进行套改,公办教师人
均月增资额130元。 1995年12月,公办教师增加误餐补助和职务补贴,人均月增资额
150元。是年底,全市公办教师人均月工资额为610元(含各种补贴)。
    建国后民办教师待遇  1955年开设民办高小班,招用部分民办教师,月工资人均
3 4元, 由民办班学生的学费解决。1958年,教育实行公办和民办“两条腿走路”的
方针,民办教师人数迅速增加,其劳动报酬由生产大队按相当于或略高于同等劳动力
记工分,当年底一次性结算付给。1970年后,民办教师除享受所在生产大队的工分报
酬外, 国家每月还发给小学民办教师补贴2元,中学民办教师补贴5元。1971年9月,
小学民办教师月补贴增至4元, 中学民办教师月补贴增至7元。1975年1月始,国家除
每月补助中小学民办教师外,还按每人每月8元补贴所在生产队。1980年1月,国家开
始发给民办教师副食品补贴,每人每月2.5元。是年7月,国家补助生产队之款改归民
办教师个人所有。1981年10月,国家再次增加民办中小学教师各种补贴,人均年增50
元, 加上生产队工分报酬,民办教师平均年收入385元。1983年后,中小学民办教师
工资由原来生产队记工分付给报酬改由集体集资的方式支付。中学民办教师人均月工
资40.90元,小学民办教师人均月工资37.06元(不含各种补贴)。1984年,中学民办教
师人均月工资增至46.19元,小学民办教师人均月工资增至43.90元(不含各种补贴)。
至1985年,小学民办教师各种补贴每月人均增至20元,中学民办教师每月人均增至23
元。1986年后,民办教师工资由乡镇政府统筹统支。1989年始,部分乡、镇由统筹统
支民办教师工资改为由在校学生垫付,然后回村报销。至1992年底,除徐家乡、大孤
山镇民办教师月工资低于100元外,其它14个乡、镇民办教师月工资均为100元。此后,
民办教师工资待遇逐年提高,至1995年底,全市民办教师人均月工资额增至2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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