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节 科技成果管理 资料库:乳山地情资料库 章节:乳山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article/189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article/189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五节 科技成果管理
1976年始,境内科技成果由完成单位申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县科委 (科技办 公室)验收认可。 1980年后,依据国务院《新产品新工艺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对申报的各类科技 成果由县科委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鉴定。1986年,县委、县政府根据国家科委和 山东省科委关于对科技成果鉴定的有关规定,下发《乳山县关于科技成果管理有关问 题的通知》,并对境内完成的科技项目进行了技术鉴定。至1995年,全市累计鉴定科 技成果168项。 其中通过国家级鉴定3项,省级鉴定33项,地级鉴定62项,县级鉴定7 0项。 同时,对已通过鉴定的科技成果,由科委收集整理全部原始资料,造册立档, 对优秀的科技成果申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