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银行对私营工商业和公营企业的结算方式,同城按支票结算,异地按
汇兑结算。1952年10月后,对私营工商业的结算方式是票信汇合并,汇票可由汇款单
位持有到银行取款, 亦可加盖“代信汇” 戳记,由汇出行寄发,后扩大到代理收款
(代收外埠票据及贷款) ,进出口押汇(据进出口商申请,以在途物资为抵押的一种放
款与汇兑相结合业务) 。1955年对公营企业改进原结算方式,实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的《国营企业、供销合作社、国家机关、部队、团体间非现金结算暂行办法》,将异
地结算、同城结算重新划分种类。异地结算方式分托收承付结算、信用证结算、特种
帐户结算、 汇兑结算4种。同城结算方式分托收承付结算、付款委托书结算、计划结
算、 支票结算、限额支票结算5种。1956年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私人工
商业的转帐结算亦基本结束。 1959年统一按8种结算方式:异地结算按托收承付、汇
兑结算;同城结算按付款委托书、支票、限额支票、计划、托收承付、托收无承付结
算。 1 962年为防止拖欠异地结算,恢复信用证结算,同城结算增加委托收款结算。
1966年为适应商品流转业务量扩大的需要,异地结算增加采购帐户结算。1975年同城
结算取消计划结算。 1977年8月限额支票结算扩大到县外省内。1978年后,凡经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给营业执照的集体、个体工商户,均可在银行立帐开户办理结算,
凡符合办理托收承付结算条件的集体企业,省内与国营企业相同。1980年根据“对外
开放, 对内搞活”的方针,异地结算恢复委托收款结算。1989年4月实行新的《中国
人民银行结算办法》 ,结算方式有汇票、汇兑、委托收款、信用卡、托收承付5种,
同时取消托收无承付、托付委托书、保付支票、信用证、省内限额汇票、信汇自带结
算方式。同年8月停办托收承付结算方式,1990年4月恢复。
第二节 转帐结算
视图
建国初期,银行对私营工商业和公营企业的结算方式,同城按支票结算,异地按
汇兑结算。1952年10月后,对私营工商业的结算方式是票信汇合并,汇票可由汇款单
位持有到银行取款, 亦可加盖“代信汇” 戳记,由汇出行寄发,后扩大到代理收款
(代收外埠票据及贷款) ,进出口押汇(据进出口商申请,以在途物资为抵押的一种放
款与汇兑相结合业务) 。1955年对公营企业改进原结算方式,实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的《国营企业、供销合作社、国家机关、部队、团体间非现金结算暂行办法》,将异
地结算、同城结算重新划分种类。异地结算方式分托收承付结算、信用证结算、特种
帐户结算、 汇兑结算4种。同城结算方式分托收承付结算、付款委托书结算、计划结
算、 支票结算、限额支票结算5种。1956年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私人工
商业的转帐结算亦基本结束。 1959年统一按8种结算方式:异地结算按托收承付、汇
兑结算;同城结算按付款委托书、支票、限额支票、计划、托收承付、托收无承付结
算。 1 962年为防止拖欠异地结算,恢复信用证结算,同城结算增加委托收款结算。
1966年为适应商品流转业务量扩大的需要,异地结算增加采购帐户结算。1975年同城
结算取消计划结算。 1977年8月限额支票结算扩大到县外省内。1978年后,凡经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给营业执照的集体、个体工商户,均可在银行立帐开户办理结算,
凡符合办理托收承付结算条件的集体企业,省内与国营企业相同。1980年根据“对外
开放, 对内搞活”的方针,异地结算恢复委托收款结算。1989年4月实行新的《中国
人民银行结算办法》 ,结算方式有汇票、汇兑、委托收款、信用卡、托收承付5种,
同时取消托收无承付、托付委托书、保付支票、信用证、省内限额汇票、信汇自带结
算方式。同年8月停办托收承付结算方式,1990年4月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