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二节 转帐结算

视图

档案浏览器

  第二节 转帐结算
建国初期,银行对私营工商业和公营企业的结算方式,同城按支票结算,异地按 汇兑结算。1952年10月后,对私营工商业的结算方式是票信汇合并,汇票可由汇款单 位持有到银行取款, 亦可加盖“代信汇” 戳记,由汇出行寄发,后扩大到代理收款 (代收外埠票据及贷款) ,进出口押汇(据进出口商申请,以在途物资为抵押的一种放 款与汇兑相结合业务) 。1955年对公营企业改进原结算方式,实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的《国营企业、供销合作社、国家机关、部队、团体间非现金结算暂行办法》,将异 地结算、同城结算重新划分种类。异地结算方式分托收承付结算、信用证结算、特种 帐户结算、 汇兑结算4种。同城结算方式分托收承付结算、付款委托书结算、计划结 算、 支票结算、限额支票结算5种。1956年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私人工 商业的转帐结算亦基本结束。 1959年统一按8种结算方式:异地结算按托收承付、汇 兑结算;同城结算按付款委托书、支票、限额支票、计划、托收承付、托收无承付结 算。 1 962年为防止拖欠异地结算,恢复信用证结算,同城结算增加委托收款结算。 1966年为适应商品流转业务量扩大的需要,异地结算增加采购帐户结算。1975年同城 结算取消计划结算。 1977年8月限额支票结算扩大到县外省内。1978年后,凡经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给营业执照的集体、个体工商户,均可在银行立帐开户办理结算, 凡符合办理托收承付结算条件的集体企业,省内与国营企业相同。1980年根据“对外 开放, 对内搞活”的方针,异地结算恢复委托收款结算。1989年4月实行新的《中国 人民银行结算办法》 ,结算方式有汇票、汇兑、委托收款、信用卡、托收承付5种, 同时取消托收无承付、托付委托书、保付支票、信用证、省内限额汇票、信汇自带结 算方式。同年8月停办托收承付结算方式,1990年4月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