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货币管理 资料库:乳山地情资料库 章节:乳山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article/185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article/185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 货币管理


    现金管理  1950年下半年起,执行政务院《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
对国家机关、部队、企事业、合作社等单位的现金进行统一管理。其具体办法是:各
单位现金存入银行,再按使用现金范围计划支取。库存现金,县政府驻地各单位不得
超过三天,离银行较远交通不便的单位,据情适当放宽,最多不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
开支之需要,超出库存限额的现金要在当日或次日送存银行。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
在15元以下支付现金,超过15元由银行转帐结算。到外地采购,一般不准携带现金,
确因特殊情况,由单位申请,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方可携带。单位收入的现金,不
得随意坐支,必须注明款项来源及时送存银行,需支付现金,须经银行同意,并在现
金收付帐上如实反映,按月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情况。在1958年“大跃进”中,现金
管理制度被废弃,银行只强调服务,放弃了监督,现金管理放任自流,导致现金投放
扩大, 金融物价不稳。1962年3月,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切实加
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恢复了现金管理制度。1966~
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现金管理制度再次被废弃。1977年起得到恢复,并扩大
到农村。1978年后,根据“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经济政策,对国营企事业单位的
现金使用范围、额度、库存限额等适度放宽。在有计划、有控制的前提下,取消了对
农村集体经济单位的现金管理。1988年9月8日起,执行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
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严禁单位多头开户。
开户单位如有违反条例规定,开户银行予以警告或者罚款,严重者停止现金支付。对
保留帐外公款的按保留金额的10~30%罚款;对将单位的现金收入以个人储蓄方式存
入银行的按存入的30~50%罚款。1995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制定
大额现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除工资和农副产品采购现金支取外,对超定额
现金提取采取审批制度: 凡单笔提取现金超过3万元者,各开户银行须报人行备案;
超过5万元者,须经人行审批。
    工资基金管理  1960年1月始, 对县内的国家机关、团体、国营企事业单位试行
工资基金管理,由银行根据劳动计划、工资基金使用计划,按工资基金管理办法规定,
监督工资支付。“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工资基金管理制度被视为“关、卡、压”受
到批判而废弃。1973年,根据《山东省工资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对县内国营企业、
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县以上集体所有制经济单位的工资基金,均纳入
统一管理,不论现金和转帐都通过银行支付。其具体办法是: 先由各单位根据实有人
数和应发工资额,按季分月编制工资基金使用计划,报经主管部门审查,县劳动部门
批准,银行按系统、单位分别登记台帐,监督支付。人员变动,按程序申请追加或抵
减原计划。 避免某些单位滥用劳力,乱发工资、奖金等倾向。1985年9月国务院发布
《工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国家规定,银行建立工资基金柜面监督、监督审查
和稽核制度,依法强化工资基金管理。1990年起,各单位每季度分月提取的工资总额
数,不得超过本季度计划使用数,季度工资基金使用有余,可结转下季使用,否则银
行一律拒付。1994年,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和加强现金
管理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现金投放的紧急通知》,严格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
长,加强工资基金管理,严禁行政事业单位乱发奖金和补贴,各开户银行 (包括城乡
信用社) 严格按劳动人事部门下发的《工资基金管理手册》核定的限额支付开户单位
工资性现金,对核定限额以外的工资现金一律拒绝支付。
    外汇管理  1987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乳山支局成立后,对辖区实施外汇管理,规定:
境内中外机构或个人的外汇收入,必须卖给中国银行,所需外汇也由中国银行按计划
卖出;禁止外币流通、私自买卖、质押及任何形式的套汇、逃汇。是年县内成立外商
投资企业4家, 合同利用外资110万美元,开立现汇帐户2个,办理调剂外汇43笔42 0
万美元, 批汇3.8万美元。1992年,全县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利用外资1354万美元,开
立现汇帐户26个,办理外汇券帐户3个,调剂外汇205笔3155万美元。出国团组41个,
批汇26.7万美元。此后,改革外汇管理体制。1994年初,实现了汇率并轨和人民币经
常项目下有条件的可兑换,取消外汇留成,境内实施外币计价、结算和银行结售汇制,
建立统一银行间的外汇交易市场,改进汇率形成机制,增加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国
家外汇储备增长翻番,国际支付能力增强。1995年,境内取消外汇券流通,实行进口
付汇核销管理制度。
    查处假币  1990年起,境内发现伍元、拾元、伍拾元、壹百元伪造和变造人民币,
多为经商人员从外地带入。县人行、公安部门及时追查;专业银行配置了伪钞识别仪,
向各单位财会人员进行反假币知识和鉴别技术宣传,逐步形成反假斗争网络。至1995
年,共没收伪造和变造人民币2118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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