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六节 地方附加 资料库:乳山地情资料库 章节:乳山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article/184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article/184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六节 地方附加


    营业税附加  1952年1月开征,筹征对象包括国营企业、合作社、公私合营企业、
私营工商业、定期定额业户及临时商业、摊贩业等,按其营业税的15%征收,1953年
合并于正税。 1955年7月在县驻地征收地方自筹经费,范围包括合作社营业税、私营
工商业营业税,税率按正税额加征6%。1958年1月,又对城乡工商业户所缴纳的商品
流通税、营业税、货物税的税额附征1%。1955~1958年共征收207万元,此后停征。
    工商所得税附加  1952年始征,初以所得税实征额的15%加征。1953年将其合并
于工商所得税筹征, 筹征率为正税的6%。1958年起对城乡工商业户一律按其实际交
纳的工商所得税附征附加。1955~1972年,每年征收数千元至万元,1973~1985年,
每年征收数万元至十几万元。1985年并入城市维护建设税。
    农业税附加1955年始征, 征收方法按正税一定比例以实物(粮食)折征。附加率初
为8%,后为20%,占正税的12.7%,至1963年,共征收654万公斤。1964年起附加税率改
为正税的15%,每年征收都在80~90万公斤左右,并一直稳定至1995年。
    渔业自筹  建国初期,渔港、航标建设费用由海市委员会按所需数额向渔铺分派。
1956年起向渔民直接筹收经费, 筹征率为渔业销售额的3%。1955~1967年,共征收
44.1万元。 1967年7月将应交纳的自筹经费随同工商统一税减征应税额的20%。1968
~1976年共征收76万元。1977年9月恢复原率计征,至1993年共征收647万元。1994年
7月暂停征。
    工商统一税附加  1962年始征,由原施行的营业税附加、货物税附加、商品流通
税附加演变而来, 税率为正税的1%。1973年并入工商税附加。从开征至1985年,每
年征收都在2~4万元。此后并入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附加  1983年1月始征。附加率为正税的1%,1985年并入城市维护建设税。
    产品税附加  1984年1月始征。附加率为正税的1%,1985年并入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由工商各税附加合并而来, 1985年1月起征。征纳对象为凡交
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临时商业税的单位和个人。税率依其经营地点分城镇、
乡村两种,城镇为正税的5%,乡村为正税的1%。自开征至1993年,计征收1414万元。
1994年1月起, 税率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依据,按7%的税率计征。1994~1
995年共征收773万元。
    教育费附加  1989年始征,凡交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均按
“三税”总额的1%交纳教育费附加。1990年8月1日起,附加率改为2%。1994年起,
取消产品税,新增消费税,附加率改为3%。自开征至1995年,计征收610万元。
    社会治安费  1994年1月开征,凡在境内各级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
份制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业户以及有收入的单位
均交纳社会治安费。 按企业实现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和事业单位实现的纯收入1‰
计算交纳。至1995年共征收107万元。
    水利资金  1995年开征,征收对象为境内二、三产业销售收入。征收率为金融保
险业2‰,其他单位1‰。当年征收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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