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章 税种税率 资料库:乳山地情资料库 章节:乳山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article/183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article/183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五章 税种税率


    建县前,境内已开征地丁税、盐税、契税、烟酒税费、印花税、营业税、屠宰税、
教育附捐、警学附捐、河工附捐等正副税捐40多种。其征税办法,多由民国地方政府
招商承包。承包商交纳承包税额后,多收归己。因无统一税率,由税警任其勒索,民
众苦不堪言,常奋起反抗。1941年建县后,牟海行署依战时经济政策, 成立税务局和
稽征所, 遵照胶东公署公布施行的税率,统一征收出入境货物税、公粮、田赋税、盐
税、田房契税、工商业税、屠宰税、印花税、营业牌照税、牲畜交易税、海产品产销
税。1950年,全国统一税政,本着“简化税制,实行合理负担”的原则,规定中央及地
方税种14个,乳山当年执行的有货物税、工商业税、盐税、印花税、牲畜交易税、存
款利息所得税。1958年,国家简化税种,调整税率。1973年,国家改革税制,简化税
率,对国营企业只征工商税,对集体企业征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1977年,工商税征
收范围扩大到农村。1983年,税制全面改革,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此后,随着计划
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恢复和开征了一些新税种,废止了一些旧税种。1994年国家
改革税收体制,将税收划分为国家税收和地方税收,对原税种税目进行调整或取消,
国营企业不再执行承包上缴所得税办法,内资企业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改制后,
乳山征收16种税,属乳山市国税局征收的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外国企业所得税、
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属乳山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的税种有: 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
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房产
税、印花税、屠宰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教育费附加、社会治安费、水利基
本建设专项资金费。税费收入分省级收入、市(县)级收入,省级占1/10,市(县)级收
入归属乳山市财政局。另有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仍归财政局
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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