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预算管理 资料库:乳山地情资料库 章节:乳山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article/182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article/182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预算管理
1952年前,县政府依照上级规定标准,分别编制供给预算报专署审批。1953年县 为一级财政后,由各预算单位年初先作出单位预算,再由财政科审核汇总及综合平衡 作出总预算(草案)。县财政总预算须先经县长办公会批准,再经县委研究通过后报省、 专区批准方可执行。年终将各预算单位的决算进行审核汇总作出总决算报县长办公会 审查,再报省、专区审核。1954年始实行预算立法编审程序,县财政预决算均由县人 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报省、专区备案。1966年后,预算立法编审程序中断,县财政 预决算由县革命委员会审核批准。1980年恢复预算立法编审程序,县财政无论中、短 期计划预算(草案)及执行情况,均由县长办公会初审后,交人民代表大会审批。预算 外资金须各单位年初作出预算报县财政局审核批准后拨款。1986年后乡镇设立总预算, 预决算管理程序与市(县)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