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运输管理 1956年设立运输管理站,负责临时调用车辆集中使用。1962年始,
对车辆运输实行统一货源、统一调运、统一结算的“三统一”管理。从事机动车辆运
输、装卸货物的分别按营运额的1%、营业额的3%缴纳管理费。营业性运输,须到运
输管理部门办理准运手续,领取路单。1982年后,社会的运输管理由县交通运输管理
所、各乡、镇交通运输管理所、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所、交通检查站和县交通局财务科
的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人员五方面负责。客运业户须先向县交通运输管理所书面申请,
管理所对其经营能力、经营范围、技术能力、车辆状况等方面进行考核,由县、市公
路运输管理机关视运输市场情况审批,发给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线路牌。客运业户
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税务、保险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和有关保险手续后,
公路运输管理部门按单车发给公路运输营运证并确定其发车时间。 请求停业的业户,
须提前30天向批准开业的运输管理机关书面申请,经许可后,停业者缴回经营许可证、
营运证、线路标志牌和未用完的票据,并交回登记表存档备查,同时到工商、税务部
门办理停业手续。1984年后,废止“三统一”管理,实行谁受托谁承运的管理方法,
运输车辆按吨位缴纳管理费。货运汽车每吨位月费5元,拖拉机每吨位月费4元,普通
大客车每座位月费0.8元,中客车每座位月费2元,小轿车每座位月费3元。1990年1月
1日,执行鲁交计〔1989〕112号文规定,对营运性货车收取货运建设基金。征费标准
是:汽车(不含特种车、挂车)每吨位月费45元,汽车的挂车、拖拉机和其它机动车每
吨位月费24元,21吨以上的特种运输汽车每吨位月费18元。1993年后,社会运输车辆
增加较多,为加强运输市场和驾驶员的管理,实行了驾驶员例会和营运证年审制度,
运管所和汽车维修管理所共同组成例会领导小组,宣传交通法规,督促交通规费的缴
纳。交通稽查的行政处罚依据交通部1990年发布的第23号令和省交通厅的一系列规定。
海上运输管理 建县前,海上运输无专业管理机构,所有营运均属民办。1953年,
山东省人民政府交通厅航运管理局青岛分局船舶登记乳山口站设立,主要对从事海上
运输的船舶登记入册,固定港籍;对各种船只进行检验,以保障航行安全;处理日常
海上事务,并对其货物的运输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运价,解决了船舶运输中的长期混
乱状况。1956年,帆船社运输业务由青岛民间运输帆船管理处代为管理,社内实行单
船核算,自负盈亏。1973年后,根据帆船社的船舶大多集中龙口港的特点,派人常驻
龙口,协助港口统一指挥调度本单位船舶的运输生产。1979年县海运公司船舶全部实
现机械化后,船舶运输业务受托于青岛海运局,由海运局运调科调度使用。1985年,
县海运公司又同大连市黑嘴子港务公司签订业务代理合同,并派员前往大连,协助港
口调度,掌握船只流向及承揽货源等。1988年后,随着航运体制的改革,港务、运输
分设,乳山海运公司脱离青岛海运局的管理,自行安排船舶运输业务,自行组织货源,
同时开辟了国内沿海各港口的航线。
第三节 交通运输管理
视图
公路运输管理 1956年设立运输管理站,负责临时调用车辆集中使用。1962年始,
对车辆运输实行统一货源、统一调运、统一结算的“三统一”管理。从事机动车辆运
输、装卸货物的分别按营运额的1%、营业额的3%缴纳管理费。营业性运输,须到运
输管理部门办理准运手续,领取路单。1982年后,社会的运输管理由县交通运输管理
所、各乡、镇交通运输管理所、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所、交通检查站和县交通局财务科
的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人员五方面负责。客运业户须先向县交通运输管理所书面申请,
管理所对其经营能力、经营范围、技术能力、车辆状况等方面进行考核,由县、市公
路运输管理机关视运输市场情况审批,发给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线路牌。客运业户
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税务、保险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和有关保险手续后,
公路运输管理部门按单车发给公路运输营运证并确定其发车时间。 请求停业的业户,
须提前30天向批准开业的运输管理机关书面申请,经许可后,停业者缴回经营许可证、
营运证、线路标志牌和未用完的票据,并交回登记表存档备查,同时到工商、税务部
门办理停业手续。1984年后,废止“三统一”管理,实行谁受托谁承运的管理方法,
运输车辆按吨位缴纳管理费。货运汽车每吨位月费5元,拖拉机每吨位月费4元,普通
大客车每座位月费0.8元,中客车每座位月费2元,小轿车每座位月费3元。1990年1月
1日,执行鲁交计〔1989〕112号文规定,对营运性货车收取货运建设基金。征费标准
是:汽车(不含特种车、挂车)每吨位月费45元,汽车的挂车、拖拉机和其它机动车每
吨位月费24元,21吨以上的特种运输汽车每吨位月费18元。1993年后,社会运输车辆
增加较多,为加强运输市场和驾驶员的管理,实行了驾驶员例会和营运证年审制度,
运管所和汽车维修管理所共同组成例会领导小组,宣传交通法规,督促交通规费的缴
纳。交通稽查的行政处罚依据交通部1990年发布的第23号令和省交通厅的一系列规定。
海上运输管理 建县前,海上运输无专业管理机构,所有营运均属民办。1953年,
山东省人民政府交通厅航运管理局青岛分局船舶登记乳山口站设立,主要对从事海上
运输的船舶登记入册,固定港籍;对各种船只进行检验,以保障航行安全;处理日常
海上事务,并对其货物的运输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运价,解决了船舶运输中的长期混
乱状况。1956年,帆船社运输业务由青岛民间运输帆船管理处代为管理,社内实行单
船核算,自负盈亏。1973年后,根据帆船社的船舶大多集中龙口港的特点,派人常驻
龙口,协助港口统一指挥调度本单位船舶的运输生产。1979年县海运公司船舶全部实
现机械化后,船舶运输业务受托于青岛海运局,由海运局运调科调度使用。1985年,
县海运公司又同大连市黑嘴子港务公司签订业务代理合同,并派员前往大连,协助港
口调度,掌握船只流向及承揽货源等。1988年后,随着航运体制的改革,港务、运输
分设,乳山海运公司脱离青岛海运局的管理,自行安排船舶运输业务,自行组织货源,
同时开辟了国内沿海各港口的航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