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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果品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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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果品收购
苹果收购 40年代,境内年产苹果不足2000吨,多由小贩和生产者在当地销售, 部分由私商海运到青岛等城市。建国后,县供销社对苹果实行收购推销。1950年,供 销社土产站收购苹果20多吨外销城市和出口。 后收购量逐年增多,1962年增至700多 吨, 19 68年突破6000吨。1969年12月,蔬菜果品采购供应站成立,为县内苹果收购 专营机构。1975年成立乳山县果品公司,果品由果品公司独家经营,对苹果实行派购。 所购苹果由地区果品公司按国家计划调往各大、中城市。收购标准、等级、价格,均 由商业部统一规定。1984年苹果放开经营,实行议购议销,销售市场主要为浙江、江 西、湖南、安徽及其它南方各省。至1988年,经营单位猛增,市场竞争激烈,曾一度 出现“苹果大战”,导致苹果下树早、质量差、价格上涨(一等小国光1.70元/公斤)。 是年, 境内共收购苹果40020吨, 其中, 供销社系统收购25723吨, 工交系统收购 12337吨,外贸系统收购1490吨,城镇居民直接向农民购买430吨。1989年后,因外地 客商直接来境收购和当地个体商贩收购苹果逐渐增多, 供销社收购数量逐年下降。 1995年供销社收购苹果8187吨。 巴梨收购 又名阳梨。建国前,巴梨除本地销售外,还销往青岛、天津、大连等 地。1952年供销社收购巴梨7吨,1962年600吨,1969年突破1000吨,1971年增至2000 余吨。主要销往烟台、青岛等城市。1975年后,供销社为县罐头厂代购 (用以加工阳 梨罐头) 巴梨, 另有部分销往烟台、 大连及丹东等城市,年收购量约3000吨左右。 1984年后,水果市场开放,巴梨收购也呈现多渠道,但仍以供销社收购和罐头厂直接 收购为主,供销社收购数量最高的年份(1988年)达5000余吨。进入90年代,供销社收 购巴梨数量逐渐下降,1995年仅收1900余吨。 干果收购 60年代前,境内干果产量较低,多由农民自产自售。1963年供销社开 始收购板栗, 至1979年,年收购量均徘徊在10余吨,1980年增至75吨,1983年达100 多吨。柿子、大枣、核桃县内产量较少,由供销社收购在当地销售,或生产者在当地 市场自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