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小城镇建设管理 资料库:乳山地情资料库 章节:乳山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article/16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article/16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 小城镇建设管理


    1984年,城乡建设委员会内设村镇建设办公室,负责全县村镇建设规划、管理,
16个乡、镇均设立农村建房办公室,负责村镇建设规划、宅基地审批等建设管理工作。
乡镇驻地建设, 须经县政府审查批准,并按整体规划施工。1989年9月国家颁布《城
市规划法》和《小城镇建设管理条例》后,县政府对小城镇建设实施依法管理,规范
建设程序,对建制镇建设实行“两证一书”和开工申请审批制度,并出台《乳山县村
镇建设管理细则》《乳山县建筑工程规划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为规范乡镇驻地
建筑市场,将村、乡镇两级建筑队伍纳入建筑市场统一管理,严禁无资质施工。较大
的公用建筑和公共设施建设,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施工质量,竣工后组织有关
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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