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市区建设管理 资料库:乳山地情资料库 章节:乳山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article/16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article/16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市区建设管理
规划管理 1980年,县革委会发布《乳山县城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城区建设 开始了统一有序的管理。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拆迁房屋及其它建设 工程,都要按规划要求进行。本着先改造、后新建,拆平房、建楼房的原则,严格控 制建设密度和用地数量。 1991年4月,根据国家《城市规划法》的要求,成立城乡规 划管理处、城乡规划设计院和测绘队,实行规划设计,配套管理。在工程建设上,实 行“两证一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制度。规 定建设单位持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和“规划设计图”,到计划管理部门审 批建设计划, 然后持建设计划批文到设计部门进行工程设计、 到规划管理部门申领 “两证”,再持“两证一书”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征地手续,到建设管理部门申请开 工。在城市规划区内临时用地,须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取得《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 城市规划区内设置废渣和垃圾堆场,或者从事围填水面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在 规划区内开采矿、土、石,须先向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矿管部门会同规划主管 部门、水土保持、土地、环保、林业部门核准,发给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办理营业执照,方可开采。规划设计单位,必须按《乳山城市总体规划》和规划主管 部门提出的设计要点进行设计。规划方案须送规划部门审批,重要方案要报县政府批 准。变更规划设计应重新报批。 房产管理 城区内房产除由财政拨款修建的房产由政府设立房管所直接管理外, 其余为单位自管产、私有产,并一直由产权人自行管理。各主管部门均设立相应的科 室,负责房屋修缮、维护等事宜。80年代前,房产来源多为自建,公有房产不得向私 人出售,政府企事业单位也不得随意购卖私有房产。企事业单位之间买卖房产以双方 协议形式。1985年开始,由村镇建设办公室负责对城区所有房产进行普查、确权登记, 颁发《房屋所有权证》。此后,房屋产权转移、变更、消除等均须到房管部门登记。 是年,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成立,其开发的商品房面向单位及个人出售。1992年, 县政府发布《乳山县房地产交易管理试行办法》,建委设立房产管理交易所,所有房 地产转让,均须到交易所办理买卖契约鉴证和产权过户手续,同时按规定交纳税费。 私下交易无效,不受法律保护。1993年10月,市政府发布《乳山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暂行办法》,市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须持有关证件到市城市房屋拆迁办公室 申领《拆迁许可证》,无证拆迁是违法行为。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产 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拆迁方式,对实行综合开发的地段,委托拆迁办公 室组织统一拆迁;零星拆迁,由产权人自行拆迁。房地产拍卖、抵押等须经市政府批 准设立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评估。1994年12月,成立市房产管理处,原建委辖属 的房产交易所、评估所、拆迁办公室划归房管处。房管处负责全市房屋的确权、变更 登记和发证、房产交易管理、房屋修缮管理、房屋拆迁管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商 品房预售管理、危房鉴定、住房制度改革等工作。1995年,开始对城市房屋租赁进行 管理,实行《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制度,租赁当事人须到房管处办理租赁登记、租赁 契约鉴证,领取租赁许可证,以制止、打击投机性租赁行为,减少租赁纠纷,保护租 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是年,开始住房制度改革,将公有住房以优惠价格出售给职工个 人,同时提高租金,建立住房公积金等。 市政设施管理 1978年,成立市政建设工程队,负责城区道路、路灯、线路、 下水道等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供水设施由自来水公司负责管理。1986年,设立市政 公用事业管理站, 专司市政设施管理。1990年6月,县政府发布《乳山县城市管理暂 行规定》,规定城区街道一律不准擅自开挖,凡需临时挖掘的,须经城建部门批准, 并缴纳掘路修复费;城区道路、河道及地下管线附近严禁采挖泥、沙、石;所有管道、 检查井和雨水井的封盖不得随意揭挪;城区内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和房产 所有权者,凡向城市排水管网排放废水,都要按规定缴纳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1995 年10月,市人民政府发布《乳山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办法》,规定在路灯电杆周 围1米以内禁止设建(构) 筑物和堆放材料物品;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 利用路灯杆安置宣传牌、标志牌或架设输电、通信、广播等线路;严禁私自移动、拆 除路灯杆线;因故损坏道路照明设施的,应负责赔偿。 市容管理市容管理 始自70年代末,由城建部门负责。1980年,县政府发文规 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私搭乱建各种建筑物,在街道两侧设置货亭、摆摊须报经城 建部门批准。贸易市场的设置由工商、城建部门共同确定。1990年县政府发布的《乳 山县城市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城区内严禁养犬,公共宿舍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 沿街建筑物应按要求及时修整、粉刷、喷涂,危险建筑物应及时拆除;各单位的门牌、 招牌、霓虹灯等要按统一规定制作;建筑施工和房屋维修要设置围栏;不准增设临时 商亭;畜力车进入县城要带粪兜;城区内流散的精神病患者,由公安部门会同民政、 卫生部门及时收容、治疗、遣送;城区内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和墙壁树干上不 得乱贴、乱画、乱写、乱刻及乱挂广告;禁止各种车辆带泥在城区道路上行驶。1995 年10月,市政府发布《乳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规定在主要街道两侧 的建筑物顶部、阳台或窗外、墙外,不得堆放、摆设和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新建建 筑物不准裸露墙面,要使用外墙装饰材料;临街墙面新开门窗,改换、装修门面,应 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临街各单位实行门前(从路边石至墙根)五包:包清扫、包绿化、 包美化、包硬化、包安全秩序;在主要街道两侧,不准设置临时性摊点等。当年,设 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监察队,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