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代前, 境内渔业生产组织形式有雇工、合伙、单干3种。雇员与雇主收益分
配,或对半分,或三七开(全体雇员得30%,船主得70%),合伙置办船只网具结伙生
产的则采用股份合作制。1942年,在抗日民主政府支持下,创办了浪暖口洪义社、义
生社,为山东省最早的渔业合作社。1944年春,港里区渔民斗倒八大渔行,利用渔行
原有资本, 办起南泓义丰渔社、南夼义胜渔社、杜家义太渔社、杜家岛公益渔社。1
945年春,由渔民集资办起4个区级渔业社:海阳所义生渔业社、浪暖口洪兴渔业社、
和尚洞元昌渔业社、洋村口瑞丰渔业社。1948年底,乳山建立渔业生产推行社,组织
领导渔业合作社, 供应生产资料,推销渔货,组织渔民生产自救等。1951年9月,渔
业生产推进社易名乳山县渔业合作社联合社。1953年,渔村普遍成立初级渔业生产合
作社,渔民的船、网由合作社统一使用,社内分配实行四六分成,60%收入归合作社
统一分配使用,40%收入用于船主与船员分红。是年全县有渔业劳力4721人,其中参
加初级社2961人,占63%。1957年由初级社升为高级社后,产品归社统一分配,取消
四六分成,实行定产值、定产量、定奖惩的经营方式。奖惩比例一般为三七制,超产
30%归集体,70%归船员。是年加入高级社的渔民占全县渔民总数的99%。1958年人
民公社成立后,将原来的渔业生产合作社改为生产大队,取消定额和奖惩制度,渔船
网具和人员由大队统一调配使用、统一管理和分配。
1983年起,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渔业生产由集体统一经营逐步改为集
体经营、承包经营、个体股份合作经营及个体经营等多种形式,集体经营的比重渐少。
当年全县38个滩涂养殖村全部分滩承包到户经营。 1987年6月统计,滩涂贝类养殖实
行集体经营的有2个单位537亩;单户承包的有191户11398亩,联户承包的有103户(17
个联合体)24547亩。对虾养殖仍以集体经营为主,实行单户承包的13户,联户承包的
27户。 淡水养殖实行单户承包的174户,联户承包的11户。浅海扇贝养殖实行个体经
营的16个村, 经营养殖水面205亩,占全县扇贝养殖总面积的46.6%。浅海贻贝养殖
实行个体经营的36个村, 经营养殖水面519亩,占全县贻贝养殖总面积的41.2%。海
洋捕捞实行单户经营的渔船143只,占渔船总数的8.7%,个体合股经营的1161只,占
总数的71.23%。 合股经营中平均股份的占70%。 私人雇工生产、 联户承包的采取
“劳股结合”的分配方式,一般船只网具为3个股,每个劳力1个股。少数大型船只实
行9股分红制, 船网定5个股,劳力定4个股。集体船只由个人承包的,村集体只收取
一定数量的提留,收入归承包者。县、乡镇捕捞公司实行单船承包和定产值、定费用、
定提留、超奖减罚责任制。
由于个体分散经营不适应发展现代化渔业的要求,特别是承包经营中拼设备、吃
老本的短期行为突出,集体渔业经济日趋薄弱。1991年起,县政府引导渔业向规模经
营转变。当年成立4个渔业公司,其中镇办村办各2个。各村都重新理顺承包合同,合
同到期的项目收归集体经营或重新承包经营。1992年调查统计,全县捕捞业中,集体
承包经营的船只占总船数的2%,合股经营的占95%,个体经营的占3%;养殖业中,
集体经营的占85%,合股经营的占10%,个体经营的占5%。
1993年,市政府确立“以养兴渔、以渔兴市”的思路,发动国营、集体、联合体、
个人共同开发海洋滩涂。在经营体制上,重点推行农村渔业股份合作制,发展规模化、
集约化经营。首先在海阳所镇大庄村进行股份合作制试点,本着“保本保息,盈利分
红”的原则,由村集体和个人共同入股,成立了贝类养殖股份合作公司,招股3 19个,
每股1000元,其中村集体参股129个,渔民参股190个,并按股份大小组成5人董事会,
由村法人代表任董事长,当年养殖扇贝50亩,实现利润12万元,留出15%的公积公益
金后,每股分红319元。取得经验后,渔业股份合作制在全市迅速推开。19 94年市水
产供销集团公司成立水产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并取得国家水产品自营进出口权,成
为全省第一家拥有自营进出口权的县级国营水产企业。 当年出口日本鲜活水产品150
吨,创汇16万美元。1995年,全市成立渔业股份合作公司18家,股本总额50 0万元,
主要从事养殖业。是年,全市浅海养殖2.13万亩,其中国营集体经营的占35%,股份
合作经营的占55%, 个体经营的占10%;对虾养殖3.1万亩,其中国营集体经营的占
54%, 股份合作经营的占36%,个体经营的占10%;滩涂贝类养殖2万亩,其中国营
集体经营的占10%,承包经营的占90%。捕捞业以个体合股经营为主,全市有1707只
渔船,承包经营的占2%,个体合股经营的占98%。
第二节 生产经营体制
视图
40年代前, 境内渔业生产组织形式有雇工、合伙、单干3种。雇员与雇主收益分
配,或对半分,或三七开(全体雇员得30%,船主得70%),合伙置办船只网具结伙生
产的则采用股份合作制。1942年,在抗日民主政府支持下,创办了浪暖口洪义社、义
生社,为山东省最早的渔业合作社。1944年春,港里区渔民斗倒八大渔行,利用渔行
原有资本, 办起南泓义丰渔社、南夼义胜渔社、杜家义太渔社、杜家岛公益渔社。1
945年春,由渔民集资办起4个区级渔业社:海阳所义生渔业社、浪暖口洪兴渔业社、
和尚洞元昌渔业社、洋村口瑞丰渔业社。1948年底,乳山建立渔业生产推行社,组织
领导渔业合作社, 供应生产资料,推销渔货,组织渔民生产自救等。1951年9月,渔
业生产推进社易名乳山县渔业合作社联合社。1953年,渔村普遍成立初级渔业生产合
作社,渔民的船、网由合作社统一使用,社内分配实行四六分成,60%收入归合作社
统一分配使用,40%收入用于船主与船员分红。是年全县有渔业劳力4721人,其中参
加初级社2961人,占63%。1957年由初级社升为高级社后,产品归社统一分配,取消
四六分成,实行定产值、定产量、定奖惩的经营方式。奖惩比例一般为三七制,超产
30%归集体,70%归船员。是年加入高级社的渔民占全县渔民总数的99%。1958年人
民公社成立后,将原来的渔业生产合作社改为生产大队,取消定额和奖惩制度,渔船
网具和人员由大队统一调配使用、统一管理和分配。
1983年起,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渔业生产由集体统一经营逐步改为集
体经营、承包经营、个体股份合作经营及个体经营等多种形式,集体经营的比重渐少。
当年全县38个滩涂养殖村全部分滩承包到户经营。 1987年6月统计,滩涂贝类养殖实
行集体经营的有2个单位537亩;单户承包的有191户11398亩,联户承包的有103户(17
个联合体)24547亩。对虾养殖仍以集体经营为主,实行单户承包的13户,联户承包的
27户。 淡水养殖实行单户承包的174户,联户承包的11户。浅海扇贝养殖实行个体经
营的16个村, 经营养殖水面205亩,占全县扇贝养殖总面积的46.6%。浅海贻贝养殖
实行个体经营的36个村, 经营养殖水面519亩,占全县贻贝养殖总面积的41.2%。海
洋捕捞实行单户经营的渔船143只,占渔船总数的8.7%,个体合股经营的1161只,占
总数的71.23%。 合股经营中平均股份的占70%。 私人雇工生产、 联户承包的采取
“劳股结合”的分配方式,一般船只网具为3个股,每个劳力1个股。少数大型船只实
行9股分红制, 船网定5个股,劳力定4个股。集体船只由个人承包的,村集体只收取
一定数量的提留,收入归承包者。县、乡镇捕捞公司实行单船承包和定产值、定费用、
定提留、超奖减罚责任制。
由于个体分散经营不适应发展现代化渔业的要求,特别是承包经营中拼设备、吃
老本的短期行为突出,集体渔业经济日趋薄弱。1991年起,县政府引导渔业向规模经
营转变。当年成立4个渔业公司,其中镇办村办各2个。各村都重新理顺承包合同,合
同到期的项目收归集体经营或重新承包经营。1992年调查统计,全县捕捞业中,集体
承包经营的船只占总船数的2%,合股经营的占95%,个体经营的占3%;养殖业中,
集体经营的占85%,合股经营的占10%,个体经营的占5%。
1993年,市政府确立“以养兴渔、以渔兴市”的思路,发动国营、集体、联合体、
个人共同开发海洋滩涂。在经营体制上,重点推行农村渔业股份合作制,发展规模化、
集约化经营。首先在海阳所镇大庄村进行股份合作制试点,本着“保本保息,盈利分
红”的原则,由村集体和个人共同入股,成立了贝类养殖股份合作公司,招股3 19个,
每股1000元,其中村集体参股129个,渔民参股190个,并按股份大小组成5人董事会,
由村法人代表任董事长,当年养殖扇贝50亩,实现利润12万元,留出15%的公积公益
金后,每股分红319元。取得经验后,渔业股份合作制在全市迅速推开。19 94年市水
产供销集团公司成立水产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并取得国家水产品自营进出口权,成
为全省第一家拥有自营进出口权的县级国营水产企业。 当年出口日本鲜活水产品150
吨,创汇16万美元。1995年,全市成立渔业股份合作公司18家,股本总额50 0万元,
主要从事养殖业。是年,全市浅海养殖2.13万亩,其中国营集体经营的占35%,股份
合作经营的占55%, 个体经营的占10%;对虾养殖3.1万亩,其中国营集体经营的占
54%, 股份合作经营的占36%,个体经营的占10%;滩涂贝类养殖2万亩,其中国营
集体经营的占10%,承包经营的占90%。捕捞业以个体合股经营为主,全市有1707只
渔船,承包经营的占2%,个体合股经营的占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