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林木保护 资料库:乳山地情资料库 章节:乳山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article/156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article/156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四节 林木保护


    护林建国前,境内富户、寺庙的山峦均雇人看护,零星树木由树主自行看管。建
国后,护林工作受到政府重视,1952年,县政府颁布《严防森林火灾,加强护林工作》
的公告,村村制定护林公约,开展“保护树木人人有责”活动,并对林区实行封山(滩)
育林。1953年, 全县封山面积3.5万亩,封滩面积3万亩。1956年后,各乡政府和农业
合作社相继成立护林联防组织和联办林场护林队伍。1959~1962年,护林组织解体,林
木资源遭受严重破坏。1963年贯彻国务院《森林保护条例(草案)》,护林组织逐步恢
复,护林制度逐渐完善,出现白沙滩、小管村、大龙口等一批护林先进村。1969年,县
革命委员会针对出现乱砍滥伐林木现象,发布《关于加强山林、林木保护管理的通告》,
各村配备护林员,并制定了毁1棵幼树,罚款2元,保栽保活3棵树的“一二三”制度,乱
砍滥伐林木现象逐步得到制止。 1979年国家《森林法》 颁布后,全县护林队发展到
360个, 有护林员1200多人。80年代初,县政府把封山育林、留苗养树工作做为林业
工作的重点, 全县封山育林面积27万亩, 其中死封1.7万亩, 留苗养树226万株。至
1984年,封山育林面积达36.5万亩,占林地总面积的半数以上, 其中死封6.5万亩,留
苗养树999万株。1985年后,实行自留山、责任山到户,林木管理由户负责。但由于部
分农户责任心不强,林木管理较差,以及个别承包户不经县林业局批准,擅自砍伐林
木现象时有发生。针对这种情况,1988年,县林业局设立林业公安股和林政股, 配置
林政管理员和公安干警70名,实行依法治林,在开展《森林法》宣传的同时,加强了
对毁林案件的查处。 1989年7月,县林业局在午极镇试点,成立镇林木资源保护委员
会和村林木资源保护小组,实行联防护林。翌年春,全县推广午极联防护林经验,普
遍建立乡镇、村两级护林组织。1992年,县内有专职护林员1685人。1993年后,林木
保护工作主要是防止林区火灾,制订防火方案。市政府对所有林地划区包干,落实责
任,由林地所在镇政府负责人任防火组织的指挥,各村支部书记任副指挥,附近村村
民为骨干,镇办企业干部职工为预备队。至1995年底,全市共有护林组织19个,专业
护林员1705人,查处毁林案件185起。
    病虫害防治境内常见的林木虫害有102种, 病害35种。危害最大的为虫害,又以
赤松毛虫和日本松干蚧危害最甚,榆兰金花虫、麻栎天社蛾、光肩星天牛、白杨透翅
蛾危害次之。
    建国前,森林群落稳定,生态较为平衡。林木病虫害发生面较小,病虫害防治工
作尚未引起重视,也无正确防治手段和方法,仅由群众自发剪食松毛虫蛹和蚕农自觉
捕杀麻栎天社蛾。建国后随着人口增多,对林木的人为干扰也增加,林木群落不稳定,
生态系统遭到破坏,林木对病虫害之抗御能力减弱。另外由于在购进种苗、木材交易
过程中,缺乏植物检疫手段,不断有新的病虫传入,致使林木病虫危害面逐年扩大。
尤以虫害发生较为严重。50年代,境内病虫害年发生面积为20万亩,防治方法主要为
人工捕杀,防治率较低。1954年开始采用化学防治,多以六六六粉喷杀害虫。60年代
对林木危害最大的是松毛虫,常年发生面积10万余亩。1971年始用飞机喷洒药物防治。
1972年9月,为便于各林区对松毛虫的防治,山东民航局在诸往公社泊子大队北修建一
处民用飞机场, 1974年停用,3年间共使用飞机除虫1054架次。在使用化学药剂治虫
的同时,也杀伤了大量林木病虫害的天敌,破坏了生态平衡,有些害虫更加猖獗,松
毛虫大发生周期由过去的七八年缩短到二三年。从1969年首次在冯家公社发现日本松
干蚧到1975年,受松干蚧危害的赤松林已遍及全境,其中被松毛虫和松干蚧危害致死
的赤松达20万亩。70年代末,化学防治措施改用高效、低毒、广谱性的合成植物性杀
虫剂, 减少使用有机氯农药。80年代,实行化学、物理、生物综合防治措施。1 981
年始养赤眼蜂、螳螂、异色瓢虫等害虫天敌进行生物防治,并开展苏云金杆菌防治松
毛虫试验,喷施每克含十亿孢子的菌粉,杀虫率达60%以上,且后效显著,1982~1984
年在沿海松林推广应用。同时推广用灯光诱杀害虫和一倍氧化乐果树干环涂防治榆兰
金花虫方法。 1984年推广拟除虫菊脂毒笔画环阻杀松毛虫的新技术,杀虫率达8 5%
以上。 同年在乳山口设立森林植物检疫所,对调运木材、树种实施检疫工作。19 86
年后实行防、治并举的方针,乡镇、村相继建立起民办公助的森保服务组织,落实林
木病虫害防治责任制。90年代后,推广使用高效低毒的新型菊脂农药,淘汰对人体有
害的有机氯农药六六六和滴滴涕。1991年,进行拟除虫菊脂毒绳防治林木虫害试验获
得成功,此法简便经济,杀虫率高。至1995年底,10年间全市林木累计发生病虫害面
积为105.45万亩, 有效防治面积为52.04万亩,保证了全市林木有虫不成灾。是年10
月,经山东省林业厅检查验收,境内的林木病虫害发生率、防治率、监测率和种苗产
地检疫率均达到上级要求。

              1986~1995年全市(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情况表

┌──┬────┬────┬───┬──┬────┬────┬───┐
│年份│发生面积│防治面积│防治率│年份│发生面积│防治面积│防治率│
│    │(万亩)  │(万亩)  │(%)  │    │(万亩)  │(万亩)  │(%)  │
├──┼────┼────┼───┼──┼────┼────┼───┤
│1986│9.5     │4.9     │52    │1991│7.5     │3.9     │52    │
├──┼────┼────┼───┼──┼────┼────┼───┤
│1987│22.0    │8.5     │39    │1992│11.0    │6.2     │56    │
├──┼────┼────┼───┼──┼────┼────┼───┤
│1988│9.5     │2.0     │21    │1993│13.5    │7.7     │57    │
├──┼────┼────┼───┼──┼────┼────┼───┤
│1989│9.5     │2.5     │26    │1994│13.0    │8.1     │62    │
├──┼────┼────┼───┼──┼────┼────┼───┤
│1990│9.2     │7.7     │84    │1995│0.8     │0.6     │7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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