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生产资料所有制 资料库:乳山地情资料库 章节:乳山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article/154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article/154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 生产资料所有制
封建占有制建县前,农业生产资料长期为封建占有制。耕地、山峦、大牲畜、生产工 具均为私人所有,尤其土地大量被少数地主、富农占有。1941年,井子村共有360户, 土地4400亩。其中地主8户,占总户数的2%,而拥有土地却达2300亩,占全村土地的52 %。是年统计,境内占总人口46.12%的贫苦农民,主要靠租种地主、富农的土地或受 雇于地主、富农家中打长短工来维持生计。地主、富农通过出租土地,占有农民一半 以上的劳动成果。 此时期,亩产粮食70~80公斤,花生不足100公斤,收成的一半要 交租。如遇荒年歉收交不上租,地主除逼债外,还以抗租为由抽回土地另行转租。有少 量土地的负债农民遇有天灾人祸还不上“利滚利”的高利贷,一般多以土地抵债,从 而加速了农村土地占有的两极分化。 据1941年调查,境内无土地者达1万余户,讨饭 者6300户,打长短工者7913人,逃荒外地者10991人,被迫卖儿卖女者2415户。 1941年境内各阶层占有土地情况调查表 ┌──────┬───┬────┬───┬────┬────┬─────┬────┐ │阶层 │户数 │占总户数│人口数│占总人口│占有土地│占全县土地│人均占有│ │ │ │(%) │ │(%) │(亩) │(%) │土地(亩)│ ├──────┼───┼────┼───┼────┼────┼─────┼────┤ │合计 │84934 │100.00 │416898│100.00 │1132371 │100.00 │2.72 │ ├──────┼───┼────┼───┼────┼────┼─────┼────┤ │地主 │2196 │2.58 │11278 │2.71 │114935 │10.15 │10.19 │ ├──────┼───┼────┼───┼────┼────┼─────┼────┤ │富农 │1822 │2.15 │9110 │2.19 │71112 │6.28 │7.81 │ ├──────┼───┼────┼───┼────┼────┼─────┼────┤ │小土地出租者│286 │0.34 │1258 │0.30 │10757 │0.95 │8.55 │ ├──────┼───┼────┼───┼────┼────┼─────┼────┤ │中农 │40568 │47.76 │202965│48.68 │673302 │59.46 │3.32 │ ├──────┼───┼────┼───┼────┼────┼─────┼────┤ │贫雇农 │40062 │47.17 │192287│46.12 │262265 │23.16 │1.36 │ └──────┴───┴────┴───┴────┴────┴─────┴────┘ 1942年7月,中共牟海县委在十区(今崖子镇) 发动群众开展“减租减息、改善雇工待 遇”的斗争。10月,县委又成立减租减息工作队,以诸往、城阴、育黎、曲水等村为 试点,以点带面,进一步在全县开展减租减息运动,其政策是“二五”减租,对半减 息,即地租减交2.5成, 利息减半。冯家村地主冯全堂(商号“永和钱庄”)有耕地120 亩, 房屋80间,山峦300亩,放高利贷10000元,年收息3600元。该村农民向其进行说 理斗争后,减租粮1800公斤,减息1800元,雇工年工资提高到粮食600公斤、小土布4 匹、鞋4双。全村21户地主、8户富农(共出租土地117亩,放高利贷20000元)向佃户共 退地租粮10500公斤,减息18000元。雇工24人共补工资粮9600公斤。1943年统计,全 县共退租粮92695公斤,重新订立租约1145亩。1944年春~1945年8月,全面开展查减 (减租减息)工作,全县共没收地主土地1558亩、山峦648亩、房屋202间、粮食390 00 公斤、款707200元、大牲畜32头、花生1921公斤、布匹8889尺;共减租粮59000公斤、 租款93000元;退换农民土地430亩(代替退租粮),退租粮77500公斤,退租款303 5元, 减息67000元;重新修定租约1489份,每个雇工每年增加布2匹、鞋1双。(此间流通使 用的货币为北海币) 农民个体所有制1946年10月,乳山县委遵照中共中央下发的《关于清算减租及土 地问题的指示》和华东局下达的《关于彻底实行土地改革的指示》,在全县范围内开 展了土地改革运动,发动群众用清算说理的办法迫使地主、富农退、献出部分土地, 分给无地、少地的贫苦农民。在具体作法上区别对待:对政治、经济势力较大的地主、 恶霸、劣绅,发动群众召开清算大会, 迫使其交出土地;对一般中、小地主,组织党 员和农民积极分子进行面对面说理,使其献出土地;对富农则采取开座谈会方式,动 员献出多余土地。运动初期由于在执行土改政策上犯有右的错误,没有全面发动、依 靠群众进行坚决的说理斗争,个别村出现封建势力操纵的假斗争、假分地、瞒“黑地”、 献孬田留好田等现象,部分村斗争果实分配不公平。为此,县委根据华东局1 947年7 月下达的《关于山东土地复查的新指示》, 在全县开展了土地改革的复查工作。在重 新发动群众提高觉悟的基础上,召开群众大会与地主进行说理斗争,同时对地主、富 农实行集中管制,地主、富农的一切土地、财产由农会进行分配。此次土改复查犯有 不要党的领导,片面强调贫雇农说了算,侵犯中农利益和全部没收地主财产不给生活 出路的“左”倾错误。1950年春,县委又根据上级指示进行土地改革的扫尾工作 (简 称“结改”) ,认真纠正“左”倾错误,重新调剂土地,确定地权,颁发了土地、房产所 有证,并划定了阶级成分。至1951年底,土地改革工作全面结束。土地改革中,共没 收地主土地9.32万亩、山峦2.92万亩、房屋5.01万间、大牲畜2560头、重要农具4000 件、粮食150万公斤,征收富农土地4.05万亩,全部分给了贫苦农民。 土改后乳山县各阶层占有土地统计表 (按当时区划统计) ┌──────┬───┬───┬────┬────┬────┬────┬──────┐ │阶层 │户数 │人口数│占总人口│占有土地│占全县土│人均占有│人均占有土地│ │ │ │ │(%) │(亩) │地(%) │(亩) │比土改前增减│ │ │ │ │ │ │ │ │(亩) │ ├──────┼───┼───┼────┼────┼────┼────┼──────┤ │合计 │94485 │439800│100.00 │1138500 │100.00 │2.59 │-0.13 │ ├──────┼───┼───┼────┼────┼────┼────┼──────┤ │贫雇农 │36505 │172826│39.30 │383475 │33.69 │2.22 │+0.86 │ ├──────┼───┼───┼────┼────┼────┼────┼──────┤ │中农 │53071 │239627│54.49 │698843 │61.38 │2.92 │-0.40 │ ├──────┼───┼───┼────┼────┼────┼────┼──────┤ │小土地出租者│321 │1688 │0.38 │5064 │0.44 │3.00 │-5.55 │ ├──────┼───┼───┼────┼────┼────┼────┼──────┤ │富农 │2142 │12623 │2.87 │30170 │2.65 │2.39 │-5.42 │ ├──────┼───┼───┼────┼────┼────┼────┼──────┤ │地主 │2409 │12808 │2.91 │20493 │1.80 │1.60 │-8.59 │ ├──────┼───┼───┼────┼────┼────┼────┼──────┤ │其它 │37 │228 │0.05 │455 │0.04 │2.00 │- │ └──────┴───┴───┴────┴────┴────┴────┴──────┘ 集体所有制 1955年10月,乳山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精神, 在部分村试办高级农业合作社。 至年底, 共成立高级农业合作社180处, 入社农户 29393户, 占全县农户总数的28.4%。高级社土地归集体所有,其它生产资料除农民 个体使用的小型农具外, 也作价入社。至1956年9月,全县有98.9%的农户加入高级 农业合作社,1958年秋,以原来的行政乡为单位成立人民公社,因受“左”倾错误影 响, 生产资料曾一度为人民公社所有,1962年2月纠正了“左”倾错误,生产资料改 归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以生产队为基础。“文化大革命”期间, 部分大队取消生产队,生产资料变为生产大队集体所有。80年代实行农民家庭联产承 包责任制后,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随之解体,但土地仍归村集体所有。 全民所有制1942年,中共胶东区委接管垛山发云寺、院、瑞泉院、圣水宫等 寺庙所占有的山峦,使之变为公有。1947~1950年,相继建立了国营院林场、瑞 泉苗圃、垛山林场,3处林场计占全县山峦总面积的5%。建国后,建立的良种场及国 家机关、学校、企事业所耕种之土地亦为全民所有。1995年统计全市此类土地300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