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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集市贸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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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集市贸易管理
50年代,县政府设工商科兼管集市,后由商业局代管,此期间无完善的法规遵循。 1 962年,省政府颁发《山东省集市贸易管理试行办法》后,集市贸易管理走向正规。 工商行政管理局按规定在秋、夏两季短期关闭粮食市场,平时亦控制粮食交易量。并 禁止无证商贩倒卖工业品,查禁国家计划统购物资上市。“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民 上市的土特产品和家庭副业产品,被视为“资本主义尾巴”,长途贩运被视为投机倒 把,全县关闭了13个集市。1979年以后,开放所有大小集市,集市贸易日渐繁荣。是 年底,对个体商贩摆摊经营登记发照。1981年,对入市商贩实行编号定位、对号入市 管理,取缔无证经营者,严格查处伪、劣、假冒商品。1986年后,简化个体商贩登记 手续,缩短发照时间,放开经营范围,对进入市场进行交易的经营者,实行分类划市、 百货上架、食品入箱、蔬菜成行、亮证经营、明码标价管理,认真查处各类掺杂使假、 短斤缺尺、欺行霸市、哄抢闹事等扰乱市场秩序现象。为给交易双方提供良好交易场 所,完善服务实施,增强市场吸引力,在各乡、镇大集建立市场示意图,设置市场监 督服务台,备有公平称、公平尺、咨询站等;在全县范围内建立信息网络,为经营者 提供经济信息;会同有关部门整顿市场秩序,打击不法行为,依法保护交易双方的正 当权益。至1995年,全市有各类集贸市场45个,通过实行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管 理,有3个市场被评为省级以上“文明市场”,其中向阳市场被评为“全国文明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