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探矿管理 资料库:乳山地情资料库 章节:乳山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article/150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article/150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探矿管理
1971年,县采矿办公室成立后,统一领导全县的找矿报矿工作,对查报出的有希 望的矿点,安排所在公社实施一定的探矿工程。找到矿体后,正式组建社办矿山开采。 因探矿造成经济亏损的公社,县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1980年10月起,社、队组织找 矿探矿由县政府批准,可以打破社界自找矿点。探矿方法,由县局依自然条件为其确 定。并实行探矿补助政策,补助费以当年实际完成探矿工程量为计算依据;矿山企业 地质探矿,须经县黄金局同意并负责验收探矿工程,工程合格,按规定从县集中使用 的黄金政策补贴中拨付探矿补助费;县地质队的地质勘探,从选址布点、矿床钻探深 度直至普查设计报告的提交,均接受县黄金局的指导与管理。探矿费由冶金部及省、 地区、县黄金局下拨。1983年后,公社、大队、社员个人探矿均须经公社同意、报县 黄金化工局审批,发给“探采矿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探矿。县黄金化工局负责群众探 矿的规划、安排、定点、设计及技术指导。因探矿占用生产队的山峦、土地或造成其 它损失,均由探矿单位给予经济补偿。群众探矿所需钢材、木材等物资由县黄金化工 局统一供应,所需炸药、雷管等爆破物品,由县黄金化工局出具证明经公安局批准后 方可购进。1986年后,黄金提价,探矿补助费取消。1991年12月,县政府规定:来境 内进行黄金勘探的地探单位,必须持有勘察许可证到县矿管局登记,接受矿管局的监 督管理。地质勘探单位在工作期间每半年向县矿管局通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工作结 束时向县矿管局提供完整的勘察资料,包括报表、绘图和设想等。至1995年,来境内 进行地探的单位50个,勘探项目12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