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台属安置 资料库:乳山地情资料库 章节:乳山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article/148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article/148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台属安置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革委开始落实各项台属政策,至翌年底,为7名 在文化大革命” 运动中受到错误批斗的台属平反并恢复了名誉,为1名在运动中受歧 视被撤销民办教师职务的台属恢复了工作, 为3户在运动中被查抄财物的台属进行了 退还和赔偿。1980年后,县政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台属在政治上不歧视,在参军、 招工、入党、提干方面一视同仁。同时,每年从社会救济中拨出一部分款项用于救济 比较困难的台属,帮助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并规定每年统一招工时,适当招收一定 比例的台属子女就业。台湾事务办公室还通过帮助台胞来乳山创办台资企业等途径, 从中解决一批台属子女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