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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武器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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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武器装备
抗日战争时期,境内民兵武器十分低劣,除少数民兵村团长配备土制钢枪“单打 一”外,民兵均使用大刀、长矛、土枪和土炮等,地雷、手榴弹为当时境内民兵的重 要武器。1941年后,由于境内民兵在战斗中缴获、群众捐款购买及政府、军队下发、 奖励, 各种武器数量不断增加,尤其以步枪增加为多。解放战争时期,因一些支前民兵 从前线带回一批自卫武器,乳山民兵的武器装备有所改善,数量也随之增多,但在民 兵中仍以土枪占绝大多数。 1956年,将部队武器更新换下的旧杂式武器装备民兵,大刀、长矛、土枪、土炮 等武器被全部淘汰。1962年,部队换下来的苏“7.62”步枪和轻重机枪配发民兵, 取 代一部分旧杂式武器。1974年, 上级有关部门又发给乳山民兵一批全自动和半自动步 枪。1975年后,“七·九”“三八式”和苏“7.62”步枪等旧杂式武器上交报废,民 兵全部装备了全自动和半自动步枪。 沿海一带民兵还专门配备了轻重机枪、六O炮、 八二迫击炮等武器。1986年2月,根据上级指示,民兵使用的各种武器由原来的各乡、 镇分散保管全部集中到县人民武装部统一保管。1990年后,增配了单管火箭炮等先进 武器和现代化的通讯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