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李祥振贪污受贿案 资料库:乳山地情资料库 章节:乳山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article/135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article/135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李祥振贪污受贿案
1995年3月, 乳山市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夏村镇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所所长李祥 振有重大经济问题的信后,遂组织得力人员成立了专案小组,依法对李祥振的经济 问题进行侦查。经过突击审讯,快速查证,短期内查清了李祥振贪污受贿案件。李 祥振在担任夏村镇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开冒领、 私开发票等手段,贪污公款4万余元,木材22.97立方米,折款2万元; 以建房和安 装电话为名索要现金、材料折款计1万余元。侦查终结起诉后,1995年8月18日,李 祥振被乳山市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