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县人民检察署配合“三反”、“五反”运动,查处贪污案件。1962
年,重点查处投机倒把案件和非法贩卖统购统销物资活动。1979年,县检察院设立
经济检察股,按案件管辖范围,直接受理各种经济案件,重点检察贪污、行贿、受
贿、偷税、漏税等活动。1985年8月,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 开展打击严重
经济犯罪活动。在加强对严重经济犯罪案件的检察工作中,始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
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建立举报工作机构,广泛宣传,发动群众,搞好举报。至年
底共办理经济案件71起,逮捕11人,起诉14人,免诉7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40
万元,保障了经济改革的正常进行,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一次。1986~1987年,
共受理经济犯罪线索的举报143件次,有5人携带赃款投案自首,其中2 人属万元以
上大案犯。1989年开始,改变了查办自侦案件“一竿子插到底”的办案方法,侦查、
逮捕、起诉由经检部门和刑检部门分别办理,加强了内部监督制约,防止和减少错
案的发生。在办案中还坚持“打击、保护、预防、促进”八字方针,克服就案办案
的单纯业务观点,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把打击犯罪、保护企业、预防经济犯罪、
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工作融为一体,先后治理整顿亏损企业40多个。至1992年, 5
年间共受理经济案件182起,立案查处92起,起诉33起37人,逮捕24人,免诉51 起
65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25.18万元。1993年后,以承办经济犯罪大
要案为突破口,深入扎实地开展了打击以贪污贿赂为重点的经济犯罪斗争。1995年
3月查处原夏村镇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所所长李祥振贪污受贿7万余元的犯罪案件。是
年9月,成立承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专门机构--反贪污贿赂局, 把反贪肃贿工作
纳入了专门化、正规化、法制化轨道。至是年底,3年间受理查办经济案件91 起,
立案查处了41起;其中万元以上重大案件25起,占立案数的61%;起诉了21起21人,
逮捕16人,免诉了12起12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39万元。
第四节 经济检察
视图
建国初期,县人民检察署配合“三反”、“五反”运动,查处贪污案件。1962
年,重点查处投机倒把案件和非法贩卖统购统销物资活动。1979年,县检察院设立
经济检察股,按案件管辖范围,直接受理各种经济案件,重点检察贪污、行贿、受
贿、偷税、漏税等活动。1985年8月,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 开展打击严重
经济犯罪活动。在加强对严重经济犯罪案件的检察工作中,始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
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建立举报工作机构,广泛宣传,发动群众,搞好举报。至年
底共办理经济案件71起,逮捕11人,起诉14人,免诉7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40
万元,保障了经济改革的正常进行,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一次。1986~1987年,
共受理经济犯罪线索的举报143件次,有5人携带赃款投案自首,其中2 人属万元以
上大案犯。1989年开始,改变了查办自侦案件“一竿子插到底”的办案方法,侦查、
逮捕、起诉由经检部门和刑检部门分别办理,加强了内部监督制约,防止和减少错
案的发生。在办案中还坚持“打击、保护、预防、促进”八字方针,克服就案办案
的单纯业务观点,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把打击犯罪、保护企业、预防经济犯罪、
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工作融为一体,先后治理整顿亏损企业40多个。至1992年, 5
年间共受理经济案件182起,立案查处92起,起诉33起37人,逮捕24人,免诉51 起
65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25.18万元。1993年后,以承办经济犯罪大
要案为突破口,深入扎实地开展了打击以贪污贿赂为重点的经济犯罪斗争。1995年
3月查处原夏村镇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所所长李祥振贪污受贿7万余元的犯罪案件。是
年9月,成立承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专门机构--反贪污贿赂局, 把反贪肃贿工作
纳入了专门化、正规化、法制化轨道。至是年底,3年间受理查办经济案件91 起,
立案查处了41起;其中万元以上重大案件25起,占立案数的61%;起诉了21起21人,
逮捕16人,免诉了12起12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3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