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刑事检察 资料库:乳山地情资料库 章节:乳山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article/135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article/135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刑事检察


    建国初期,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由公安机关办理,县检察署主要配合侦
查和审判机关的工作。县检察院1955年7月成立后, 承担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和起
诉,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人犯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捕;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
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或免予起诉;对决定起诉的案件,代表
国家提起公诉,并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对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公安的侦查预审活动,
熟悉案情;在审捕审诉中,深入基层,复核补充证据;提审被告,核实证据,防止
错捕错诉。1963年,开始对公安机关和法院进行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对一般违法
行为,口头直接提出纠正;对严重违法行为,则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提出纠正;
对于有错误或量刑不当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自1955~1966年,县人民检察
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759起,审查批捕508起; 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
的案件618起,决定起诉571起,免诉3起。“文化大革命”中,检察机关撤销,公、
检、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办案原则也被取消。1978年恢复检察
机关后,刑事检察工作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及监督刑事侦查、审判工
作全面展开。至1985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案犯708人,审查决定批捕635
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犯709人,决定起诉659人,免诉63人。 向公安机关
提出纠正违法行为152次,向法院提出纠正违法行为10次,做到不枉不纵, 及时、
合法地打击了犯罪行为。
    1986年以后,把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作为刑事检察工作重点,严厉打击地痞、
流氓恶势力、抢劫、杀人等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活动,对此类案件坚持优先审理,
从快打击、批捕、起诉,保证所有案件在法定时限内提前审结,不在检察环节上贻
误战机。至1995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案1043起1534人, 审查批捕 994 起
1433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免诉案1063起1779人,审查起诉1345人,免诉 232
人;对公安机关提请移送审查批捕、起诉、免诉的人犯,进行认真审查。对不构成
犯罪或构成犯罪不需要逮捕的56人作出不批捕的决定;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6 人
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虽未提请移送审查而构成犯罪确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
予以追究。对受理审查的每起案件,都细致审阅案卷,认真复核证据,层层审核把
关,依法定性处理。对发现的以罚代刑和瞒案不报、有罪不究等问题,及时提出纠
正。10年来,刑事检察追查漏犯39人,追诉6人,追免诉54人,纠正违法21次, 保
证了办案质量,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在人民法院开庭时,派员
支持公诉,发现审判活动中有违法行为,提出纠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
提出抗诉。审查起诉工作连续11年准确率保持100%,审查批捕工作连续8年准确率
保持100%,受到省、市检察系统的多次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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