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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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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管理
建国初期,消防管理由公安局治安股负责,定期对业余消防队员进行技术培训。 1957年,境内45处农业社建立义务消防队,并配备了消防器具,厂矿企业消防实行 专人专管。1979年,公安局设立消防股,成立消防中队(义务兵役制),配有消防汽 车、火警电话等设施。公安局加强了消防宣传教育和基层防火组织的培训工作,同 时把电源、火源、危险品仓库、重要物资仓库作为防火重点,划定禁火区域,经常 进行检查,消除隐患。工矿企业单位建立了义务消防队。1980年始,公安局实行建 筑设计防火审核,先后对241个新建工程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64个单位, 提出了补救措施。1983年3月25日,公安部《消防简报》专题刊载乳山县公安局这种 做法,并推广全国。县公安局在历年夏收时,均派人到乡镇统一检查,落实麦场和 麦田防火措施,防事故于未然。 1986年后,继续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在全社会范围内进一步进 行消防宣传教育,参与规划、监督检查建筑设计,进行防火审核,组织多种形式, 进行防火检查,监督企事业单位自查,根据全县具体情况,定时组织专项治理活动。 1992年,对乳山口油库防火间距内违章建筑民房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结束。由于措 施得力,1986~1992年,全县无重大特大火灾事故发生。1995年,对全市公共娱乐 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实行了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