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自行车管理 资料库:乳山地情资料库 章节:乳山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article/134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article/134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自行车管理


    1972年,公安部门对全县自行车进行普查登记,签发自行车执照。1978年对自
行车统一编号,发给自行车牌照,并在自行车主要部件上打钢印标记。1984年成立
乳山县公安局自行车管理所,对全县自行车纳入治安行政管理范畴。规定车主购买
新车后,必须持购车发票到所在公安派出所办理新车登记,打钢印挂牌,领取自行
车执照,派出所则登卡入户存档备查。车主户籍转移、工作调动或买卖赠予,均需
到原登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过户手续。并建立年度普查验证制度,验证车主、执
照、钢印三者相符发给当年验证,否则扣车审查。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门前、院
内均规划自行车停放点,市集、城镇公共场所设看车场,实行专人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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