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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社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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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社党委
1958年9月, 撤乡镇建制,设立15个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各公社均设立党委。 公社党委一般设委员7人,由书记、副书记(2~3人) 、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武装部 长等人组成。党委成员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届内变动由县委任命。1967年2月, 公社党委在“文化大革命”运动中被“红卫兵”组织夺权,由公社革命委员会取代。 1970年1月,公社革委会设立党的核心小组,由组长、副组长等人组成。5月,公社恢 复党员代表大会制度,公社党委一般由委员19~21人 (其中农村不脱产党员干部10~ 12人)组成。党委始设常务委员7人,由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武装部 长、革委会生产组组长组成,届内变动由县委任命。1975年后,公社党委副书记增至 3~5人,常务委员增至9~11人。1978年后,公社党委委员改为13~15人(其中农村不 脱产干部4~5人) ,常务委员为7~9人,由书记、副书记(2~4人)、组织委员、宣传 委员、纪检委员、公社管委副主任组成。至1983年底,全县共有16个公社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