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居民收入 资料库:乳山地情资料库 章节:乳山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article/114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a4/section/18/article/114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 居民收入


    农村居民收入  建县前,农民收入微薄。“按每户有田十亩计算,每亩岁入,平
均不过十元,除粮银牛种及各项器用费外,其余以之养家,……故终岁勤动,不免饥
寒”。(见民国《牟平县志》)。不同阶层家庭,收入差别极大,自耕农家庭年人均纯
收入一般在12元左右, 半自耕农和雇农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不足8元,少数地主家庭年
人均纯收入60元以上(以上居民收入货币单位为银圆)。
    建县之初,抗日民主政府着力改善人民生活,但因社会疮痍满目,一时难治,加
上日、伪军侵扰、劫掠,广大农民仍未摆脱贫境。至40年代末,农村实行土地改革,
农村居民贫富差别缩小。
    建国后,实行农业合作化,农村居民收入逐渐增加。1956年,全县农村居民人均
年收入增至50元。1958~1961年,由于“左”的错误及自然灾害影响,农业歉收,农
民收入下降。1962年后,调整农村经济政策,生产逐渐恢复和发展。1966年,人均年
收入增至85元。1967年后的10年“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农业实行“以粮为纲”的
方针, 发展多种经营受到限制,农民收入长期徘徊不前,人均年收入仅递增8.7元。
1979年后,随着农业结构的逐步调整,农业经济效益逐渐提高,收入不断增加。1982
年, 人均年收入增至329元。1983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后,农业商品率迅
速上升, 收入快速增长。1989年,人均纯收入增至763元。进入90年代,农民中有近
半数劳动力开始从事第二、三产业,农村居民收入大幅度增长。至1995年,农村居民
人均纯收入增至1977元。
    城镇居民收入  建国前,城区私营企业工人平均年薪不足200元(按新人民币折算,
下同) ,商行、店铺雇员年薪多者300余元,少者100余元,徒工只管吃住,无工资收
入。人民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公营企业职工实行实物供给制,每人全年发给的物品约
折合人民币260元左右。
    建国初期,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和国营企业职工改实物供给制为“工资分”制,
折算现金全年人均300余元。 1952年后,逐渐改行货币工资制,至1955年,机关、企
业职工全部实行货币工资制。 1956年,职工平均年工资收入452元。此后,城镇职工
收入增长缓慢。1979年,城镇职工年工资收入为584元(24年间,年仅递增6元),按每
个职工1:2的抚养系数计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92元。
    80年代起,由于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多次调整在职职工工资,提高离、退
休职工待遇。1989年,城镇在职职工人均年工资收入增至1463元,离、退休职工人均
年离、退休金收入1895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67元(有工资收入者每人按1:
1.4的抚养系数计算)。80年代末,城区附近部分村庄居民划为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
与城镇职工人均年收入持平。
    进入90年代,城镇居民收入渠道呈多元化,形成以工资收入为主,家庭财产性收
入、第二职业收入及其它隐形收入为补充的多方面收入形式。1995年,城镇居民中在
职职工人均年工资收入3603元,离、退休职工人均年养老金收入为5857元,个体从业
人员人均年经营收入7289元。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763元,其中人均工资性
收入3713元,人均财产性收入980元,人均其它隐形收入及第二职业收入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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