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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国后居民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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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建国后居民职业
建国后,农村家庭妇女走出家门参加农业劳动和从事家庭副业,在业人口比例上 升。同时,随着工、商业的发展,劳动力逐渐由农业向工业、商业、服务业转移。70 年代起,工业、商业、服务业和文、教、卫生事业迅速发展,其在业人数不断增加。 1982年人口普查, 全县在业人口313439人,占15岁以上人口的70.31%。在业人口总 数中,农、林、牧、渔劳动者241223人(其中渔业劳动者5028人) ,占76.96%;生产 工人32945人(其中镇以上生产企业19305人),占10.51%;建筑工人9394人,占3.00%; 运输工人2306人, 占0.74%;商业工作人员5474人,占1.75%;服务业工作人员3518 人,占1.12%;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3600人(其中科技人员864人,教学人员5256人, 医疗卫生工作人员2806人, 文艺和体育工作人员230人, 经济业务和法律工作人员 4444人) ,占4.34%;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3111人,占0.99%; 办事员及有关人员1848人,占0.59%;从事其它职业者20人。 80年代起, 从事第二、 三产业的人数骤增。 1990年人口普查, 全县在业人口 411544人, 占15岁以上人口的83.76%。 在业人口总数中, 农、 林、牧、渔劳动者 267988人(其中农业254279人,林业1676人,牧业2832人,渔业9201人),占65.12%; 生产工人89517人,占21.75%;建筑工人4804人,占1.17%;运输工人5075人,占1.23 %; 商业从业人员10469人,占2.54%;服务性工作人员5897人,占1.43%;各类专 业技术人员18247人(其中教学人员6782人,医疗卫生人员1800人, 文化和文艺体育工 作者298人,经济业务及法律工作人员7801人,其他各类技术员1566人),占4.43%; 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4659人,占1.13%;办事员和有关人员4767 人,占1.15%;从事其它职业者121人,占0.03%。 进入90年代,工业、建筑业和商业贸易从业人数继续增长,农、林、牧、渔业劳 动者人数减少, 生产工人和商业、 服务业职工及专业技术人员在业人数逐渐增多。 1995年统计,全市在业人口364483人,占16岁以上人口的73.71%。其中农、林、牧、 渔业劳动者203609人,占55.86%;生产工人92208人,占25.30%;建筑工人27826人, 占7.63%;交通运输及邮电业职工5065人,占1.39%;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职工 14903人, 占4.09%;金融保险业职工1035人,占0.28%;社会服务业职工2706人, 占0.74%; 文、教、卫生、体育工作者10769人,占2.95%;科研和其他各类专业技 术人员2896人,占0.79%;国家机关和党群团体工作人员3466人,占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