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境内居民长期在“多子多福”“传宗接代”的传统生育观念支配下,一
般每对夫妻生育子女6~7个,个别夫妻达10余个。有不少妇女因婚后不育被丈夫单方
面离异。由于生活、卫生医疗条件差,子女存活率仅为60%左右。
建国初期,少数工薪阶层的城镇居民开始节制生育,但多数农村居民仍处于盲目生
育状态。50~60年代中期,每对夫妻一生平均生育达6.12胎次,平均存活子女为4.56
人,存活率为74.5%。60年代末,“多子多福”“传宗接代”的传统生育观念逐渐淡
薄, 每对夫妻的生育胎次基本控制在3胎以内。70年代,“晚生”“少生”、并实行
计划生育的观念逐渐被境内居民所接受,妇女婚后初生年龄在24岁左右,每对夫妻生
育子女一般为2个,生育3胎以上者极少,并有少数夫妻只要一个孩子。子女存活率达
95%。
80年代始,政府倡导每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少生”“优生”成为城乡居民的
自觉行动。1984年,农村有35%的夫妻表示终生只要一个孩子。至80年代末,有70%
的育龄夫妻表示终生只要一个孩子。90年代始,境内未出现3胎及3胎以上生育。1995
年,全市75338对育龄夫妻中,有74%的夫妻表示终生只要一个孩子。
第三节 生育
视图
建国前,境内居民长期在“多子多福”“传宗接代”的传统生育观念支配下,一
般每对夫妻生育子女6~7个,个别夫妻达10余个。有不少妇女因婚后不育被丈夫单方
面离异。由于生活、卫生医疗条件差,子女存活率仅为60%左右。
建国初期,少数工薪阶层的城镇居民开始节制生育,但多数农村居民仍处于盲目生
育状态。50~60年代中期,每对夫妻一生平均生育达6.12胎次,平均存活子女为4.56
人,存活率为74.5%。60年代末,“多子多福”“传宗接代”的传统生育观念逐渐淡
薄, 每对夫妻的生育胎次基本控制在3胎以内。70年代,“晚生”“少生”、并实行
计划生育的观念逐渐被境内居民所接受,妇女婚后初生年龄在24岁左右,每对夫妻生
育子女一般为2个,生育3胎以上者极少,并有少数夫妻只要一个孩子。子女存活率达
95%。
80年代始,政府倡导每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少生”“优生”成为城乡居民的
自觉行动。1984年,农村有35%的夫妻表示终生只要一个孩子。至80年代末,有70%
的育龄夫妻表示终生只要一个孩子。90年代始,境内未出现3胎及3胎以上生育。1995
年,全市75338对育龄夫妻中,有74%的夫妻表示终生只要一个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