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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
若干政策意见
(3月7日乳发〔2014〕4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及威海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更好地发挥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作用,按照逐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逐步提高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逐步实现财政支农投入“三个高于”的要求,现就全市支持新农村建设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深化农村改革,进一步增强发展活力
  (一)深化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改革。鼓励和支持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和规模经营。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等流转经营主体发展主导产业、特色农业,且当年新增集中流转土地6.67公顷(含)以上的,给予奖励或项目倾斜。对当年新增连片规模流转6.67公顷(含)以上的,给予所属村工作奖励。 
  (二)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健全农村“三资”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造,将农村除承包土地以外的集体各类资源性、经营性资产作股量化,合理设置和分配股权。积极推进小型水利设施产权改革和小型水利工程改制,鼓励户办、联户办、股份制办各类水利工程。落实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转让、出租制度,推行海域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依托镇“三资”管理平台,促进农村各类产权公开交易、有序流动。积极发展产权流转中介组织,提供资信评估、流转信息、法律咨询等服务。 
  (三)深化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多元化服务组织,加快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鼓励和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扩大单体规模,提高发展质量和农户入社率。落实龙头企业奖励和贷款贴息政策,支持龙头企业依托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发展、组建大型企业集团,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密切与农户的利益联结,增强辐射带动作用。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基层公益性服务机构建设,鼓励供销、邮政、粮食系统和大型商贸集团等在农村设立服务网点,支持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承担公益性服务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性服务业务免征营业税。推进城市人才、科技下乡,发展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 
  (四)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把推进农村居民市民化作为市域一体化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放宽本市农村居民到城镇落户条件。将“村改居”后的村民统一登记为城市居民,统一纳入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管理。 
  二、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着力提高农业的质量效益
  (五)继续落实上级扶持农业生产相关政策。对种植小麦的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同时发放柴油、化肥增支补贴。继续抓好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按要求落实保费补贴资金。开展渔业互保工作,对年保额10万元以上的渔民给予交纳保费数10%的补贴。继续实行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凡购买新农机符合补贴政策的,按上级政策予以补贴。实施渔业推广工程,普及海参、杂色蛤和牡蛎养殖技术,按国家政策兑付渔船燃油价格补贴。 
  (六)支持农业综合开发。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高标准粮田改造、中低产田改造和小流域治理,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着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七)扶持农业特色产业发展,突出茶叶、蓝莓、苹果、草莓规模种植和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对连方成片新发展茶园3.33公顷以上的,按每公顷45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对集中新发展蓝莓基地26.67公顷以上的,优先安排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帮助改善基地基础生产条件。实施苹果扩量提质增效工程,推广矮化宽行密植栽培模式,对采用矮化中间砧苗木的新植果园,连片成方面积达0.67公顷以上的按每株2元的标准予以补贴。对新上连片0.33公顷以上新品种草莓苗木繁育场圃,按每公顷1.5万元的标准予以补贴。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开展优质农产品生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对达到威海市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考核验收标准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八)鼓励和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对依托乳山市优势农产品资源,新引进的设施投资达5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按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企业适当奖励。 
  (九)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对围绕发展苹果、葡萄、大姜、茶叶、花生、蓝莓、草莓、牡蛎等富民产业而成立的运作规范、服务功能强、经审核认定达到三星级以上标准,实施企业化管理,产品供销链条完整,并在推进农超对接工作中发挥有效作用的紧密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给予5万元奖励。 
  (十)继续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鼓励开展优质农产品认证。对新通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的单位,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 
  (十一)鼓励规模养殖场实施畜禽粪污整治。对前10家率先实施粪污整治的年出栏50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经畜牧和环保部门联合验收通过,每个给予1万元奖励;对前10家率先实施粪污整治的存栏1万只以上的规模鸡场,经畜牧和环保部门联合验收通过,每个给予5000元奖励。 
  (十二)探索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对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经财政和畜牧部门认定,市财政给予一定补贴。 
  (十三)建立健全农村动物疫病防疫体系。市财政对农村专职防疫员每人每年平均给予1200元补贴。 
  三、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十四)抓好70个威海市级环境整治重点村的整治工作,按“三清三化”要求加快推进,确保顺利通过威海市考核验收。把环境综合整治与社区建设相结合,加大社区中心村的投入力度。市财政将根据整治效果、实际投入以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情况给予适当奖补。 
  (十五)抓好407个已整治村庄的长效管护工作,鼓励镇村立足各自实际,创新管护方式,切实巩固和维护环境整治工作成果。市财政将根据村庄管护效果,结合垃圾收集处理情况,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分类拨付专项经费补助。 
  (十六)加快农村公路改造,进一步改善农村交通条件。年内投资5000万元新建改造县乡村公路21公里。
  (十七)抓好农村新型社区建设。重点抓好50个社区的配套建设,对建设标准高、工作推进快、使用效果好的社区服务中心给予一定奖励。鼓励职能部门将项目、政策、资金等优先投向社区中心村,年终根据部门投入情况进行奖罚分。 
  (十八)积极实施安居工程。年内对列入安居工程范围的村,按规定给予财政、土地、费用减免及信贷等政策支持。年终将对重视程度高、工作推进快的镇村予以补贴。 
  (十九)鼓励发展农村加工贸易。对新成立的、落户于农村(城区街道辖属村、园区村除外)投资30万元以上的,安置就业20人以上且经工商注册的加工贸易项目,建成投产并经验收通过后,给予1万元奖励。 
  (二十)鼓励发展农村新型能源。继续推广普及农村沼气,按有关政策要求给予一定补贴。 
  四、促进农村事业发展,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十一)促进城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按政策要求落实农村初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继续落实农村学前教育阶段政府助学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农村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等政策;优化农村教师队伍管理,完善城乡教师双向交流机制;规范校车安全管理,确保校车安全运营。 
  (二十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制,进一步提高新型合作医疗参合率,并提高筹资标准,市财政按上级要求配套相关资金。 
  (二十三)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农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除上级财政补助外,由市、镇财政解决。对无法定扶养人或法定扶养人无扶养能力、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全部纳入五保范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给予补助。 
  (二十四)调整和落实农村干部报酬待遇和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等激励保障,由市财政进行专项补助。 
  (二十五)加强农村干部实用技能和政治理论培训,造就一批懂经营、会管理、善发展的“三高三强”型农村带头人,培训经费由市财政支付。 
  (二十六)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按上级政策规定,保障本级资金配套。 
  (二十七)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按上级政策规定,保障本级资金配套。 
  五、其他
  (二十八)加强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实行财政支农项目标准文本申报制度,积极推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等制度,对重大支农项目实行专家论证制度。已完工并申请市财政奖励、补贴的农村公益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必须通过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验收并提供中介机构审计意见书。加强对支农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市财政资金的单位(个人),除追回原补贴资金外,3年内取消其一切财政支农资金奖励、补贴资格。 
  (二十九)实行支农资金项目绩效考评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支农资金的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十)同一单位(个人)、同一项目在本市的各项评比考核中只能享受一项奖励政策;已获取上级补贴的项目不予补贴。
  (三十一)本意见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乳发〔2013〕14号文件同时废止,如遇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本意见由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于印发《乳山市鼓励经济发展的
若干规定》的通知
(5月16日乳发〔2014〕9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全市上下参与经济建设的积极性,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根据上级规定,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纳税贡献奖励
  (一)对依法经营且税金、公有产权红利全额上交的企业根据纳税情况给予奖励。企业当年上交税金(不含清欠数和出口退税数)、公有产权红利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下同)以上的,按实际上交额的1.5‰计奖;上交税金、公有产权红利1000万~5000万元,以及300万~1000万元且同比不下降的(房地产企业除外),按实际上交额的1‰计奖。同时,实行增幅奖励和降幅扣减。企业上交税金、公有产权红利每增长10个百分点,在原计奖基础上,再按增量的0.5‰加奖,最高上限为5‰;企业上交税金、公有产权红利1000万元以上的,每下降10个百分点,在原计奖的基础上,再按减量的0.5‰扣减,扣完为止。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二)根据企业社会保险金额、安全生产、新闻媒体曝光、群体上访、职工工资发放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情况,对纳税3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纳税8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企业和纳税5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授予“纳税明星企业”荣誉称号。其中,纳税1000万元以下授予“一星级纳税明星企业”,1000万~2000万元授予“二星级纳税明星企业”,2000万~3500万元授予“三星级纳税明星企业”,3500万~5000万元授予“四星级纳税明星企业”,5000万元以上授予“五星级纳税明星企业”称号。
  第二条 品牌创树奖励
  鼓励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对实施品牌战略成绩突出的企业给予奖励。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每件奖励25万元,获得山东省名牌或山东省著名商标的每件奖励5万元,其中20%用于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获得其他类型省级以上名牌称号,可参照本标准奖励。
  第三条 科技创新奖励
  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作为科技奖励基金,用于平台建设、科技成果及获取专利等方面的奖励和扶持,具体按照《乳山市科技奖励基金使用暂行办法》执行。
  第四条 金融增贷奖励
  对银行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融资机构、融资性担保公司、金融仓储公司、典当行等金融机构金融增贷工作进行百分制考核,按年内累计发放贷款、贷款余额、存贷比、创新抵质押贷款、票据业务指标计奖(融资性担保公司和金融仓储公司按担保实际发生额计算),分别赋分40分、30分、10分、10分和10分,各金融机构按各自得分占全市机构总得分比例计奖(年内新设立的机构不纳入考核),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按6∶4的比例分配。奖金总额按照全市全年新增贷款余额0.5‰计算(以人民银行数据为准)。
  (一)累计发放贷款(40分,不含创新抵质押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续贷)。对累放额和增幅赋分,权重分别为60%和40%。①累放额:最高量得满分,其他机构每少2000万元减0.25分;②增幅:达到全市平均数得10分,每高10个百分点加0.5分,每低10个百分点减0.25分。最高得16分。
  (二)贷款余额(30分)。对贷款余额增量和增幅赋分,权重分别为60%和40%。①增量:最高量得满分,其他机构每少2000万元减0.25分;②增幅:达到全市平均增幅得5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0.1分,每低1个百分点减0.1分。最高得12分。
  (三)存贷比(10分)。对存贷比和增幅赋分,权重分别为40%和60%。①存贷比:达到全市平均数得2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0.1分,每低1个百分点减0.05分。最高得4分。②增幅:以50%得4分为基数,每高10个百分点加0.5分,每低10个百分点减0.25分。最高得6分。其中,由于农发行为政策性银行,不吸收个人存款;小贷公司、民间融资机构、融资性担保公司、金融仓储公司和典当行不吸收存款,不纳入此项考核,按各金融机构此项平均分赋分。
  (四)创新抵质押贷款(10分)。对开展利用在建工程、设备、订单、海域使用权、金融仓储、知识产权等创新抵质押方式投放贷款赋分。最高量得满分,其他机构每少2000万元减0.5分。未开展业务不得分。
  (五)票据业务(10分)。对为市内企业开办信用证、保函、汇票、票据贴现等表外融资业务赋分。最高量得满分,每少1000万元减0.5分。未开展业务不得分。其中,小贷公司、民间融资机构、融资性担保公司、金融仓储公司和典当行不纳入此项考核,按各金融机构此项平均分赋分。
  第五条 金融机构增设奖励
  (一)鼓励异地银行机构到乳设立分支机构。对到乳设立支行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资金扶持,设立分行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资金扶持。
  (二)对新设立的注册资本过亿元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资金扶持。
  (三)对新设立的注册资本5000万(含)至1亿元的民间融资机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资金扶持;1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资金扶持。
  (四)对新设立的注册资本5000万元(含)以上的金融仓储公司,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资金扶持。
  (五)对新设立的注册资本3000万元(含)以上的典当行,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金扶持。
  第六条 上市融资奖励
  (一)市政府设立企业上市融资专项资金,用于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的各项补助、奖励,对拟上市企业进行辅导、培训、宣传和推介,以及聘请专业辅导机构或人员等,具体参照《乳山市推进企业上市融资暂行办法》执行。
(二)对股权投资引荐者给予奖励。为拟上市企业引进股权投资的(以威海市考核确认为准),按招商引资奖励比率的三分之二计奖。
  第七条 内资招商奖励
  根据引进项目实际完成的实物工作量,给予项目引荐人(党政干部除外)一定的奖励,按照引进内资项目合同总投资额设定实物工作量起奖标准,单体项目以投资3000万元为基数,当年应完成实物工作量按合同约定的投资总额分段累计,3000万~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部分按35%、5000万~1亿元(含1亿元)的部分按20%、1亿~5亿元(含5亿元)的部分按15%、5亿元以上的部分按10%计算。
  (一)对达到投资额度要求的开工项目按比例给予奖励。当年完成实物工作量1000万~3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按2‰予以奖励,3000万~5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按3‰予以奖励,5000万~1亿元(含5000万元)的按5‰予以奖励,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按8‰予以奖励,单体项目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对不同类型的开工项目按比例折算计奖。新征地建设的工业项目,按照完成实物工作量的100%计奖;与全市企业合作注册新公司、对全市正常经营企业进行整体收购、租赁厂房进行加工生产的工业项目,按新增实物工作量部分100%计奖;对乳山市停产企业或闲置资产进行买断盘活的工业项目,按整体买断投入部分(必须具备土地证和房产证过户手续,以纳税证明为准)和新增实物工作量部分100%计奖。旅游开发、商贸物流、健康养生和非工业类能源项目按完成实物工作量的25%折算计奖。种植业、养殖业、农业观光、房地产业、酒店式公寓、产权式酒店以及风电、各类加油加气站等项目不予奖励。
  (三)对引进金融机构、总部经济、科研机构及孵化器、文化教育产业、健康养生和医疗机构、科技信息等项目给予奖励。引进金融机构,且在乳山市办理税收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属分支机构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引进总部经济项目,应当是国内外大型企业在乳山市设立的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信息中心、结算中心等直属机构或区域性分支机构,当年实现税收地方级留成50万元以上的,奖励2万元,在此基础上税收每增加50万元,加奖1万元;引进考核认定的科研机构及孵化器、文化教育产业、健康养生和医疗机构、科技信息等项目,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四)设定项目奖励计奖年限。合同总投资1亿元以下的项目计奖年限不超过2年,合同总投资1亿元以上(含)的项目计奖年限不超过3年,合同总投资额5亿元以上(含)的项目按合同约定的期限计奖。当年未达到奖励标准的,项目实物工作量可累计到下一年度计奖。
  (五)建立项目奖励跟踪追溯制度。对列入年度考核的获奖续建项目,当年未完成实物工作量考核任务的,对上一年度所获奖金进行追缴。
  (六)对享受土地扶持政策项目,土地投入按政策兑现后实际投入计算。
  第八条 外资招商奖励
  根据引进外资项目实际到位金额,给予引荐者一定的奖励。引进项目以50万美元为获奖基数,到位资金1000万美元(不含,下同)以下的,按实际到位资金的3‰予以奖励;到位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的,按实际到位资金的5‰予以奖励,单体项目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九条 对外经贸奖励
  (一)外贸进出口奖励。1、进出口总额奖励。对当年进出口额1000万美元且纳税2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经营者2万元奖励;3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经营者3万元奖励;5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经营者5万元奖励。2、进出口增幅奖励。对当年进出口额1000万美元且增幅达到20%以上的企业,给予经营者2万元奖励。
  (二)市场开拓奖励。对参加市政府组织的赴外参展活动的企业给予奖励,属上级政府或上级政府部门鼓励引导企业参加并列入年度参展计划的国内外展览会,凡由企业自主参展的,展位费按境外每个展位1万元,境内每个展位5000元予以奖励;凡由市政府安排相关部门、单位牵头组织参加的,根据实际展位费对牵头部门、单位予以补贴。
  (三)对外经济合作奖励。鼓励企业积极“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扩大与外合作。对经政府批准在境外设立办事处并正式开展业务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在境外承包工程、且在乳年纳税额超过1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出口信用保险奖励。凡在乳山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资格且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一般性出口企业,按其所缴保费的15%予以补贴;对于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高新技术出口企业、小型微型出口企业、新兴市场出口企业,按其所缴保费的20%予以补贴。每个企业的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五)荣誉称号奖励。对进出口数额较大的企业授予“进出口先进企业”称号。
  第十条 跑上争资奖励
  对跑上争资成绩突出的部门和单位,以及贡献较大的引进者予以奖励。
  (一)项目界定。跑上争资项目是指市直部门到威海、省及国家有关部门争取到的用于乳山市项目建设或地方财政可支配的专项补助资金、国债及转贷资金、政策内的贴息、低息或无息贷款。
  (二)确认办法。1、威海市及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2、财政部门或项目单位提供的银行到位资金凭证。
  (三)奖励标准。无偿资金按5‰提取。属国道、省道的交通公路项目资金按2‰提取。属政府部门争取的贷款项目按实际贷款额的0.1‰提取。属政策(常规)性补助资金、返还资金、银行展期贷款及车辆、设备、器材等实物的不予奖励。既有部门争取又有政策性因素的项目,经核定后按无偿资金奖励标准的1/3提取。两个及以上部门联合争取的项目资金,按以上标准提取奖金后等额分配。项目受益单位不予奖励。
  第十一条 旅游发展奖励 
  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作为旅游产业发展专项奖励基金,用于全市旅游品牌创建、产品更新、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奖励,具体按照《乳山市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创优服务奖励
  对在推动企业创树品牌、创建企业创新平台等方面成绩突出的部门给予奖励。每获得一个中国驰名商标,奖励有关职能部门8万元;每获得一个山东省名牌或山东省著名商标,奖励有关职能部门5万元。每争创一个国家级、省级、威海市级企业创新平台,对应奖励有关职能部门8万元、5万元和3万元;每争取一个国家级旅游品牌奖励牵头部门8万元;每争取一个省级旅游品牌奖励牵头部门5万元。
  第十三条 其他
  (一)本规定中各种奖项的奖金和扶持资金,均以人民币结算,按现行财政体制发给。
  (二)本规定第一、二、十二条由市经信局负责组织审核和解释,第三条由市科技局、经信局、发改局负责组织审核和解释,第四、五、六条由市金融办、人民银行负责组织审核和解释,第七条由市经合局负责组织审核和解释,第八、九条由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审核和解释,第十条由市发改局负责组织审核和解释,第十一条由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审核和解释。
  (三)本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乳发〔2013〕13号文件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关于参与中韩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
建设的意见
(4月15日乳政发〔2014〕5号)

  为加快提升对外开放水平,促进中韩经济交流合作,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中韩(威海)经济合作示范区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乳山市实际,现就参与中韩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威海市加快建设中韩经济合作示范区为契机,力争通过3年努力,打造对韩亮点突出、特色鲜明的区域城市品牌、产业承接载体和贸易合作平台,建立对韩常态化沟通合作机制,联合开发推出优势互补旅游线路,建成各具特色的中韩食品、制造业园区,推动对韩交流、区域开放再上新水平。
  二、工作重点
  重点建设城市合作平台、产业载体平台、信息服务平台三大平台,在宣传、展会、资源、规划、政策、服务、贸易7个方面强化措施,切实提高对韩经贸合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抓好三大平台建设
  1.深化建设城市合作平台
  在深化与河南市友好合作城市关系的同时,将重点加强同南洞区的交流合作,全面建立“经济合作伙伴关系”日常工作机制,加强经济、贸易、投资等领域信息交流。具体工作:
  (1)依托河南市建立“乳山形象”展示平台。充分发挥河南市打造“首都圈幸福城市”的平台作用,在河南市政厅展览馆增设乳山企业风采展示墙、工农业产品展览室;积极推动河南市新商业区公园“乳山主题”雕塑的规划建设工作。 
  (2)依托南洞区深化对韩合作交流。南洞区是仁川市工业集中的行政区之一,拥有各类企业4000多家,韩国最大的中小企业工团南洞工团即位于该区,已邀请南洞区政府代表团5月到乳考察,加强沟通交流,密切合作联系,力争尽快签署合作关系备忘录,建立经济发展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同时,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多产业谋求对韩合作,围绕重点产业、城市建设、文化旅游、医疗教育等方面进行务实交流,争取达成一批带动力强、影响力大的合作项目。 
  (3)依托仁川亚运加大宣传推介。仁川亚运会(2014年9月19日至10月4日)期间,在仁川市、河南市有关媒体发布乳山城市形象广告,对乳山投资环境、产业发展和投资贸易进行宣传推介,提升对外形象,扩大对外影响。 
  2.突出打造产业载体平台
  依托乳山市自然资源、产业优势,分步打造4个与韩国对接产业载体平台。
  (1)打造“中韩食品与生物科技产业园”。 进一步完善位于徐家镇的食品和生物科技产业园,密切与韩国食药处、食品工业协会的关系,探讨以政策支持产业转移的方式,共同开发建设和合作管理运营,侧重吸引韩国食品深加工企业,重点抓好鲁菱果汁与乐天七星饮料等公司的合作项目。 
  (2)建设“中韩制造业工业团地”。以滨海新区新兴产业园、经济开发区为载体,密切联系韩国汽车行业协会、汽车配件行业协会,探索建设“乳山版”韩式工业团地,承接韩国高端制造技术转移,形成相互协作、前后配套、“链”接紧密的产业聚集区域。重点抓好全进重工株式会社汽车泵制造项目、阿莫泰克株式会社电池项目,加快规划产业链配套项目。 
  (3)打造“中韩海洋文化体验之旅”旅游文化服务平台。以塔岛湾国家级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大乳山国家级海洋公园、福如东海文化园为载体,突出打造塔岛湾海洋文化体验区,重点建设海洋博物馆、海珍品养殖体验基地,与济州岛联合推出“中韩海洋文化体验之旅”互动旅程。 
  (4)建设“美在韩国、养在乳山”健康养生服务平台。深度策划包装以“医疗养生主题”为特色的美容游线路,打造与韩国美容外科手术相对应的术后康复、中医护肤、食疗护肤等旅游套餐,延伸开发专项肺部功能康复等养生项目产品,以“美在韩国、养在乳山”为着力点,以多福山、银滩为载体带动医疗养生产业发展。 
  3.创新升级信息服务平台
  (1)以贸易便利化,促出口快速增长。争取检验检疫和海关部门在乳山市设立办事处,争取“5+2”工作制、延时工作制和预约加班制,为进出口企业提供“全天候、无假日”通关服务。
  (2)以交通快捷化,促开放水平提升。积极争取乳山市港口升级为一类开放口岸,开通与韩国港口的合作,共同发展航运物流业务。 
  (3)以商务电子化,促外贸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第三方对韩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鼓励引导外贸企业建立电子商务平台,提升对韩贸易。 
  (二)深化实施七项举措
  1.加强对韩宣传推介。加大城市形象宣传片、乳山美食展播等节目在韩国媒体的发布力度,加强媒体互动,提升知名度;开设韩语版乳山宣传网,并与韩国相关网站链接。 
  2.组织企业互参展会。以扩大农副产品贸易为主题,邀请韩国有关企业或组织参加乳山市举办的农超对接活动;同时,积极组织全市企业参加5月份的首尔食品展和釜山食品展、9月份的首尔国际纺织品展览会等,引导企业开拓市场,寻求合作伙伴。 
  3.整合利用在手资源。进一步整理中韩贸促会、京畿道工商协会、韩国染纺协会、食品协会等资源,尤其鼓励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办等单位加强与省、威海市驻韩办事处的对接联络,吸引大型企业、高端项目落户乳山市。 
  4.规划建设特色园区。在已有园区的基础上,科学规划中韩食品与生物科技产业园、制造业工业团地和塔岛湾海洋文化体验区三个特色园区,完善基础配套,提升产业承载能力。
  5.争取上级政策扶持。依托特色园区,积极向省、威海市商务部门争取园区认定,在项目引进、资金扶持方面争取支持;摸清全市对韩贸易产品基本情况,争取乳山市产品在第一批对韩零关税产品中的最有利占比,提高乳山市企业在韩市场竞争力。 
  6.优化韩商企业服务。密切与韩人商工会的联系,切实解决水、电、汽、暖、就医、子女上学等生产、生活实际问题。同时,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企业合法生产、依法纳税,创造和谐的韩商发展环境。 
  7.扩大对韩产品贸易。当前,乳山市对韩进出口每年完成约7000万美元,主要产品种类为泡菜、服装、花生等。在继续提高主打产品贸易额的基础上,积极开拓汽车零部件、硅胶、建筑材料等新产品贸易领域。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乳山市参与中韩经济合作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市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对接。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与上衔接沟通,争取将乳山市优势产业纳入中韩自贸区谈判,以乳山市产业实践为中方谈判组提供支持,以中韩自贸协定谈判成果指导乳山市参与中韩地方经济合作。
  (三)加强督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参与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意义,组织专门班子,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进度,明确保障措施,有计划分步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导,定期通报,并对推进工作实行专项考核,为进一步深化中韩经贸合作提供有力保障。

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意见
(5月18日乳政发〔2014〕9号)

  为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推动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结合实际,提出意见如下:
  一、发展目标
  以深化电子商务应用为重点,全面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推进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力争2014年建设1个电子商务聚集区,初步形成“网络销售、智能体验、总部经济、服务支撑”四位一体的电商格局,“线下体验、线上交易”的O2O和个性化定制C2B等新型电商模式;争取到2016年,培育形成产业规模,实现规模以上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比率达90%以上,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以上。
  二、加强电子商务主体建设
  (一)发展本地电子商务平台。培育发展具有地域特色的本地综合性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引导其立足产业优势,扩大网络销售和服务种类,积极推介销售海参、牡蛎、肉鸡、茶叶、苹果、花生、板栗、大姜、葡萄、草莓等特色农产品及喜饼、柳编、镂绣等民俗产品,大力推介“山、海、湾、滩、岛、泉”等特色旅游产品,推介宣传乳山最适合人类居住城市、“中国长寿之乡”“仁爱乳山”等城市品牌,扩大在海内外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二)加快电子商务集聚区建设。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方式,按照“统筹规划布局、突出重点产业”原则,培育发展电子商务产业聚集区,合理布局园区智能体验区、商务办公区、物流区、仓储区及其他配套服务区。鼓励有条件传统产业园区和专业批发市场整合仓储、配送、采购、融资等功能,形成产业特色鲜明、服务体系完备的多业态现代电子商务集聚区。
  (三)大力推动工业制造业企业电子商务发展。依托产业优势,在装备制造、绿色食品、新材料、新能源、生物科技和健康养生等行业领域,大力推动企业发展电子商务,鼓励企业成立专门的电子商务运营部门或将其从传统企业中剥离,成立独立法人企业,实行“主辅分离”,加快推动罐头、饮料、花生制品、调理食品、海鲜即食品、箱包、服装、宠物用品、工艺品等日用消费品生产企业集中进驻电子商务园区。
  (四)融合建设“乳山特色产品体验区”。在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内规划建设“乳山特色产品体验区”,按行业分类布局展示装备制造、食品与生物科技及养生产品等名优工业品和特色农副产品。利用声、光、电等现代技术和智能交互手段以及动漫、微电影等多种现代题材,突出打造集自然、人文、科普和典型胶东厨艺展示为一体的旅游、文化“特色产品体验馆”,做好与电子商务平台产品定制的业务串联。
  三、完善电子商务发展支撑体系
  (一)加大政策支持。出台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政策,通过加大地方投入力度,包装项目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发展等有效措施,优先支持电子商务园区与平台建设、品牌推广和人才培训等重点项目,提升电子商务发展水平。
  (二)创优发展环境。加快提升仓储物流协同水平,推动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仓储物流企业对接,增强电子商务物流服务协同能力,加强城市共同配送体系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协调技工学校、外事翻译学院等市内院校开设电子商务专业或在课程中安排电子商务内容,培养电子商务人才,鼓励其与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合作,共建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基地;强化舆论宣传引导,采用多种媒体渠道普及电子商务知识,加大对电子商务理念和政策的宣传报道,积极推介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和优秀网络,营造良好的政策导向与创业氛围。
  (三)规范市场监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其他社会领域信息的对接和共享,打造线上线下信用互通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平台。完善电子商务纠纷处理、争议调解、法律咨询等综合服务体系。加强行业自律,组织电子商务企业加入威海市电子商务协会,做好行业自律、统计、监测、技术推广、交流合作等各方面工作,落实电子商务政策和规划,提升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行业监管,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制度,保护电子商务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依托网络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传销、诈骗等行为,推进电子商务规范有序发展。

附件:
乳山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

  一、扶持范围
  在乳山市注册、纳税并落户在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电子商务企业和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二、扶持政策
  1.对租赁指定商务楼宇用房的电子商务企业和电子商务平台,自入驻之日起,其3年内按企业上缴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市财政给予等额扶持,第4~5年按企业上缴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市财政给予50%的补助。
  2.电子商务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5000万元、3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8万元、15万元的奖励。如一年内全部达到,则按最高一档奖励。
  3.对经认定入驻的电子商务企业,由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提供2年免费或优惠的电信IDC服务,单个企业年度的减免总额不超过10万元。
  4.电子商务平台年交易首次达到5亿元、20亿元、5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如一年内全部达到,按最高一档奖励。
  5.对年会员会费收入超过100万元的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注册销售收费会员首次突破1000户、2000户、5000户分别按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6.房屋及仓储场所租金扶持办法:对租用办公用房,按实际租用面积免交房屋租金,连续免交3年;对租用仓储场所,每年给予每平方米50元的减免,每个企业每年减免总额不超过2万元,连续减免3年。
  7.鼓励知名电商企业入驻乳山市。对国内外知名的电子商务企业在乳山市设立总部,或建设对乳山市电子商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的政策,给予相应奖励。
  8.成功上市且上市公司注册地址及税务关系在乳山市的电子商务企业,按照上市当年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关于统筹推进智慧乳山建设的
实施意见
(4月5日乳政发〔2014〕3号)

  为统筹推进智慧乳山建设工程,促进各系统信息资源联网共享和综合应用,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和水平,现就“智慧乳山”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顶层设计、市域一体、整合资源、统一平台、信息共享”的原则,以智慧应用为导向,以智慧产业发展为基础,以市场需求和科技创新为动力,加快推进智慧应用体系和智慧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城市化、农业现代化的良性互动和融合发展,加快建设文明和谐、宜居宜业幸福乳山。
  二、重点工作
  (一)科学规划设计
  1.选定专营机构或企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定“智慧乳山”建设专营机构,与城投集团成立合资企业,负责项目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增强“智慧乳山”建设的科学性、专业性,项目竣工验收后,其投入列入城投集团资产。
  2.科学编制规划和实施方案。参照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指标体系,根据智慧威海总体规划和统一要求,由选定的专营机构或企业编制“智慧乳山”建设总体规划、建设标准和考核体系,经“智慧乳山”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智慧威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全市规划,编制本部门、单位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报市“智慧乳山”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分头组织实施。
  3.加强顶层设计和标准化建设。市“智慧乳山”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智慧乳山”整体框架进行顶层设计,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接口规范,在智慧威海建设总体框架下,会同各项目建设单位协调推进全市域智慧城市建设。
  4.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围绕通信网络升级改造,加快推进4G网络建设,建成宽带城市、光网城市、无线城市、4G城市,积极开展IPV6试点应用,推进三网融合应用。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列入重点项目优先保障,在建设项目审批中预留通信站址资源,为相关工程建设提供便利。
  (二)统筹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
  5.有效应用威海市级云计算平台。整合全市网络设施资源,利用威海市级云计算平台,为“智慧乳山”建设提供云计算、云存储和容灾备份等服务。
  6.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和应用。重点围绕经济发展和民生服务,建设智慧工业、智慧旅游、智慧农业和智慧健康养生等智慧产业,打造智慧卫生、智慧教育、社会管理、社会保障等智慧民生平台,推进市民卡、市民网工程建设和应用,建设“平安乳山”、智慧交通、智慧电网、地下管线信息共享、智慧环保、智慧照明等城市管理项目,争取2014年部分项目具备线上运行能力。
  7.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制定全市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计划,鼓励社会组织或企业通过提供资金、技术、运营和服务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各领域信息化建设,市财政将对基础性、公益性数据库和重要公共服务平台及重点项目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
  8.深化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利用威海市电子政务云平台资源,加快推进全市电子政务资源整合,规范电子政务资源利用。
  9.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制定单位之间信息共享方案,推进多系统互联和信息共享。项目建设单位要与市“智慧乳山”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协议,承诺免费向共享需求方提供本单位能够提供的信息资源后,方可纳入全市建设和投资计划。无正当理由拒绝共享本单位资源的,财政不予安排资金。
  10.发展壮大智慧产业。建立智慧产业鼓励引导机制,对到乳投资规模较大、技术领先、产业链带动能力强的智慧城市产业项目,给予大力支持。
  (三)严格项目管理
  11.规范项目规划建设。建立“智慧乳山”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设施投入评审批复制度,建设项目经市“智慧乳山”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把关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未经评审批复的项目一律不准规划建设,最大限度减少“盲目投资、重复投资、仓促投资”所造成的公共财政资金浪费。
  12.严格项目资金管理。通过评审批复的项目,由市财政部门编制财政预算、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申请项目资金。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年度建设计划和市级财政预算,办理立项手续,申请项目资金,组织项目建设。对个别特殊或时限紧急的项目,经市“智慧乳山”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财政局分别审查后,报市政府研究批准。
  13.建立项目定期调度制度。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及时向市“智慧乳山”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市“智慧乳山”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督导项目建设,组织进行阶段性验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智慧乳山”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督导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或暂停项目建设。
  14.保障系统和信息安全。严格贯彻落实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重要计算中心的数据备份应做到实时备份,有条件的要同时进行异地备份。各类计算中心和终端用户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制度,保障系统和信息安全。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成立乳山市“智慧乳山”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决策“智慧乳山”建设重大事项,研究、审定“智慧乳山”建设发展规划,统筹领导和协调推进“智慧乳山”建设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经信局,具体负责“智慧乳山”建设规划指导、综合调度、协调推进、资源整合等工作。
  (二)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市经信局负责协调委托的专营机构做好“智慧乳山”建设相关政策研究、规划指导、专家论证、项目建设和规范发展等工作;市建设局负责做好建设领域重点工程、专项规划、住建部试点争创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做好项目预算、资金管理、社会融资以及引入市场化建设、运营机制等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分头负责做好相关领域的项目建设应用,争取上级扶持政策和资金,合力推进“智慧乳山”建设工程。
  (三)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市监察、财政、建设、审计等部门要依法对项目建设质量、资金使用等进行监督管理,监督落实项目建设招投标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隐匿瞒报。

关于进一步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
(5月18日乳政发〔2014〕7号)

  为进一步鼓励创业促进就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就业推动发展,根据省、威海市相关精神,结合全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综合扶持,鼓励自主创业
  1.鼓励支持城乡劳动者创业。大力鼓励和支持具有创业意愿且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新成长劳动力、农村劳动力以及就业困难人员等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进一步放宽准入领域、经营范围、场所限制、登记条件,加快工商注册制度改革,开辟经营许可绿色通道。
  2.设立鼓励创业专项扶持基金。统筹运用好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金的扩大支出,从失业保险滚存结余基金中安排500万元设立“乳山市鼓励创业专项扶持基金”,用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创业补贴发放、创业活动组织、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创业项目奖励以及政府购买创业服务等。
  3.提高创业人员担保支持。继续深入开展“创业乳山·富民行动”,市级担保基金提高到1000万元,从2014年起各类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10万元,并给予贴息扶持。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允许再申请一次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原则上不再贴息。要降低担保门槛,积极探索采取信用社区、联户联保、信用联盟、房产或固定资产抵押、有价证券或动产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扩大放贷规模。进一步简化程序,推行小额担保贷款人社、经办银行、担保公司“一站式”办理机制,即时受理,快速办结。
  4.积极开展“创业贷”业务。发挥2000万元金融风险补偿基金作用,与2~3家金融机构合作推出“创业贷”业务,对不能纳入“创业乳山·富民行动”或贷款额不能满足需求的创新创业人才、入驻孵化器企业,提供不高于100万元的贷款支持。对按期还本付息的创业者,按照实际支付利息额的10%给予补贴;对发放贷款的合作机构,按照当年发放贷款额度的0.2%予以奖励;对提供担保的合作机构,按照贷款担保额的0.5%予以奖励。
  5.提高创业企业补贴标准。支持各类初创期自主创业小微企业,提高创业成功率和存活率,创造更多就业岗位。自2014年起,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自主创办小微企业并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企业吸纳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按补贴申请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参加市政府组织举办的各类展会,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会展补贴。
  6.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结合工业孵化器、电商经济产业园等载体建设,争取创建威海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孵化企业享受威海市及乳山市孵化器优惠政策。通过举办创业大赛等形式,吸引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团队到孵化基地创业。对入驻大学生孵化基地的创业企业,3年内房租按照平均价格予以全额补贴。对经批准在外租用经营场所的,按年租金的20%给予一次性经营场地租赁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于大学生孵化基地及其他工业孵化器内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见习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招用经认定的乳山市就业困难人员或特困家庭大学生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同时,对创业失败而处于失业状态大学生开展一对一就业援助,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7.加强创业教育培训和指导服务。支持驻乳职业学校设立“大中专学生创业指导站”,为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各类创业指导、创业培训等服务,对达到标准的给予一次性补助。成立“威海市创业大学乳山分校”, 建立“校园+基地”二位一体培训模式,实施“创业知识+模拟实践+实际操作+跟踪扶持”四级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大中专毕业生集中进行免费培训,完成四级创业培训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组建“乳山市创业指导专家委员会”,为有创业意愿且创业培训合格的城乡各类劳动者推荐创业项目、协助落实经营场地、帮助办理小额担保贷款,争取年扶持各类创业3000人。
  8.开展创业型乡镇社区创建。大力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启动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创建工作。对获得省级创业型乡镇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创业型社区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达到威海市级标准的创业型街道(镇)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创业型社区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
  二、强化多方联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9.设立促进就业专项扶持基金。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设立“乳山市促进就业专项扶持基金”,主要用于就业促进网络建设、吸纳就业人员转移、就业困难群众帮扶和职工技能培训提升等方面的奖励和补贴。
  10.建立完善就业促进网络。建立完善市、镇、村(社区)三级就业促进网络,加强人社局牵头,各镇区、相关部门参与的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在每个行政村和城市小区设立1名就业信息员(由村社保协理员兼任),由各镇区管理,负责就业资源调查、招工信息宣传和培训组织等工作,逐步实现劳动保障协理员持证上岗。
  11.扶持劳务中介机构发展。积极引进市外劳务中介机构到乳设立分支机构,扶持本地劳务中介机构发展壮大,着力培养具备招收、培训、就业、缴保一条龙服务的劳务中介机构,争取到2016年培育3~5家年中介数量超过500人的劳务中介机构。引导劳务中介机构到市民服务中心及附近聚集。按每中介正式就业1人补助50元的标准,对其场地租赁费用进行补贴,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万元,连续补贴3年。
  12.开展市域人力资源调查。要组织人员对全市企业人力资源需求及储备进行摸底,建立涵盖岗位需求、工资待遇、人才储备、培训计划等信息的数据库,与主要网站、镇社保所及人力资源服务终端设备链接,便于随时登陆查询。要发动村就业信息员开展市域人力资源情况调查,重点查清城乡剩余劳动力、职校毕业生、在外务工人员、临时就业大学生等有就业意向人员情况,掌握全市人力资源储备情况,便于有重点、有目的地向用工企业推介。
  13.加大就业中介补贴力度。鼓励就业信息员、劳务中介机构及社会群团组织为市内工业企业介绍就业人员,按照介绍就业人员情况分别给予补贴。就业信息员按照每介绍1名普通就业者100元、技术工人和技校毕业生200元、高校毕业生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劳务中介机构和群团组织按照普通就业者220元,技术工人和技校毕业生320元,高校毕业生42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企业自行招录就业人员,按照劳务中介机构标准给予补贴。
  14.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和进城务工人员。引导企业大力吸收高校毕业生及乳山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就业,促进农村人口转移,增强高素质就业人员承载能力。对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3年内分别按社会保险费个人负担部分的50%、70%、100%进行补贴;对初次就业且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乳山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3年内对其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分别按照500元、1000元、1500元标准补贴。
   15.加强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帮扶。落实就业援助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做到全员登记认定、全员免费服务、全员岗位提供、全员特困安置。统筹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拓展岗位设置,发挥好托底安置作用。确保生活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落实到位,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实现动态消零,就业困难群体基本实现就业。
  三、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市民就业技能
  16.构建多层次就业技能培训体系。大力扶持驻乳职业学校开展就业培训、技能提升和资格认证,积极引进省内外专业就业培训机构,鼓励劳务中介、孵化基地、创业基地等机构开展就业培训,加快建立分行业、分领域、分产业的劳务培训专家数据库,构建多层次的就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服务体系,争取到2016年全市各类劳务培训机构达到10家。
  17.突出解决工业企业就业导向。发挥就业促进网络的作用,根据重点拟投产工业项目的用工需求,由人社局联合培训机构推行“订单培养”,帮助招选有就业意向人员,配合企业开展岗前培训。经劳务培训机构培训后在工业企业正式就业的,除按培训标准拨付培训经费外,每人再额外支付培训费200元。
  18.加大未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的培训。重点加大对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和未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建立职业培训补贴与社会需求程度、培训成本相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城乡各类劳动者初、中级技能免费培训。开展好“金蓝领”等品牌培训工程,切实提升充分就业水平,争取每年培训各类人员5000人,培训发证1万人以上。
  19.鼓励企业提升员工技能。对企业自行招用的首次就业工人,有条件的企业可自行组织培训,其他企业可委托乳山市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经培训后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将企业定额职业培训补贴提高到80%。
  20、推动校企深入开展合作。鼓励重点企业与市内职业学校及国内高等院校加强全面合作,开展定向招生,联合教学培养,设立实训基地,吸引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乳就业,提高在乳职业学校毕业生本地就业率。对与职业学校和高校院所开展合作的企业,将视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
  本意见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关于印发“食安乳山”品牌引领
行动方案的通知
(6月8日乳政发〔2014〕11号)

  《“食安乳山”品牌引领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食安乳山”品牌引领行动方案

  为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宽领域打造全市食品安全品牌,促进食品产业提升发展,特制定“食安乳山”品牌引领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坚持“安全为先、正向引导、企业主体、监管创新、协同共建”的原则,以食品监管创新和农产品监管提升为着力点,创新工作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推介力度,打造“食安乳山”公共品牌,引导公众消费,引领产业发展,保障公众“舌尖上的安全”。到2015年年底,打造一批具有地域特色和市场竞争力的食品放心品牌和示范单位,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升,“食安乳山”品牌整体形象初步确立。到2020年年底,深入开展系列提升行动,逐步构建布局合理、优势突出的现代产业体系,“食安乳山”品牌带动效应充分凸显,乳山成为国内知名的食品安全城市。
  二、工作重点
  按照食品生产流程和全市食品监管工作实际,“食安乳山”品牌引领行动的十大工作重点为“严把四个环节、健全六大体系”,即严把“种养、生产、流通、餐饮”四个环节,健全“食安监管、诚信经营、信息化监管、品牌创建、检验检测、无害化处理”六大体系。
  (一)严把种养环节
  1.深化农业投入品管理。理顺农资经营管理体系,新增1家挂靠主体,全市所有农资经营单位实行挂靠经营、合同管理;严查农民专业合作社违规超范围销售农资行为;引导农资配送中心开展“厂家直销、送货到田”的农资销售模式,以优质低价的农资“驱逐”伪劣农资;在全市所有农资店配备农资“一卡通”设备,做到农资刷卡购买、扫码记录、追溯管理,实现农资销售电子网络化管理。(市农业局、市联社、邮政局、工商局、经信局负责)
  2.提高规模化生产水平。积极推广“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加快推进土地流转,鼓励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经营主体,支持企业开展连锁经营、产销直挂、农超对接、农校对接,不断提升农业组织化、规模化生产水平。(农业局、海渔局、市联社、畜牧局负责)
  3.推进标准化认证。积极推进现代农业、渔业、畜牧业示范园建设,2015年上半年“苹果绿色原料基地”通过验收,到2015年年底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程度提高到75%以上,新增“三品一标”25个,认证面积比率提高到65 %以上,水产品面积认证占比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无公害认证比率达到60%以上,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占比达到70%以上。(市农业局、畜牧局、海渔局、工商局、质监局、林业局、市联社负责)
  4.推进农产品规范化种植。推进农产品生产基地整洁生态、生产有标可依、记录档案健全,产品达到“有准入、有包装、有标识、有追溯”要求。在可追溯基地试点建立产地准出和原产地追溯制度,到2015年年底新增16处可追溯农产品基地,使全市可追溯农产品基地达到30处,茶叶、蓝莓实现全产业可追溯。(农业局、畜牧局、海渔局、林业局负责)
  5.提升标准化养殖水平。构建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对可纳入平台监管的5家规模养殖企业实时监控;加大生态养殖标准化改造力度,到2015年年底完成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134家、建设现代畜牧业示范基地75个,畜禽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畜牧局负责)
  (二)严把食品生产环节
  6.创建放心食品生产示范基地。以食品与生物科技产业园、经济开发区海洋食品产业园、葡萄酒产业园等园区为重点,加大项目引进力度,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打造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平台完备的加工园区,推动食品工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夏村镇负责)
  7.发展壮大食品生产企业。通过招商合作、技改扩规、产学研合作等方式,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力争2015年年底30%以上的规模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创建为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食药监局、农业局、商务局、经信局、科技局负责)
  8.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推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提升企业食品安全自管自控水平,到2015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取得GB/T22000或HACCP认证企业占比达到20%以上,其中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认证比例达到100%。(食药监局、质监局负责)
  (三)严把食品流通环节
  9.加强肉类流通监管。争创“放心肉”服务体系试点,推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电子化,建立各流通节点信息互联互通、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质量安全追溯链条,提升肉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食药监局、商务局负责)
  10.创建食品经营示范单位。深入开展食品流通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和食品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到2015年年底全市5家大中型商场、连锁超市、食品及农产品批发市场创建为食品经营示范单位,每个镇(办事处)分别创建2户以上食品经营示范店。(食药监局、商务局负责)
  11.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质量监管。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在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物流配送企业、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及农产品加工企业实施产地证明准入制度,到2015年年底实施产地证明准入的批发市场达到1家以上。(食药监局负责)
  (四)严把餐饮环节
  12.实施餐饮服务规范化管理。制定餐饮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加工制作规范,完善量化分级分类管理标准,推进“阳光厨房”建设,到2015年年底全市“阳光厨房”突破100个,全市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良好(B级)以上比例超过50%,其中学校食堂超过90%。(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
  13.参与示范创建活动。积极参与餐饮品牌示范街区、示范店和学校示范食堂创建活动,到2015年年底创建4个地域特色鲜明的示范街区和60家示范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14.推动大众餐饮品牌建设。鼓励大众餐饮连锁和中央厨房发展,实现餐饮制作的标准化、系统化、规范化,重点培育多禾馅饼、顺心快餐等餐饮连锁企业,引导海天集团等餐饮企业“走出去”开设以乳山食材为卖点的连锁店,打造乳山安全餐饮品牌;与旅游产品打造相结合,挖掘、保护和发展一批餐饮地方风味名吃,打造乳山安全美食名牌。(食药监局、商务局、旅游局负责)
  (五)健全食安监管体系
  15.以工商、质监、药监和检测中心体制改革为抓手,理顺食品监管职能;发挥好镇级食品药品监管所作用,推动镇农安办由兼职向专职转变;整合村级食品协管员和农产品监管员,实现统一认定、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统一补贴,构建覆盖“市、镇、村”三级的高效监管体系。(食安办负责)
  (六)健全诚信经营体系
  16.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建设食品及农产品经营主体安全信用数据库,及时向社会公布信用信息,与金融等部门实现信用数据资源共享,完善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食药监局、农业局、金融办负责)
  17.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定食品及农产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对因食品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撤销批准证明文件等处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在规定时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业务。(食药监局负责)
  18.设立食品“红黑榜”。定期将食品安全检查、检测结果汇总,将守法经营、产品安全的企业列入红榜,将检查出现问题、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列入黑榜,定期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平台发布,为公众消费提供参考。(食安办负责)
  (七)健全信息化监管体系
  19.加强食品安全行政许可、监管执法、抽检监测、公共服务、食品追溯等方面的信息化建设,打造与“智慧乳山”建设相衔接的食品监管信息化体系,重点实施以数据库技术为支撑的“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平台”,以条码技术为支撑的“农资销售电子网络化管理”“食品可追溯监管”,以视频技术为重点的“食品信息化监管平台”“养殖场网络监控平台”“阳光厨房”,以无线终端为支撑的“食品安全举报受理平台”,引导企业使用电子防伪技术,打造产品身份标签。其中,到2015年年底食品信息化监管平台覆盖55家生产企业、4家流通企业、100家餐饮企业。(食安办、经信局负责)
  (八)健全品牌创建体系
  20.提高农产品知名度。按照统一包装、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宣传、统一销售“五个统一”的要求,实施好优势大宗农产品的品牌推介工作,重点以“乳山三宝”为统领,对牡蛎、大姜、茶叶进行“捆绑营销、联合推介”,进一步提升农产品公共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同时,要紧盯“食安山东”品牌引领行动开展,将乳山市肉鸡、茶叶、蓝莓、大姜、苹果、牡蛎等优势农产品纳入全省行动计划,借助省级平台推介“食安乳山”品牌。(宣传部、农业局、海渔局、市联社负责)
  21.加大品牌创建力度。争创一批全国、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发掘全市典型经验做法,力争在全国争荣誉、树典型;引导农产品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省市级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到2015年年底新增省级以上食品商标1个以上、省级名牌产品2个以上。(食安办负责)
  22.发展安全食品电子商务。在建设乳山农产品博览中心基础上,依托电子商务产业园,发展本地电子商务平台,加快电子商务集聚区建设,引导食品企业创办电子商务网店、开展电子商务业务,拓展安全食品销售渠道,提高安全食品知名度。(商务局、农业局、海渔局、畜牧局、市联社负责)
  (九)健全检验检测体系
  23.提升公共检测平台。加快市级检验中心建设,以食品、农产品、饮用水为重点,争取扩大认证检测范围,提高检验检测水平,逐步开展第三方检测服务,打造省内知名检验检测机构,2014年市检验检测中心通过省级实验室能力测试,2016年争取具备开展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有机产品检测资质,2017年力争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检验检测中心负责)
  24.加大检验监测力度。加大对食品和农产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增加对重点品种抽检监测频次,2014年完成定量检测948批次、定性检测1.5万批次,做好160个农村集中供水社区中心村的水质检测工作。(检验检测中心、卫生局负责)
  25.增强企业检测能力。以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化养殖场为重点,配套速测等设备,加强生产环节检验机构建设;引导食品企业配套高技术水平的检验仪器和设备,全面提升加工企业质量检验水平。(食药监局、农业局、畜牧局、海渔局负责)
  26.创新市场准入检测机制。引导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连锁店)等加大对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的投入,加强对部分日常性消耗食品、季节性和节日食品以及特色生产加工食品的评价性监测;探索对定性检测不合格、定量检测合格的农产品,因定量检测延搁正常交易而造成的损失,给予经营者适当补偿。(食安办负责)
  (十)健全无害化处理体系
  27.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建设 “乳山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和15处病死畜禽收集点,确保病死畜禽回收率、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畜牧局负责)
  28.对农业废弃物进行回收处理。按照“定点回收、集中转运、统一销毁”的思路,理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程序,确保农药包装废弃物应收尽收;建立废弃农用反光膜回收处理长效机制,保障秋收与农业废弃反光膜清理同步开展、同期结束。(农业局负责)
  29.推进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完善市区各餐饮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台账管理工作,出台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指导意见,开展餐厨废弃物小型分散式处理工作,防止餐厨废弃物流回餐桌。(建设局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要明确职责分工。市食安办要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建设规划,制定考核标准,强化督导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围绕行动目标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桥梁纽带、标准制定、行业自律等作用,共同推动创建工作开展。
  二要积极与上对接。要利用开展“食安山东”的有利机遇,积极跑上对接,争取将全市企业、生产基地、产品纳入上级扶持范围,争取农产品和食品产业规划、用地、投资、融资、财税、信贷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助推“食安乳山”品牌引领行动开展。
  三要加强宣传推介。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等各类媒介,广泛宣传“食安乳山”品牌引领行动。科学谋划宣传策略,“打包”宣传推介乳山食品品牌,培育推广品牌文化,全力打造乳山食品品牌整体形象。加大对先进经验、诚信典型的宣传力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搞好科普宣传,倡导健康消费,引导公众选择放心品牌。

关于加快推进乳山市公共文化服务
体系建设的意见
(5月29日乳办发〔2014〕20号)

  为加快推进“文化活市”战略实施,积极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根据威办发〔2014〕9号文《关于推进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的意见》要求,结合全市实际,现就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以争创全国文化先进县、省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项目)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原则,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城乡文化统筹,着力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向社区集中,构建与文化资源相匹配、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幸福乳山相衔接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一步繁荣文化事业,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打造15~20分钟公共文化服务圈,人民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 工作重点
  (一)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1.建设四大重点文化项目。统一调度,统筹协调,加快推进市文博中心、文旗大厦(设有现代化影剧院)、华辰百线电影广场建设,实施马石山红色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改扩建工程,打造传承区域文化的主阵地和弘扬红色文化的新窗口,提升乳山市城市文化形象(责任单位:文广新局、民政局、城区街道)。
  2.完善“三馆”服务功能。按照“全国文化先进县”评估标准,进一步完善市图书馆、市文化馆和冯德英文学馆。国家一级馆市图书馆配备流动服务车,每年下基层服务次数不低于50次,图书藏量逐步达到20万册以上,以市图书馆总馆为平台,进一步加强总分馆制建设,市图书馆、镇(街道)文化中心图书室及“农家书屋”人均占有藏书1册以上,人均年增新书0.04册以上,人均年到馆率0.5次以上。国家二级馆市文化馆进一步完善功能建设,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配备流动服务车,每年组织流动演出12场以上,流动展览10次以上。市冯德英文学馆充分发挥“国家国防教育示范基地”功能作用,创新服务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讲解水平,开展红色文化教育。2014年要确保通过省委、省政府对乳山市全省社会文化先进县的复查。(责任单位:文广新局、各镇及城区街道)
  3.提升镇村两级文化设施。按照《全国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参考标准》和《威海市文化大院标准》,进一步提升镇村两级文化设施档次,加强科学化、规范化、网络化、数字化管理,有效提升利用率。将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提升工作纳入全市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工作中,通盘考虑、一体规划,对没有建站条件的镇和不符合上级标准的站进行重新规划布局,与镇驻地村社区或其他中心社区有机结合、一体打造、融合发展,充分实现公共文化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利用。以社区中心村为主,打造30个星级文化大院、10个社区图书室,升级60个农村文化大院。其中,文化站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各类设施齐全,至少应设有多功能厅、辅导培训室、图书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和公共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室,每个活动室不少于30平方米,积极创建一级镇文化站,形成一批特色文化镇。按照威海市文化大院一、二、三类标准要求,重点打造178个农村文化大院(社区文化中心),其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拥有文化小广场、图书室、电子阅览室、文艺排演室、游艺活动室、农民夜校等各类文化活动室。建立健全农家书屋长效管制机制,完善提升一批“数字书屋”和“特色书屋”建设,每个“农家书屋”每年循环更新图书不少于100册。(责任单位:文广新局、各镇及城区街道)
  (二)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
  1.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将群众文化活动贯穿于全年,坚持举办好春节联欢晚会、正月秧歌汇演、消夏晚会等全市性活动,进一步提升品牌影响力,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各镇(街道)依托文化站、农村文化大院、社区文化中心广泛开展“百场文艺演出进社区”等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实现每个行政村每年看5场以上戏剧或文艺演出,每镇每年集中开展大型文化活动不少于8次,每个农村社区每年组织举办6次以上“道德讲堂”活动,农村小广场要确保天天有活动、周周有节目、月月有演出,群众参与率达到30%以上,人均参加文体活动时间每周不少于7小时。(责任单位:宣传部、文广新局、各镇及城区街道)
  2.办好文化惠民实事。抓好《2014年威海文化民生实事实施方案》落实,组织实施好“文化惠民、服务群众”16件实事;坚持企业经营、市场运作、政府购买、农民受益的原则,推进公益电影放映工程,并按照《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农村公益电影进行补贴,确保每个行政村平均每月免费放映一场公益电影,鼓励电影公司为社区、工厂、学校、军营等放映公益电影,由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贴;以“母爱文化齐鲁行”“我们同欢乐”等品牌活动为载体,组织专业文艺团体全年免费送戏、送文艺、送书画下乡不少于130场;通过政府补贴的形式,以农村秧歌队、庄户剧团以及其他民间文艺团体为补充,利用农闲以及重大节日开展进村进城巡演活动,壮大基层文艺队伍,活跃城乡文化生活。进一步提升公共场馆免费开放质量和水平,市图书馆、冯德英文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文化馆、文化站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的电子阅览室每周提供免费上网服务时间不少于56小时。(责任单位:文广新局、各镇及城区街道)
  3.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市级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为主导,以镇(街道)为平台,以村庄为载体、以企业为纽带、以农户为终端,推进全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加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与数字电视、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互联互通,方便群众通过多种方式使用。以政府投资为主,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建立网上图书馆、网上博物馆、群众活动远程指导网络。按标准配备的公共电子阅览室到2015年实现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责任单位:文广新局、各镇及城区街道)
  4.提供菜单式服务。结合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探索实施文化惠民网络化管理、菜单式服务,在市文化中心、15个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分别建立文化惠民网络服务平台,每镇打造2个村级文化惠民网络服务示范点,对市级文化惠民服务项目和内容等进行网上公布,镇村两级可根据自身需求,直接上网预约服务项目,切实做到资源共享、服务均等、管理规范、效益突出。(责任单位:文广新局、各镇及城区街道)
  5.组织文艺精品创作。出台文艺精品奖励办法,设立乳山文学艺术奖,开展文艺精品评选活动,加大文艺精品创作投入,完善文艺精品创作机制,突出文艺精品创作重点,推进文艺创作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打造一批展示时代风貌和乳山文化特色的精品力作。(责任单位:宣传部、文广新局、文联)
  6.提高宣传服务质量。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三贴近”原则,进一步加大新闻宣传事业扶持力度,完成广播电视制作设备升级改造任务,引进影视制作、新闻主持等方面专业人才,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优秀栏目(节目),进一步提高办报办台水平。加快推进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平移工程,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延伸,加快地面数字电视发展,逐步实现广播电视数字化和网络化。(责任单位:报社、广播电视台、广电网络公司)
  7.保障弱势群体服务权益。各类公共文化设施要免费或优惠向农民工、老人、少年儿童、残疾人开放,设置方便的活动区域和服务项目。市图书馆要设立盲文阅读区,配备相关设施和盲文读物。市文化馆要经常性组织针对上述人群的文体活动以及面向农民工的文化培训等。(责任单位:文广新局、各镇及城区街道)
  (三)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
  1.做好文物保护发掘工作。认真落实文物保护“五纳入”政策,即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建立文物保护与利用有效机制,重点做好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省级大遗址保护项目——南黄庄古墓群遗址的规划编制工作、文莱高速乳山沿途文物保护点的勘察挖掘工作和全国、全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责任单位:文广新局)
  2.做好非遗保护传承工作。抓好市文博中心的规划建设和乳山民俗艺术馆的后期建设,打造非遗展示、交流新窗口;积极申报牛郎棍国家级非遗项目和乳山平绣、乳山勾织、葫芦烙画、民间音乐凤凰不断头、蒸面兔的习俗、乳山粉条的制作技艺等威海市级非遗项目;组织开展乳山市十大民俗艺人和十大非遗文化传承人评选活动。(责任单位:文广新局、各镇及城区街道)
  3.做好古籍保护与档案、史志工作。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全面开展古籍普查登记工作,不断改善古籍保管条件,加强对珍贵古籍的重点保护。做好档案、史志等工作,充分发挥其社会教育、文化服务等作用。(责任单位:文广新局)
  (四)加强文化队伍人才建设
  1.配齐配强基层文化队伍。按照《全国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参考标准》和省委宣传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县级和城乡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配齐配强基层文化队伍,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至少配备3名以上专职人员(1名正式在编,2名社区辅导员),并确保专人专用,确保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人员队伍的专业性、稳定性,切实解决人才短缺、队伍不稳、素质较低、一职多岗、无人管事等制约基层文化发展的突出问题。按照《威海市关于推进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和《威海市文化大院标准》要求,落实178个农村社区文化大院的人员配备,社区领导班子中应确定1人负责文化工作,每个社区文化大院配备2名基层文化辅导员,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发放待遇补贴,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建立起文化大院管理利用的长效机制。加大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充实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岗位,根据全市实际,采取选调、招考等形式,逐步配齐“三馆”人员,2014年将充实“三馆”专业人才8名。(责任单位:文广新局、财政局、编办、人社局、各镇及城区街道)
  2.建立文化人才培训体系。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应制定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培训计划,建立文化艺术人才库,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多门类的公共文化服务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县级文化单位在职人员参加脱产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加强群众文艺辅导组织建设,推进文艺辅导进基层活动,全市每年免费培训基层文艺骨干600人次以上,到2015年全市80%的村要成立一支舞蹈队、秧歌队、腰鼓队等文艺队伍。强化业务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市图书馆、文化馆、冯德英文学馆等工作岗位规范,逐步实行职业资格管理制度。(责任单位:文广新局、各镇及城区街道)
  (五)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投入
  1.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按照国家和山东省关于财政支持农村公益事业有关政策,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重点向178个农村社区倾斜,每个农村社区每年补助1万元,除国家对东部地区每村每年补助20%外,其余部分由市财政承担,主要用于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运行维护和开展宣传培训、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及更新、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行政村开展各类文化和体育活动。(责任单位:文广新局、财政局)
  2、加大对公共文化服务资金补助。按照财政部、文化部关于《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市财政对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每馆每年补助10万元,由市镇两级财政对乡镇综合文化站每站每年补助5万元,分别承担50%。按照创建全国文化先进县的要求,加大对市图书馆、市文化馆的资金扶持力度,将市图书馆每年的购书经费和市文化馆的设备购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责任单位:文广新局、财政局、各镇及城区街道)
  3.制定扶持发展的优惠政策。制定完善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的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政策许可文化领域,以兴办实体、赞助或冠名承办活动、免费提供设施等多种形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稳定投入机制(责任单位:宣传部、文广新局)。
  (六)创新管理机制和服务模式
  1.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行政管理职能部门职能转变,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文化单位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责任单位:宣传部、文广新局、报社、广播电视台、文化执法局)。
  2.深化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要求,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组织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建立健全竞争、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宣传部、文广新局、报社、广播电视台、文化执法局)。
  3.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创新。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提供方式,引入竞争机制,对重要公共文化产品、重大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和公益性文化活动,实行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效益。(责任单位:宣传部、文广新局、财政局)。
  三、组织领导
  成立乳山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市长隋建波任组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王建华,副市长陈卫萍任副组长,各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制度,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将服务农村、服务基层情况和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切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带头抓、宣传文化部门牵头抓、责任部门配合抓,形成政府、社会、群众共同参与发展建设和监督管理大格局体系,确保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快速推进。
关于公布乳山市进驻政务服务中心
大厅的部门及事项目录的通知
(8月11日乳政办发〔2014〕49号)

  为进一步推动行政审批集中化、规范化和高效化,近期市政府法制局牵头确定《乳山市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的部门及事项目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实施。市政府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按照进驻部门和事项目录的要求,抓紧做好事项梳理、人员选派和集中授权工作,做到“两集中、两到位”,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能,营造良好政务服务环境。
  一、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常设窗口的部门和相关办理事项(239项)
  (一)发展和改革局(9项)
  1.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2.固定资产投资(企业投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①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②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3.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4.本市权限外的固定资产投资(企业投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5.丙级及丙级以上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
  6.国外贷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利用外资方案
  7.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确认
  8.境外投资申请报告
  9.主要粮食作物和棉花进口关税配额
  (二)工商行政管理局(9项)
  1.非公司制企业法人营业单位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①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②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③非公司制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④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
  ⑤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⑥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⑦营业单位开业登记
  ⑧营业单位变更登记
  ⑨营业单位注销登记
  2.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①股权出质设立登记
  ②股权出质变更登记
  ③股权出质注销登记
  3.企业集团登记
  ①企业集团设立登记
  ②企业集团变更登记
  ③企业集团注销登记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①冠乳山市行政区划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②冠威海市级以上行政区划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5.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①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
  ②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
  ③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
  ④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⑤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⑥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6.有限公司及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①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②有限公司变更登记
  ③有限公司注销登记
  ④分公司设立登记
  ⑤分公司变更登记
  ⑥分公司注销登记
  7.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联合社、股份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①农村经济(社区)股份合作社设立登记
  ②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社设立登记
  ③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社变更登记
  ④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社注销登记
  ⑤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⑥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
  ⑦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
  ⑧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⑨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⑩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8.户外广告登记
  9.企业备案
  ①有限公司备案登记
  ②企业集团章程备案登记
  ③企业法人主管部门改变备案
  ④公司清算组备案
  ⑤公司章程(修正案)备案
  ⑥董事、监事、经理变动备案
  ⑦公司设立分公司情况备案
  ⑧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改变备案
  ⑨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备案
  (三)公安局(9项)
  1.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2.门牌楼号编制
  3.举办5000人以下大型文体活动审批
  4.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安全审查
  5.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6.印章刻制备案
  7.国际联网业务资料备案
  8.举办5000人以上大型文体活动审批
  9.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许可
  (四)消防大队(3项)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及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①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竣工消防验收
  ①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②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五)城乡规划管理局(4项)
  1.建设项目选址规划许可
  2.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
  3.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
  4.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六)环境保护局(3项)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②排污许可证核发
  ③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2.建筑施工噪声许可
  3.转移危险废物许可
  (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项)
  1.餐饮服务许可
  ①新办
  ②变更(许可类别、备注项目、加工场所、主要工艺流程、主要卫生设施)
  ③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单位名称
  ④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⑤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地址门牌号(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
  ⑥延续
  ⑦餐饮服务许可证补发
  ⑧餐饮服务许可证注销
  2、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初审转报
  (八)城乡建设局(26项)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2.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3.新建、改建、扩建燃气、供热工程项目
  ①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
  ②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项目
  4.城市道路挖掘许可
  5.砍伐城市树木、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或公共绿地审批
  6.建设工程质量报监
  7.城市排水许可
  8.建筑工程安全报监
  9.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10.市政设施配套建设审查
  11.园林绿化配套建设审查
  12.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审查
  13.燃气、供热工程竣工备案
  ①燃气工程竣工备案
  ②供热工程竣工备案
  14.签订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
  15.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6.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缴纳
  17.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
  18.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9.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
  20.燃气、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
  ①燃气经营许可
  ②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
  21.供热经营许可
  22.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
  2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
  24.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许可
  25.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许可
  26.市政施工企业资质许可
  (九)人民防空办公室(5项)
  1.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①设计通知
  ②核发许可证
  2.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①缴费通知
  ②核发许可证
  3.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及在距单建人防工程50米范围内采石、取土、爆破、挖洞审批
  ①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审批
  ②距单建人防工程50米范围内采石、取土、爆破、挖洞审批
  4.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
  5.拆除人防工程设施与人防通信设施审批
  ①拆除人防工程设施审批
  ②拆除人防通信警报设施审批
  (十)民政局(8项)
  1.收养登记
  2.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核准、年检
  ①社会团体申请筹备
  ②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③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④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⑤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⑥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⑦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⑧社会团体年检
  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
  3.城市街道、居民地命名、更名
  ①城市街道命名、更名
  ②居民地命名、更名
  4.设立社会福利机构
  5.农村五保供养
  6.行政区划调整
  7.革命烈士称号评定
  8.因战、因公人员伤残等级评定
  (十一)气象局(3项)
  1.建筑物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②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2.进行升放无人驾驶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
  3.施放气球资质证
  (十二)商务局(7项)
  1、外商投资企业审批
  ①设立审批
  ②变更审批
  ③注销审批
  2、加工贸易业务审批
  ①加工贸易企业资格认定
  ②加工贸易企业合同的订立、变更、延期、撤销
  ③加工贸易内销核准
  ④加工贸易进口设备核准
  ⑤加工贸易业务核销备案
  3.二手车交易市场及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
  4.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5.酒类流通经营者备案
  7.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年检
  8.办理国家鼓励的外资项目确认转报
  (十三)物价局(3项)
  1.办理、变更、换发收费许可证
  ①办理收费许可证
  ②变更收费许可证
  ③换发收费许可证
  2.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
  3.价格调节基金
  (十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项)
  1.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审批
  2.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
  (十五)水利局(6项)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2.取水许可
  3.河道采砂许可
  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5.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6.向河道排污的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许可
  (十六)林业局(17项)
  1.林木采伐许可
  2.临时占用林地许可
  3.省内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
  4.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
  5.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①林木种子生产许可
  ②林木种子经营许可
  6、木材经营加工许可
  7.木材运输许可
  8.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他林地(2公顷)许可
  9.运输、邮寄、携带国家和省非重点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出县境或省境许可
  10.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审核
  11.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核
  12.非国有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13.猎捕国家和省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许可
  14.林权登记
  15.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初审转报
  16.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初审转报
  17.驯养繁殖野生动物许可
  (十七)卫生和计划生育局(7项)
  1.设置医疗机构许可
  ①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③医疗机构校验
  ④医疗机构变更诊疗科目
  ⑤医疗机构变更床位(牙椅)
  ⑥医疗机构变更执业地点
  ⑦医疗机构变更(加挂)名称
  ⑧医疗机构变更所有制形式
  ⑨医疗机构变更注册资金
  ⑩医疗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医疗机构变更经营性质
  医疗机构注销登记
  2.放射诊疗许可
  ①新办
  ②变更
  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①新办
  ②变更
  ③延续
  ④注销
  4.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①新办
  ②变更
  ③延续
  ④注销
  5.护士执业注册及变更
  6.医师执业注册及执业项目变更
  7.二孩生育证
  (十八)交通运输局(9项)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①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②道路客运经营许可
  ③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④客运出租经营许可
  ⑤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许可
  2.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①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
  ②道路客运站(场)经营许可
  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
  4.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5.汽车租赁经营许可
  6.涉路工程建设及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①涉路工程建设审批
  ②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7.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备案)
  8.外国籍交通工具临时进出非开放口岸事宜
  9.从事口岸仓储、熏蒸和外轮供应等项业务审批
  (十九)国土资源局(8项)
  1.采矿权许可登记
  ①划定矿区范围
  ②采矿权设立
  ③采矿权变更
  ④采矿权延续
  ⑤采矿权注销
  ⑥采矿权转让
  2.新增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3.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审查
  4.临时用地许可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审批
  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审批
  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批
  6.农村集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7.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
  8.土地登记
  ①初始登记
  ②变更登记
  ③注销登记
  ④住宅楼土地分户登记
  ⑤更正登记
  ⑥异议登记
  ⑦预告登记
  ⑧查封登记
  (二十)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16项)
  1.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2.出版物零售经营单位审批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4.音像制品经营许可
  5.印刷经营许可
  6.电影放映单位审批
  7.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审批
  8.建设工程选址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9.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10.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11.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原址保护措施、修缮、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审批
  12.营业性演出场所的设立、变更备案
  13.美术品经营单位的设立备案
  14.文物藏品的调拨、交换备案
  15.因建设工程需要对文物保护单位迁移或拆除许可
  16.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中纪念建筑或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二十一)质量技术监督局(3项)
  1.组织机构代码证登记
  2.计量类行政许可
  ①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②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
  ③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机构任务的授权
  ④计量检定人员资格核准
  3.特种设备类非行政许可事项
  ①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
  (二十二)财政局(2项)
  1.代理记账机构资格认定
  2.会计从业资格认定
  (二十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2项)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①首次申请
  ②变更申请
  ③延期申请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审批
  3.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除易制爆品、带储存设施、剧毒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生产许可
  4.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设立审查及竣工验收
  ①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②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③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立审查
  5.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6.危险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7.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转报
  8.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设立审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9.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易制爆品、带储存设施、剧毒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生产许可转报
  10.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转报
  11.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转报
  12.第二类和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转报
  (二十四)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5项)
  1.商品房预售许可
  2.公共租赁住房审批
  3.廉租住房审批
  4.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5.房屋登记
  ①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②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③房屋所有权更正登记
  ④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⑤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⑥房屋抵押权登记
  ⑦地役权登记
  ⑧房屋异议登记
  ⑨房屋预告登记
  (二十五)海洋与渔业局(11项)
  1.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许可
  ①渔业船舶职务船员考试发证
  ②渔业船员专业基础训练考试发证
  2.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许可
  3.渔业船舶登记
  ①渔业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
  ②渔业船舶抵押权登记
  ③渔业船舶光船租赁登记
  ④渔业船舶变更登记
  4.申请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变更、转移(县外)
  5.专业远洋船网工具指标、国内捕捞渔船捕捞许可、渔业辅助船许可申请
  6.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经营利用许可申请
  7.无公害农产品证书
  8.水产苗种生产许可
  (二十六)经济和信息化局(3项)
  1.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
  ①技术改造项目核准
  ②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2.成品油经营资格证转报
  3.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
  (二十七)畜牧兽医局(13项)
  1.兽药经营许可
  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
  ①生鲜乳收购许可
  ②生鲜乳运输许可
  4.动物诊疗许可
  5.家畜配种改良站点、单独孵化坊(场)经营点生产经营许可
  6.兽医师执业注册
  7.乡村兽医登记
  8.养殖场备案
  9.兽药生产许可
  10.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条件审查
  11.无公害畜产品认证
  12.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13.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许可
  (二十八)地震局(2项)
  1.抗震设防要求审核
  ①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
  ②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
  2.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二十九)科学技术局(3项)
  1.科技发展计划
  2.专利
  3.技术合同登记
  (三十)盐务局(6项)
  1.食盐零售许可
  2.盐产品调剂使用许可
  3.开办制盐企业许可
  4.开发利用盐资源许可
  5.食盐及其他用盐运输许可
  6.食盐批发许可
  (三十一)农业局(3项)
  1.调运植物、植物产品检疫和产地检疫
  ①农业植物调运检疫
  ②农业植物产地检疫
  2.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①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
  ②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
  3.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
  (三十二)国家税务局(5项)
  1.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2.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审批
  3.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4.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审批
  5.税务登记
  (三十三)地方税务局(5项)
  1.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2.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3.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4.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审批
  5.税务登记
  (三十四)国家安全局(1项)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三十五)中国人民银行乳山支行(2项)
  1.贷款卡核准许可
  2.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
  (三十六)烟草专卖局(1项)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三十七)残疾人联合会(1项)
  残疾人认定
  (三十八)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1项)
  办理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
  (三十九)公路管理局(2项)
  1.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
  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或者在公路用地(高速公路含建筑控制区)范围以内设置非公路标志;
  2.涉路工程许可
  ①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使公路改线
  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③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④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⑤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⑥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十)旅游局(2项)
  1.旅行社营业许可
  2.宾馆、星级饭店营业许可
  二、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综合窗口的部门和相关办理事项(21项)
  (一)侨务办公室(4项)
  1.归侨侨眷身份认定
  2.归侨退休人员生活困难补贴、退休待遇提高
  3.归侨侨眷接受国外亲友赠送小型生产工具
  4.接受海外华侨、华人及港澳同胞捐赠国家限制进口的机电产品
  (二)司法局(1项)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
  (三)粮食局(1项)
  粮食收购许可
  (四)体育局(1项)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五)统计局(3项)
  1.地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竣工统计登记
  3.统计人员上岗资格认定审查
  (六)民族宗教局(7项)
  1.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扩建建筑物审批
  2.宗教团体审查
  3.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许可
  4.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捐款
  5.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
  6.宗教教职人员备案
  7.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离任宗教场所主要教职备案
  (七)教育局(4项)
  1.举办教育机构
  2.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3.电教示范学校
  4.中小学重大事件上报备案
  三、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的公共服务单位和相关服务事项(10项)
  (一)乳山市供电公司(2项)
  1.电力配套工程建设服务
  2.电费收缴服务
  (二)乳山市水务集团(2项)
  1.城市供水配套服务
  2.水费收缴服务
  (三)北京燃气乳山分公司(2项)
  1.城市燃气配套服务
  2.燃气缴费充值服务
  (四)乳山市广电宽带网络有限公司(2项)
  1.有线电视接网服务
  2.有线电视费收缴服务
  (五)乳山市热力集团(2项)
  1.城市供热配套服务
  2.供热费收缴服务
  (六)乳山华地热力有限公司(2项)
  1.城市供热配套服务
  2.供热费收缴服务
  四、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分大厅的部门和相关办理事项(28项)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项)
  1.职业中介机构资格认定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认定
  ①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认定
  ②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认定
  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
  4、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5.公务员辞退
  6.公务员辞职
  7.社会保险登记
  8.集体合同签订、变更备案
  9.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
  ①新办
  ②变更
  ③延期
  ④迁移
  ⑤遗失补办
  10.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申报
  (二)公安局(11项)
  1.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①初次申领驾驶证
  ②增加准驾车型
  ③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④换发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登记
  ①机动车注册登记
  ②机动车转移登记
  ③机动车变更登记
  ④机动车抵押登记
  ⑤机动车注销登记
  ⑥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3.户口登记
  4.二代证
  5.居住证
  6.公民因私事申请赴港澳
  7.公民因私事申请出国护照
  8.公民因私事往来中国台湾
  9.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
  ①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②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10.船民证核发
  11.船舶户口簿核发
  (三)农业机械管理局(5项)
  1.联合收割机跨区收获作业证核发
  2.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发放
  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核发
  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及增加准驾机型申领
  5.拖拉机临时号牌申领
  (四)民政局(1项)
  婚姻登记
  (五)档案局(1项)
  利用档案馆保存的未开放的档案资料